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依依教案精选5篇

作为一名无私奉献的老师,总不可避免地需要编写教案,借助教案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怎样写教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往事依依教案精选5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往事依依教案 篇1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中职 德育课 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此种方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其案例大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到1980年,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而我国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

案例教学法以学生积极参与为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思考,启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他真正重视的是求出答案的过程。在德育课上,运用该种教学方法课堂效果显著。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上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案例教学法对中职德育课的作用不言而喻,德育课本身枯燥、理论性强,一节课下来,通常是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睡的不亦乐乎。而案例教学法能提供真实生动的案例,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学生加深感性认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二)提高学生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群体活动,师生一起讨论,能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在讨论的过程中树立团队意识。在组织讨论的过程中,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后选出代表阐述本组观点。对阐述最完善的一组给予肯定和表扬,能增强本组成员的集体荣誉感。

(三)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案例教学法为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组织语言提供了平台。通过听、说、讨论,

学生能学会理性思考问题。每位小组成员都发表自己的意见,不仅锻炼了学生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促使他们勤动脑、勤思考,养成在 “做中学”中获取知识,增进才干。

二、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精选案例、展示案例、探究讨论、归纳总结和思想升华五个步骤。本人仅以教授过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课为例,重点阐述。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中职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第八课的第二个框题。本课的重点是“学会依法维权”,难点是“增强证据意识”,而关键在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一)精选案例

案例的选择关键在于典型性,即案例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而不是实践中根本不会发生的案例。例如,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教学中,我共选择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非诉讼途径的教学中我分别选取了发生在同学身边的三个案例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500转刑第一案例加以展示,该案例不仅是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典型代表,而且贴近学生的生活,尤其第三个案例的选取,对迷恋于网络的青少年更有警示意义。在民事举证责任上我精选了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致人损伤的案例,在增强证据意识的知识讲解中我精选了教材第95页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涉及的关系比较全面,涵盖的法律知识较多,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方面对所学理论加以验证。

(二)展示案例

教师把精选的案例以恰当的方式适时展示给学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探究案例的热情,让学生带着案例问题(或情境)去探讨课本理论知识,为学生学习课本理论知识打开思路的大门。展示案例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视听形式和表演形式。书面形式往往过于乏味枯燥,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相对而言,视听形式往往能吸引学生的眼球,而表演形式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二次创作中,而且直观、形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受学生的喜爱。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中,我指导学生改编教材第95页案例并以微小品形式表演出来。该种呈现形式既有利于培养同学的服务和奉献意识,通过表演环节激发他们“我服务、我奉献、我快乐”的精神,加深对该案例的直观感知,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为未来参加工作做好思想准备。

(三)探究讨论

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根据案例和教材内容,设置能体现教学重、难点的问题,让学生带着案例问题去探索课本理论知识,尝试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案例问题。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教学重点上,我设置了角色扮演这一环节:李某请了律师,律师搜集到:在王某借钱的现场李某6岁的儿子当时正在玩手机,无意中录下了借钱的全过程。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但一审判决结果明显对李某不公平,而且李某发现本次审判员张某是王某的表姐。同时设置问题1、如果你是李某,你将怎么办?2、结合借钱案例,你能说出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吗?在问题的设置上我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思维能力,设置问题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课内到课外,由案例到教材内容,难度适中,有针对性。然后开展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后选出代表阐述本组观点。

通过这一案例,让学生对证据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对什么是上诉、什么是申请回避,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等知识进一步深入。

(四)归纳总结

教师总结点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归宿。我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涉及到的案例讨论的总结点评中对学生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点拨,有目的地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社会热点、时政焦点及自身实际问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延伸、应用,内化为自己的具体行动。

