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护责任书(通用3篇)
一、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三夏防火安全、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林木管护工作,确保全乡不出现一把火,不烧毁、不损毁一棵树,不引发一场安全事故。
二、秸秆禁烧和林木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支部,村委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秸秆禁烧和林木管护工作,各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三夏防火安全、秸秆禁烧和林木管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村委要建立强有力的三夏工作指挥部,层层落实责任制,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责任到位。
三、各行政村支部,村委要深入开展三夏防火安全、禁烧秸秆和林木管护的宣传工作,每个行政村张贴标语、口号不少于200张,悬挂过街联不少于3幅,致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每户一张,使秸秆禁烧和林木管护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乡上下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每行政村要成立由村干部带领的巡逻队,坚持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视,并按100亩一个看守棚、50亩一个防火棚的标准设立看护棚,派专人日夜值守。同时组织30名民兵突击队员,配备旋耕机或带犁四轮车一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情况,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及时、果断、迅速组织紧急扑救。
五、乡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农户和麦田作业机手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乡政府派专人负责各村、组三禁一防工作(禁止焚烧秸秆,禁止在乡镇街道和干线公路上打场晒粮,禁止毁坏林木,做好麦收防火),杜绝在高压线下打场晒粮,杜绝机械带病作业,实现三保一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来之不易的成果,保护好树木,取得最好的效果)。所有麦场必须配齐灭火设施,所有收打机械必须配备防火设备。
六、对各种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损坏树木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责任追究。凡行政村每发生一起焚烧秸杆或严重毁林案件,罚行政村20xx元。各行政村对分包村组、农户的责任干部的实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由各行政村自行规定。
对三夏防火安全、禁烧农作物秸秆和林木管护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包村乡干部、乡包片领导追究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乡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三夏防火安全、秸秆禁烧和林木管护督导组,对各行政村麦收防火、秸秆禁烧和林木管护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和督导。对在三夏麦收期间,防火安全、禁烧秸秆和林木管护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的行政村,乡政府将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护林员管护责任状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任务目标
1、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范围内的林木管护,保证森林资源不遭到破坏。
2、全年无重大乱砍、盗伐林木案件发生,一般性乱砍盗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当日发现当日报告,当日处理。
3、全年无森林火灾。
4、无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挖土采石现象发生。
5、无毁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山羊。
6、无扒树皮、挖树木、采树种、树叶、树枝现象。
7、无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发生。
8、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二、护林员管理
1、护林员管理实行“统分结合、全日制、专业化”管理,原则上要求每周一到林业站报到。
2、对管护区进行严格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镇生态站报告。
3、必须服从镇生态站和县生态办的领导和指挥,无条件地接受调动,配合县生态办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管护区案件。
三、考核与奖惩
(一)镇生态站对各个护林员的管护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上报县生态办,作为护林员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方法
1、护林员每周一准时到林业站报到。迟到扣2分,事假扣5分,无故不来扣10分,累计5次无故不来者解除聘用关系。
2、在管护区内严禁放牧,对出现放牧现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计3次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3、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警,发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毁坏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坏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计发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4、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扣4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合同。
5、确保管护区内不出现滥砍、盗伐现象,出现盗伐0.5m3以下、滥伐2 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盗伐0.6—1.9 m3、滥伐2.1—19 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盗伐2 m3以上、滥伐20 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6、坚决制止在管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行为,对未发现或发现未加制止和未上报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7、因护林员自身原因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分。
8、出现监守自盗现象,扣40分,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并追究法律责任。
9、其它情况参照《辽阳市重点生态公益林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三)镇生态站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公益林管护总结表彰大会,对管护先进工作者,优秀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责任状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一式两份,镇生态站和护林员各一份。
镇生态站: (公章)
站 长: (签字)
_________村护林员_______(签字)
森林管护责任书(五)
甲方: 村民小组 乙方: 农 户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公益林改革,使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利益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本村民小组位于处的 亩集体公益林落实给 农户进行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见附件《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和《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管护期限为70年,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权、利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村情制定、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
(二)向乙方公布集体统管林地如林木采伐、林下资源开发等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于当年底前把所得收益,以本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小组成员。
(三)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使用兑现补偿资金。
(四)涉及如林地林木流转、采伐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乙方责、权、利
(一)负责保护管理好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林地及林地上的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必须认真履行管护职能,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严禁私开乱挖林地、开山采石、采砂开矿、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若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二)森林防火期,不得在林区及林缘烧地埂、秸杆,不将火源带进林区。积极举报违规用火和故意放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主动协助扑救,林火扑灭后要守护火场处理余火,严防死灰复燃。
(三)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林木异常时,及时报告。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投工投劳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五)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公益林管理规定,参与公益林管护和资金的使用与分配。
五、共同责任
(一)涉及征(占)用林地,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对公益林的限伐(禁伐)
规定,对公益林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等,须由甲方统一申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违约责任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如乙方不能履行责任,甲方可视情节扣减林地收益分成或解除本协议,发生违法行为的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甲方不履行责任,乙方可持本责任书向监督单位反映,协商解决。
七、其它事项
(一)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商量,可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乙方(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
1、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2、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甲方:林场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培训,提高乙方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能力。
3、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善乙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确定乙方管护责任区,制定乙方辖区巡护线路,定期检查乙方巡护情况。
5、负责管理乙方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乙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林班,共计公顷的森林进行管护。
3、服从林场领导,服从管护站工作安排,管好辖区森林资源,自觉接受林场监督、检查。
4、按时巡山,认真填写巡护日志。以管护站为单位开展,积极开展集体查山活动。
5、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预防森林火灾。对辖区内各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乱占林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将各种林政案件线索及时汇报林场,并配合林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6、按时完成林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若发生森林资源管护的林政案件,依照《陕西省太白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追究制》对甲、乙双方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期限一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局天保办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