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名称)同意接收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学生姓名)在本单位进行自主实习。实习日期自 至 ,实习岗位为 。
2.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岗位上的行为及安全负责。
3.保证学生按时返校参加学院相关的考试等活动。
4.实习期间待遇问题由实习单位与学生自行协商。
5.该生毕业后我单位有意留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办理时需持《实习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传真无效。
2.此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应,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兹有____________大学______级_________专业______同学,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公司实习。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仔细,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够虚心听取,能够将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实习期间,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______部的员工对该学生的表现都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我单位xx部门实习。实习期间,同志能团结同事,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推动了我工单位工作顺利实施,表现良好。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