使学生在自主探究与讨论中互相启迪,从中得到启发教育或产生新的知识,培养能力,,在实行智育的同时实施德育,既教书又育人。

(五)思想升华

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回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知识要点,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处在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言,不但应该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像意大利18世纪著名的法理学家切萨利·贝卡利亚所说的那样:“让法律的力量跟随着我们,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时刻约束并指导着我们的行为,让法律变成我们的生活方式。”总之,只有懂法,才能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守法用法,依法护身。最后,以一段普法三字经结束本节课,并与同学共勉:“不懂法,害处大;如盲人,骑瞎马;学法规,长知识;心明亮,走天下。”

参考文献:

[1]教育大辞典,第3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

往事依依教案范文 篇2

[关键词] 高职院校 评估 档案管理 问题 对策

开展评估工作对高职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落实办学目标,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推动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通过评估也暴露了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本文根据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湖南体育职业学院为例就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谈点看法。

一、档案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高职院校档案是由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其它各项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资料等构成的,是反映学校基本面貌的真实历史记录。学校的管理水平、发展轨迹、办学特色、办学成果等常常可以从档案中反映出来。它不但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具有不可或缺的参考价值,同进也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体系主要由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评价7个一级指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等22个二级指标和学校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等70个观测点组成。内容涵盖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求具体而细致。在评估过程中,专家组主要通过评估学校的评估专题空间上传的材料进行一个月的网评和现场考察两种途径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接受评估的学校在迎评准备阶段需根据评估的具体指标,逐项提供大量翔实的佐证材料来诠释人才培养工作情况,以便专家组作出客观评价。而这些佐证材料的基础和依据就是学校的档案材料。

评估工作实践证明,凡是档案管理工作做得好,档案资料丰富完整的学校,在准备评估佐证材料时就有充分的依据可寻,迎评准备工作就顺利。反之,档案管理不善,档案资料缺失多的学校,在迎评准备工作阶段,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重新收集、补充一些缺失的档案资料。由此可见,档案作为高职院校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作用越来越大。

二、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成立时间不长,在第一轮评估前,一些高职院校对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往往意识不到,或被忽视。通过评估暴露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档案资料不全,缺失较多。

1、有工作活动无档案资料。一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人才培养工作,但有些工作活动忽略了文字记载,缺乏相关资料。比如在每年数据平台上报的院领导听课、参加学生活动以及走访学生宿舍等无详细准确的统计数据;有关重点项目建设,通常存在不是缺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材料,就是缺少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的材料。有些工作活动虽然有文字材料记载,但缺少相关图片或声像资料,比如校企合作签字仪式、学术研讨会、师生联谊会等可以形成图片或声像资料的而没有。

2、有资料无归档。一些学校比较注重上传下达的文书资料的归档,而对于一般教学工作活动和其它一些工作活动资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许多工作活动的相关资料分散在各处室、各单位或个人手中保存,这既不便于查找利用,又容易造成资料的流失。尤其是图片和声像资料,往往因分散保管不善造成霉变破损,甚至流失。

因此,在评估时,一些学校在迎评工作中因档案资料缺失较多而出现临时抱佛脚,突击补材料的状况。

(二)原因分析

一些高职院校档案资料缺失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分析认为主要有四个不到位。

1、认识不到位。对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够,从领导到一般教职工对档案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学校存在档案管理工作无足轻重,无关大局的错误倾向和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事,与已无关的错误观念。

2、领导不到位。一些学校党委、行政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很少甚至没有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平时过问少,检查抓落实不力。在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中忽视建立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

3、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学校虽然制订了档案管理相有关规章制度,但形同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真正按制度办理狠抓工作落实不够。比如档案从资料收集、立卷、归档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

4、业务培训不到位。由于高职院校办学历史短,档案工作人员参差不齐、经验少、业务素质偏低,而对这种情况,一些学校仅仅依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而忽视校内岗位培训。因此,一些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班机会少或没有机会参加上级培训班的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三、对策

通过第一轮评估,许多高职院校深刻反思了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并针对问题制订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以湖南体育职业为例,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提高认识。第一轮评估后,学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学习宣传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人员重点为档案工作人员和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结合本校迎评工作中因档案资料缺失较多而导致突击补材料的深刻教训,使全院上下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不是无关大局的小事,而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增强档案意识,才能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院党委召开了档案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档案工作管理负总责。督促检查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考评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并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日程管理责任制的范畴,明确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

