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书格式参阅2024(通用5篇)
为给社区居民创造整洁卫生、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市“三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一部署,现与全街道社区居民签订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包卫生清洁。居民大门和院门外责任区域无纸屑、垃圾、杂物、污水;楼道和房屋外墙立面无小广告、“牛皮癣”、无吊挂杂物;瓷板外墙、防盗门、卷闸洁净无尘土;生活垃圾装袋封口;定时放置到垃圾收集点;门外院外要每日清扫。
二、包绿化管护。居民院内、院外要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并搞好日常保护,保持绿化作物的整洁卫生。
三、包秩序容貌。门外车辆摆放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物品;门前道路无破损,无残垣断壁;阳台上无乱贴乱画、乱摆乱挂;禁止在防盗窗上摆放物品,禁止乱拉乱接电话线、电线。
全体居民要树立“我要健康”、“我要卫生”的生活理念,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不落实责任的,由社区统计上报工作单位或电视媒体曝光。
签名:__
日期:年 月 日
为努力打造清洁优美的集镇环境,树立集镇居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场实行与集镇居民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持无纸屑、无烟蒂、无瓜果皮核、无痰迹、无污水、无废弃包装物、无乱倒垃圾,做到把清扫的垃圾及时倒入定点的垃圾箱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包门前绿化管护。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护绿化完好。保持绿化带无垃圾、无枯枝残叶、无檀自占用和人为破坏的树木,不得在树上乱钉、乱刻、乱挂衣物和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得将垃圾倒在人行道或树根底下。
三、包门前良好秩序。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应维护好门前秩序,不得在门前、墟棚里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商品货物,墟棚里严格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不准把人行道、墟棚当作工场;不准跨门槛经营商品,严格禁止在主要街道摆摊设点;不准在门前乱搭乱建,乱堆物品,乱占摊点。保持门前停放的车辆整齐有序。
第一条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新村庄,加强对村容村貌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前“三包”的内容为包卫生、包秩序、包容貌。具体要求是:
1、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禁止行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2、包门前秩序。禁止门前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3、包门前容貌。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垃圾箱、电杆等不受损坏,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有碍村容的行为。
第三条门前“三包”的职责是:
1、按照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3、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行为人由村委会进行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村委会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每次并处罚款100—200元。
1、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2、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3、擅自在村主干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4、往河道内乱扔生活、生产垃圾。
5、乱倒污水、垃圾及随地大小便。
6、在街道上乱拴牲口等。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第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外,村委会可责令其进行保洁值勤,协助本村清理人员从事保洁工作一周。
第六条每户每月收取5—10元,主要用于支付清理人员工资和垃圾清运。
第七条本办法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治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新临桂,切实推进“洁净临桂”这一惠民强县工程建设。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承担者
法人代表、房屋所有人、房屋承租人
二、“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至公路地面的清洁卫生,保持全天侯整洁。做到每日清扫,确保地面、树穴、绿化带无痰迹、杂物、污水、粪便;不得将垃圾堆放在门前、不得向下水道排污口倾倒垃圾、污水。县城建房户及建筑工地业主必须及时清理建筑材料、垃圾,确保不占道,不影响市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包清理门前小广告。负责清理门前墙面及电线杆等立面上的小广告。确保建筑物立面、橱窗、门窗上无乱写、乱贴、乱画、乱挂物品;同时对违法违规张贴小广告行为予以监督和举报。
(三)包门前秩序。负责维护门前至公路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监督、规劝、制止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保持房屋、店面的整洁、不得超门槛经营、占道经营、不得在临街门前从事打牌、下棋、做饭、就餐等占道活动;不乱搭乱盖和乱拉遮阳(雨)篷;不在门前擅自放置牌匾、灯箱等;不能将空调安装在人行道地面和离地2米以下的地方;不能在临街门面、住房阳台外或窗外晒衣被等物件。
三、“门前三包”的日常督查。由“洁净__”工程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内“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督查,县工商局、市容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对“门前三包”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职责的经营户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吊销经营户营业执照。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同等有效。临桂县“洁净临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门前三包” 责任承担者和履行目标督查单位各执一份。
临桂县“洁净__”工程 “门前三包”责任承担者: 督查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199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内中心区及环城四区建制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八条 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美化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早日实现我社区创建文明卫生社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地面的垃圾,保持经常性整洁;清除痰迹、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临街商店应按照规定设置符合规范的废物箱储存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包绿化: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市容市貌;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及其他违法行为。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四、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认真贯彻执行。
签名:__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