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来到了xx幼儿园,随着时间飞逝,实习生活的结束,让我真正的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幼师的不易。这次实习也让我收益颇丰、受益匪浅。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进园实习初期,我感到了很大困难,毫无工作经验的我,面对新工作,面对性格各异的孩子,的确很难。我觉得毫无头绪,不知道到底该从哪里下手,看着师姐们轻轻松松的带着宝宝开展各种活动,做着一个又一个的游戏,看着孩子们一张张兴奋、热情高涨的小脸,我深深地被感染着,我努力地去学习,尝试独立带孩子,经过几次之后,我的紧张心理才逐步退去,慢慢的融入这个小集体当中。
在实习过程中,让我懂得了要因人施教,面对不同的幼儿要用不同的方法,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差异,有自己独立的内心小世界,而作为他们老师,要想真正走进孩子们的内心小世界,不用心去了解去发现捕捉他们的闪光点是不行的,每个孩子都有他的可爱之处以及不足之处,要想帮助他们改正缺点,不仅要关心和照顾幼儿,和幼儿家长沟通也非常的重要,在实习期间我试着与家长打交道,与他们交流幼儿在园以及在家的各种表现,实习让我获得了很宝贵的东西。
在教工幼儿园的每个教室都有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时间表及主班配班老师的工作分工,在实习期间我严格按照时间表,配合所在班老师认真做好一日生活常规工作。
最初,保教工作时,我虚心请教老教师和师姐们,积极配合他们工作。户外活动提醒幼儿注意安全,热时:提醒幼儿减衣服,喝水时不拥挤,不说话,以免被水呛到。吃饭时小心被烫,安静进餐,不挑食。洗手时用肥皂,消毒杀菌,睡觉时要盖好被子,我们都要检查一下幼儿是否盖好被子,以免受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照顾好每一个幼儿。细心、耐心的帮助每一个幼儿并教给他们一些简单的生活小常识、小窍门,帮助幼儿提高生活自理能力,让孩子在幼儿园感受到更多的温暖,让每个幼儿真正爱上幼儿园,喜欢幼儿园。充满爱心与童趣的氛围,在玩乐中找到真正乐趣、不断的增长知识。
要成为一名合共的幼儿教师,除了要有良好的教学经验外,最重要的是随机应变幼儿各种怪异的提问,我吸取周围教师的先进经验,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能对此疏忽!知识和经验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只有不断的吸取、提高!家长才会放心把孩子完全交给你。完全信赖于你。充分信任你。并且做到不怕苦,不怕脏,像母亲一样关心和爱护他们,经过这次实习,三个月里:让我真正的了解幼儿老师是那么的不容易。真是:哎,做什么都不容易啊~曾经以为带幼儿是什么人都能上任的。可做起来是如此之难!回顾与孩子们一起走过的日子,和孩子们一起的喜怒哀乐,想想要分开。实习也落幕尾声。
幼教工作是一个繁琐而又辛苦的事情,需要幼教工作者耐心、细心、爱心、责任心并重,缺一不可,总之,教师是一个崇高而神圣的职业,要当一名好幼教不容易啊~在此次实习中,我也看到了我自己不足之处,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要求是越来越高。我愿意用我的所有热情与爱心,换取孩子们的开心以及家长的诚心,实习间:让我增长了见识,做老师难,做个幼儿老师难上加难,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充实自己,全身心投入到未来的幼儿教育事业。这就是我这几个月的实习过曾,想要当一名好教师不容易。总之为了以后努力吧!加油!
近期,通过外出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令我豁然开朗。从精彩的讲座中,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使我们的教育教学观念进一步的到更新。下面就通过我的学习获得的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就没有成功的课堂教学。
新课程倡导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都是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没有学生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有自主、探究、合作学习。通过听课,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每一个学生的发言是否会引起其他学生的思考,要看参与是不是主动、积极,是不是学生的自我需要,要看学生的交往状态,思维状态,不能满足于学生都在发言,而要看学生有没有独立的思考。简单的问答式,一问一答,学生好像忙的不亦乐乎,但实际上学生的思维仍在同一水平上重复。师生、生生没有真正的互动起来,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应当创设情景,巧妙的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心理上的知识冲突,同时,教师要放权给学生,给他们想、做、说的机会,让他们充分进行思考,给学生充分表达自己思维的机会。让学生放开说,并且让尽可能多的学生说。条件具备了,学生自然就会兴奋,参与的积极性就会高起来,参与度也会大大提高。只有积极、主动的参与学习过程,个体才能的到发展。
二、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当好组织者。
教师要充分信任学生,相信学生完全有学习能力,把机会交给学生。俯下身子看学生的生活,平等参与学生的研究。教师把探究的机会交给学生,学生就能充分展示再见学习的过程,教师也就可以自如地展开教学活动。新课程实施的灵活性大,让教师觉得难以驾驭课堂,课堂教学中表现为过多的焦虑和不安。原因是教学过程中,教师面对学生精彩纷呈的学习活动,还不习惯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观察和探究学生的学习方式。应及时了解他们的认知情况,学生的需要,没有真正的被关注。
三、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一个成功的引路人。
一堂课开始,教师可通过新课导入的设计、学习氛围的创设,教材所蕴含的兴趣教学因素,课堂内外的各种资源来唤起学生对新知识的兴趣,让学生产生学习的意愿和动力。然后,教给学生探索、发现的方法,让学生会探索,会发现。教师除了必须把学生自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步骤外,还需精心设计每一次自学的目标,内容,同时,加强自学方法的指导。
总之,在学校的教育改革中,我们应积极投身于新课改的发展之中,使学生在新课改中获得能力的提高。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转折。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海外境外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培植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战斗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推行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推行分步实施,但必须坚守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工本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城市深入调查研究课题、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体制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制定。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统筹的统筹规划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重点的责任。对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确保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协调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中等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搭建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义务教育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流动人口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改归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私立学校在资源、政策上为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擅自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闲职职务序列接上,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提要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提倡。这一整套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奋力拼搏是一个很大锐意进取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教员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员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章。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有关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非法行为及应该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促成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拨乱反正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与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时代气息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哪怕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基层工作中注重执法监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全面落实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通过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