(三)创新管理体制。一是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档案管理体制。除院档案室外,党务、人事、教务等部门和体育系、社会体育系、省体校三个教学单位以及举重、羽毛球、射击、网球、游泳、摔柔跆等六个训练单位设立分档案室,各分档案室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不设分档案室的处室确定一名档案资料员,并明确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院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全院的档案资料,各分档案室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1]张雪梅,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电子科技大学报(社科版),2009(21)

[2]王立新,浅谈如何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水平;黑龙江科技信息

往事依依教案范文 篇3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档案管理 难点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一、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是其中一项极其关键的管理内容,同时,档案管理工作并非是一项静止不变的工作,而是有赖于档案管理人员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分析以往工作得失的基础之上,不断进行推陈出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尤其在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应用的当下,唯有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推动高职院校传统档案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传统管理模式的升级,方才可以使档案工作满足高职院校管理者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具体而言,此项工作的创新涵盖了下述方面的意义:第一,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高职院校档案管理部门所秉承的传统档案资源管理理念以及所遵循的传统档案资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同高职院校改革进程精准匹配,唯有档案管理部门重塑管理理念以及重构工作方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实现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升级,方才能够确保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在经济新常态时代继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第二,现今时代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已经由以往的人工归档管理发展为现代数字化管理,如此一来,档案管理工作的效度和实效性得到了显著提升。高职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把握这一趋势,抓住这一契机,依托工作人员提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使档案资源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开发、利用。

二、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难点

1.高职院校人员众多,档案较为复杂

随着高职院校不断发展壮大,在校生已经突破上万的学生,校内从业人员达到近千人,每一个人都对应着一定的档案材料需要归档,并且建立专门的档案,此外还有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和财务档案等各类档案,因此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

2.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意识淡薄

现今,就国内高职院校的创办情况来看,多数院校的前身为职业中专,在这些中专院校致力于升级为高职院校的过程中,其对基础设施建设倾入了较大的热情,如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行政办公楼、操场、食堂等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同时也加大了对专业教师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这一切,均是为了保障自身能蛩忱通过教育部门办学资质的评估,从而顺利地升为高职院校。遗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档案部门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建设、人员编制等,均未能引起这些院校的管理层的重视,其多对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偏见,认为此项工作的开展进程无伤大雅。还有就是,在中专学校通过教育部门的办学资质评估转型为高职院校之后,其首先面对的,便是生源数量比先前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教学改革工作力度也要加大,从而档案管理工作的强度随之提升。考虑到前述问题的存在,高职院校管理层必须给予档案管理工作以正确的认识和对待,唯有如此,方可使高职院校走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然而,升格、合并后的大部分高职院校,并未配备足够的专用档案库房,未设立单独的机构编制,未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专业管理人员,仅由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兼管档案工作,对档案工作没有做统一的规范和部署,没有做到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末总结,出现用时想到,不用时不要,评估考核检查时突击整理的现象。档案工作总是处于可管可不管的被动状态,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国内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档案管理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表现为档案管理工作分散化,如未对学生的入学档案进行统一归档,而将之放在辅导员处。同时,在管理机制方面,依然遵循着传统管理机制,未能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再有就是未能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措施,因而影响到档案工作人员的履职热情。

4.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方式落后

现今,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依然采用人工归档方式,因而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的效度。受近年来生源数量增多的影响,这种低效的管理方式益发拖累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改善方法

1.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

档案管理工作往往牵涉广、内容繁多,如果没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工作就会陷入混乱,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也无法得到提升。因此,高职院校应该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工作更明确、更清晰。

