五星党员考核细则(精选3篇)
主办会计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勤奋工作。
2、 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 认真处理各项会计事务:
(1)、严格审核各种原始依据,以保证入帐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2)、及时准确的处理各种会计资料,以便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制定出会计核算体系。
(4)、认真做好各类明细帐、分类帐、总帐,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
4、 加强会计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有效的监控,达到降低成本、节支增效的目的。
5、 加强各种税收的核算工作,使公司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少缴税或不交税。
6、 监督库房管理人员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7、 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分析,加强各项应收、应付帐款的核算工作,做到帐实相符,杜绝或减少财务呆、坏帐的发生。
8、 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成本会计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根据《会计法》及工业企业制度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的成本控制体系并付诸实施。
3、加强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掌握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提出节支增效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4、积极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及分析;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完善现代财务管理职能。
5、定期分析产成品及外协、外购配套件的成本构成,对原材料价格及生产过程中材料耗费进行有效监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6、随时了解掌握成本控制运行状况,及时修订完善成本控制体系。
7、监督库房管理,参与存货盘点和核算,做到帐实相符。
8、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出纳员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1)认真核对收、付款凭证并完备手续。
(2)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在报销手续上按照制度和程序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3、协助经理做好内务工作及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4、维护公司利益,自觉履行公司员工和财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抵制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5、严守公司财务工作秘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一、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不尽职而发生管理区域内万元以下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10%一次处罚责任单位;发生万元以上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5%一次处罚责
单位。
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50%处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私自处理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20%酌情处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依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处理。
五、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处置而无故拖延或不予处置,造成损失或致使案情扩大的,酌情扣罚单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位查获或被举报属实的,按照其所失窃物资价值的50%处罚该三级单位。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起,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100元。
七、治保大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大队,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追究基层队干部、治保大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党群办、企管办对公司各类物资出门审批不严格或不负责任,每发生一起,酌情扣罚审批人效益工资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
九、公司科室、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门发生治安问题的,酌情扣罚科室或部门效益工资100~1000元;属公司综治委成员部门的,另酌情扣罚部门负责人年度综治风险抵押金的5%~50%。
十、对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发生的案件,依照钻井工程技术公司《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究或否决。
十一、对瞒案不报、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规违纪者,依照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设立举报电话;8722850。
十二、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抓获重大违法犯罪人员、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党群办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报综治委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在维护采油厂治安秩序中,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者,依照管理局《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实施办法》予以奖励;成绩突出者,为其向上级机关推荐请功。
十四、在保护国家财产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厂工会报请立功。
十五、对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年终授予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荆组通[20xx]1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定标准
1、“五星”党员具体内容:学习提高星、文明和谐星、服务奉献星、爱岗敬业星、廉洁自律星。
2、各支部对照“五星”党员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逐项评定星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③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④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⑤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二、评选办法
“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评、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局党组审查、备案。
1、自评。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互评。
3、群众参评。邀请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
4、支部评定。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评议结果,结合党员表现,确定“五星”评选结果。
“五星”党员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70%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5%左右。
三、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开辟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选参与全市表彰的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五星”党员争创活动。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各支部书记为“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要对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活动中局党组要派人参加所辖党支部的评议活动,强化指导和督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营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星定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评星定级”档案,随时掌握每名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星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