2.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

第一,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明确所从事的工作对于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意义所在,并且转变以往对于自身工作职责的轻视态度,通过对科学管理理论的研习与应用,重塑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第二,高职院校管理层应当转变长期以来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所表现出的漠视与轻视的态度,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对于高职院校战略发展决策的现实价值,进而在此基础上,通过为档案管理部门添置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提供同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条件,使院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发展。第三,高职院校管理层应当看到,信息时代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功效较之原来发生了质的变化。与此相应,档案管理硬件与软件也要提升,比如在库房的结构、面积、功能上,以及计算机设备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没有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很难达标和发挥档案工作效能的。

3.健全档案管理的制度

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便是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制定,实现制度化管理。因此,高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因素,制定同自身工作实情相匹配的工作制度,使院内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化和规范化发展,并且为档案管理工作者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同时,高职院校管理层应当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制定同其工作内容相匹配的绩效考核方案,为保证考核方案的科学性与全面性,院内人事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到考核方案的制定当中,从而使出台的考核方案能够得到被考核对象的接受与认同。此外,高职院校必须确保档案管理部门成为独立的部门,不得要求教师或行政人员以兼职的方式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而应当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包括档案收集、归档、利用等各流程的档案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同时建立集中与分项管理相结合的档案管理模式。即将档案根据类型进行分类,把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归为一类、***归为一类、学校科研档案归为一类等。档案管理小组人员分别负责不同类型档案,由组长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督。领导人员可根据档案的管理质量进行考评,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4.采取信息化与数字化档案管理方式

在信息化档案建设方面,高职院校管理层首先应当保证硬件设施的投入,以此确保传统档案管理工作向现代档案管理工作转型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硬件条件。同时,高职院校也可以积极寻求同社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如档案馆、档案局等,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聘任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院内数字化档案的升级工作。还有就是,高职院校应当强化对院内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提升,一些高职院校通常会选择年轻的教职工负责信息化操作,此类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操作基础,且上手快,效率高,但在档案管理方面缺乏经验,对于一些老档案,几乎鲜有印象,这很大程度制约了管理效率。而让资历较高的教职工负责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虽然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但在信息化操作方面,显然较为薄弱。考虑到这一情况,可以通过校馆(档案馆)合作的方式,使院内档案管理人员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尽快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四、结束语

进入新世纪后,国内高等教育改革的大幕徐徐开启,特别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一过程中,高职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招生人数的增加、师资队伍的壮大,以及基础建设设施的增多,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效度与效率的提升,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并且为管理层制定学院发展战略提供翔实的决策依据,是档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以认真考量的现实问题。考虑到以往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欠缺系统性的规划,以及在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机构中,档案管理部门往往容易被忽视,高职院校管理者应当为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进而真正使院校广大师生利用档案资源从事科研、教学、进行学习的诉求得到满足。

⒖嘉南祝

[1] 胡明,余海兵,胡光辉。高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途径探讨[J].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03).

[2] 王爽。高校教学档案管理的必要性与方法[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05).

[3] 郭莉。高校***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5(07).

往事依依教案范文 篇4

(大理学院人事处,云南 大理 671003)

【摘 要】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不仅是高校档案管理的一部分,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搞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高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论述高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以求推进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高校工作整体运行。

关键词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问题;措施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是高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可以推动高校档案管理发展,从而实现高校人力资源合理而有效的配置,推进高校整体工作。近年,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也给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目前高校人事档案中所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式作如下论述。

1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包含大量的个人数据,以及不宜公开的政治、学术业务信息和放着各单位组织的体系结构活动情况等信息;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对象、工作范围有限,大多数情况是组织部门、人事工资部门调档使用,接触到人事档案的机会和人员并不多。只有到人员新进、调动、提升、辞职等时候才会接触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日常工作也只是局限于装订、归档和调档等事物性工作,人事档案管理给人的印象就是做好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将人事档案管理等同于简单的人事档案保管。当个人遇到职务调整、工资制度改革、职称评定的时候,当高校进行高校工作整体评估检查时,人事档案管理问题才会被凸显出来,而平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往往不容易与教学、与科研发展联系起来,或者认为与科研、教学无关,更意识不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仅仅为人事档案而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所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造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各高校也没有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高校整体管理体制中统筹考虑,由此导致高校对人事档案部门深层次的思考不足,因此也就导致投入方面的不足。如:机构设置不规范、硬软件配置落后等都一定程度存在。

1.2 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主要是《档案法》和中组部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关于干部档案收集、归档暂行办法》为指导,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应当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并细化,例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装订制度,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人事档案的传递制度、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制度、人事档案的鉴别归档制度等方面细则都要在高校的主导下制定颁布实施,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人事档案制度建设方面并不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高校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作为一级法人机构的高校对内部事务有充分的自主权利,由于高校重点工作主要还是教学与科研,而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无直接关系。所以,在没有国家或者教育部没有强制规范的情况下,高校本身往往不会投入精力针对高校档案工作细则进行规定,缺乏对人事档案管理建章立制的动力,有的虽然做了一些,但过于简单,有的不全面,有的操作性差,甚至没有,行不成有效的决策力、执行力,诸多情况阻碍了人事档案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发展。

1.3 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利用信息化建设整合高校管理资源已经是推动学校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趋势,当然也应当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以实现高校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只有高校管理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与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后,才能做到高校教学与科研整体推进。然而大多数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纳入校园整体信息化建设当中,高校信息网络资源体系不健全,在高校信息化建设中体外循环,人事档案的管理目前还是以纸质档案的管理为主的实体管理,采用传统手工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虽然配备了计算机,或者简单的单机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但由于采集数据过于简单,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库没有联网,单机录入数据变成了简单的目录录入和打印,不能完成实现对人事档案信息数据的筛选、排序、分类、汇总功能,谈不上人事档案数据应用,更谈不上与校园网的联网整合,造成人事统计基础工作与档案系统也不能有效整合,甚至人事统计工作不是单独使用报表系统,就是靠原始的手工操作,导致工作费时、费力,效率低,与高校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1.4 工作人员编制不足,专业素质不高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人事档案数量与工作人员数量有明确的关系:每一千人要配备一名专职的档案管理员。而目前,各高校基本没有达到这一要求。面对高校的发展,人员的增加,尤其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强。工作量的加大、管理模式的变化,信息技术逐步应用到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中,对档案管理要求提高,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综合素质。客观上高校档案管理事物性工作任务繁重,高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甚至陷入简单的装订、录入、归档、调档等工作中,由于缺少培训机会,日常工作量大,日常工作状态处于紧张,无暇兼顾业务专研与探讨,高校人事管理队伍在建设方面十分缺乏既懂档案又懂现代化科学技术的符合型人才,由于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比较低,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从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水平,影响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1.5 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效率较低

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大多数采用分散式的管理。即在高校人事部门或者是组织部门下设立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人事档案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分属于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换句话说,作为人事部门或是组织部门的一部份,档案管理人员也是也分属不同的部门。分散式管理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隶属部门对人事档案的利用,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综合运用,制约了人事档案的运用范围。人事档案资料分散于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有的甚至于会存在于高校主管科研管理的部门,这也是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专业化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散的管理模式势必造成人事档案资料的不完整性,或者存在重复建档现象。如果各部门间没有建立完善可行的档案传递制度,往往会出现部门与部门间的推诿与拖延,影响高校档案管理的效率。

1.6 档案管理观念落后,开发利用不充分

高校人事档案是高校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是高校职工德、才、能、绩的客观反映,是教职工聘任选拔任用的重要基础,是高校人才战略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情况的真实凭证,与高校发展休戚相关。目前,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存在“以物为本”观念,档案管理工作重立档、轻利用。没有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统筹起来考虑,与学校整体工作的推进工作相对滞后。人事的档案利用主要还是停留在“被动”状态,仅向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要求来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档案原件、外借档案、复印档案资料等,其结果是弱化了人事档案的真实价值。

2 改进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2.1 提高认识,争取领导重视

提高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意识。利用网络,校园通讯等形式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汇报和沟通,让校领导全面掌握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让学校,尤其是校领导从思想高度上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高,工作内容复杂的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应用水平的高低与于高校全面发展、高校教职工发展的密切相关。争取领导及学校层面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倾斜,奠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

2.2 完善制度建设,依法治档案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事务,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细则责无旁贷。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高校整体建设工作情况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点,依照高校整体建设规划和《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以学校主导建立健全高校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装订制度,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人事档案的传递制度、人事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制度、人事档案的鉴别归档制度查阅制度等多项制度和细则,切实实行依法治档,依法管档。同时进一步理顺人事档案部门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从制度上明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让管理者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3 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应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开发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应用软件,将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作为高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在人事档案保密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利用校园网络和信息技术整合全校信息数据,实现人事档案信息数据与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从功能上拓展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应用范围,实现利用人事档案的数据信息对高校教职工综合素质、人才结构等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提高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尤其是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对人员信息的高效利用需求,同时为高校人才建设预测提供各种人才数据,为学校制定相关人才战略政策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4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高校人事档案关键在“人”。高校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建立一支熟悉业务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组织保障。确保档案数量与管理人员相适应,配齐配强档案管理人员,并确保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结合本校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从事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及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通过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活动,鼓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高校档案管理互动学习研讨以及职称评定,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高校人事档案管理需要,适应高校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2.5 集中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

理顺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模式,成立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将人事档案管理纳入到学校层面的档案管理系统,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层级,由高校档案管理综合部门统一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通过整合分散在人事、组织、甚至是高校科研部门的人事档案信息,建立统一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口径,杜绝人事档案管理分散化。既要将人事档案工作作为档案专业工作范畴,同时也要重视人事档案管理与原先人事、组织部门、科研部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的衔接和应用,充分体现出人事档案管理的特点,实现人事档案管理为高校人才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发挥基础性和重要的作用。

2.6 转变观念,充分发挥人事档案服务功能

高校人事档案的宗旨就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利用。长期以来,高校人事档案基本上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于有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制,人事档案的应用范围较窄。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档案的信息日渐透明,高校人事档案服务意识的不断加强,因此需要转变档案管理的传统观念,不断推动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社会化、开放化、合法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档案管理观念,以“主动服务”为出发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社会和高校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式,不断探索适应与高校改革与发展的服务方式、手段、途径,全面推动高校建设发展。

3 结束语

做好高校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制度不完善、信息化建设不够、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模式及观念落后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各高校都需要正视,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随着高校各项工作的推进,尤其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同样需要适应形势的需求,不断地改革、摸索规律,完善体系,才能更好服务高校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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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依依教案范文 篇5

[论文关键词] 依法治校 行政法 程序 [论文摘要] 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原则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体现。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依照行政法的要求对该活动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限制,以实现该活动的理性化、正当化、合理化要求。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也开始介入学校这个特殊的领域,依法治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口号,而应该成为每个学校、每个教育管理者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近10多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10年前某学生因非法同居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今天学校却因此面临被诉的风险;10年前学校不授予某学生学位可以被视为行使自主管理权,可是今天司法机关已经开始介入此类纠纷之中。这一切都说明传统的教育观念与当今的法治思想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矛盾: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受教育者基本上不愿意也缺乏法律手段就其所受到的不合理的管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非教育专家的法官主动大规模地介入学校教育领域,从而对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构成了严重挑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笔者认为,当前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遵循法治的原则与思想进行各种教育管理活动,将依法治校真正落到实处。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要求 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处于法律豁免状态的自主管理权,这是近代法治主义中“特别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调整”观点的集中体现。学校对学生享有无限制的自主处分权,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观点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现代法治原则“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受教育者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因此,现代法治主义认为“自由裁量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做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含糊不清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律约束的权力”。由此可见,特别权力理论已经为现代法治主义普遍抛弃,任何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依法治校能够实现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它更成为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受教育权的缺失将导致劳动权的被限制与被剥夺,进而影响公民其它财产权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乏将影响人们运用现代传播技术进行交流,从而导致公民言论自由权得不到完整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陷还将降低受教育者的社会评价,从而对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负面影响。可见受教育权对于公民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教育管理对公民的影响可谓终身而深远,将其纳入法治的范畴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依法治校是WTO基本规则的反映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化的法治主义也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TO的重要法治理念“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已经为我国的立法所接受。该原则要求权利受侵害后要穷尽所有的救济方法应当以司法救济作为最终的保障。可见学校教育管理已不是孤立的、不受约束的活动,而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将依法治校作为溶入国际大家庭的必要途径。 二、依法治校的现实可能性 上文已经从3个方面论述了学校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范畴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但它是否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呢?笔者认为依法治校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上文所述的我国宪法中“依法治国”的规定和WTO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都回答了这一问题。同时,《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高教法》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位条例》第2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5-38条规定,学校可以依法规定对学生进行各种学籍处理。第62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纪律处分。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不是自然产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种法律授权或赋予的法定权力,它既不可能是一种绝对自由裁量权,也不可能享有法律豁免的特权。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是有充分的法学思想、现代法治基本精神、法律原则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是法治主义中必不可缺的。 任何组织、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它必将与其它法律主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之中。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将成为我们依法治校的基石。在“湖南外语外贸学校非法同居案”和“怀孕女生被开除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均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教育中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另外学校教育还可能涉及到婚姻、家庭、选举、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见依法治校决不仅仅是依某部法或某几部法来治校,而应当建立以行政法为核心、教育法为指导、其它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综合法治体系,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程序公正 现代法治主义追求的是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这一观点已经为大多数法治国家所接受。法律的任务是用公正的程序推导出法律真实,并用这一法律真实对客观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因此不公正的程序必将导致不公正的实体结果。西方国家很早就认可了这个观念,在“狄克逊诉亚拉巴马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案”、“戈斯诉洛伯兹案”、“佩蒂诉伦敦大学案”中,教育机构均因为程序失当而败诉。然而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却认为实体结果的公正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所谓“公正”的实体结果可以违反某些法定程序,例如某学者公开宣称“真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即使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也应当为法院所采信”。这充分说明了时至今日尚有人仍然忽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这一点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尤为明显,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纠纷。在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中发生的多起因学籍、学位处分所引起的诉讼中,学校败诉的理由无一不是程序不当。这些实例应当引起学校管理者的警觉,充分重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视以下一些程序,才能尽可能保证其公正性。 1.充分说明理由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管理决定时应当附加说明该决定的充分理由,这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本要求。英国学者韦德强调,某个行政决定没有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将很难使这样的决定正当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认为,没有说明理由的行政决定意味着违背正义的要求,说明理由是良好行政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一项宪法性要求。综合中西方法律观点,说明理由至少具备以下意义:它表明在形式上决定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决定合理性的信任;它对那些不满决定而准备申诉的当事人可以使他们考虑申诉的理由;它能够体现程序公开的价值,体现对当事人人格与尊严的尊重;它对于裁判者意味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排除肆意、专断、偏私等因素。可见说明理由是程序体现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说明理由的决定总是与任性、专横、滥用权力相联系,人们将不可避免地对该决定的公正性丧失信心。 2.预先申辩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进行教育管理活动尤其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受处分者至少一次的申辩机会。申辩是任何法律行为的必备程序之一,因为受处分的当事人不是某种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可以进行理性思考的平等主体。裁判者不应当对受处分者有任何偏见或先入为主,应当提供机会让受处分者进行申辩并采纳其合理的解释。有些学校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在24小时内决定,这显然是剥夺了受教育者的申辩权利。 3.以充分有效的实质性证据支持决定。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以合法的证据推导法律真实,任何真实均应建立在有效证据之上。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应当掌握充分的实质证据,切不可仅仅接纳传闻或道听途说的证据,也不可接纳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据。仅仅以传闻作为证据的任何教育管理活动都会被法院推翻的,例如仅仅因为学生在考试时东张西望即认定考场舞弊,或仅仅因为某人的口头反映就作出纪律处分都是不负责任的决定,若因此引起的诉讼作为学校只有一种结果——败诉。因此,这一程序还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相关的事实证据记录在案,建立完整的案卷制度,并且仅能根据记录在案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决定。 (二)教育优先 法律所具备的六大功能中,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是相互对应的两大重要功能,这二者相比较,教育功能应当优于惩罚功能。本着“ 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指导方针,在法治主义中应当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尤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要求学校在其教育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奖励和惩戒都只能作为教育的手段而已。因此它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标准:(1)从轻标准。即在可处分可不处分时应不处分,处分可轻可重时应给予较轻的处分;反之在可奖励可不奖励时应给予奖励,奖励可轻可重时应给予较重的奖励。这是法治中从轻兼从新原则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2)综合考虑标准。即学校所作出的奖励或处分决定应当与学生的行为性质、目的、后果相联系,并综合考虑其一贯的表现,不能畸轻、畸重。这是现代法治主义中适当性原则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 (三)尊重既往判例与习惯 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应当成为人们今后所模仿的对象,这就是古人所谓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受教育者总会根据以往同类事件学校所作出的决定来作为自身行为选择的依据。法的预测功能也告诉我们前例与后循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既往的判例与习惯不被尊重,裁判者根据个人喜好对同一情形作出不同决定,必然导致人们对既有规则的尊严性、权威性、严肃性产生怀疑。这一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有惨痛教训的,应该引起学校管理者的重视。这也就要求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根据以往同类事件的判例,根据教育活动中公认的良好习惯,对现今的事件作出正确、合理的决定。“大胆创新”是必要的,但“萧规曹随”也是不可或缺的。当然,既往的规则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墨守成规”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当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和现今的情况发生冲突时,学校应当首先修改既有规则,再根据修订后的规则作出决定。因为规则必须受到尊重,这也是“法不朔及既往”原则的体现。 (四)异议导致执行停止 在行政法中,为了保障一般行政行为的连续性,通常规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但是学校对受教育者的教育管理活动并非一般的行政行为。如上文所述,受教育权涉及公民的诸多权利,并广泛牵涉国家、社会的利益,同时该行为具有阶段性和时间性,错误的教育管理活动不立即停止,即使今后得到纠正,也将给受教育者造成终生无法弥补的损失。笔者认为,学校教育管理活动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的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在受教育者对该行为提出任何异议的同时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该决定。 四、依法治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 我们强调法律必须介入学校教育管理领域,强调必须实行依法治校,但并不等于说可以不顾教育规律,简单粗暴地干涉学校的自治权、自主权。教育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它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任何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法院不是一个教育机构,法官也不是教育专家,它们对学校教育管理的认识水平肯定不及教育当局,因此一味强调法治对学校教育管理的全面介入而忽视教育本身的客观规律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司法机构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干涉和审查应当坚持普通行为不干涉和有限范围审查原则。法律是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但并非实现所有公平的有效途径,因为司法审查和干涉是需要成本的,对于那些影响甚微的教育管理行为提供司法保护,无疑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笔者强调,一方面,依法治校主要应当依靠学校自身转变观念,依照法治原则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完善现存的治校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依法治校还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教育管理的自治权、自主权,保障学校依法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和依法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力。这2方面的有效结合要求只有在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明显与现代法治思想相背离时,我们才可以动用司法这一最终救济手段。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遵循客观规律,尊重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依法治校。 [参考文献] 王锡锌。行政程序理性原则论要[J].法商研究,2000,18-24. 韦德。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373-374. 韦德。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153-154.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 56-57.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 1999. 116-1173. 胡肖华。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J].法商研究,2001, 34-38. 王连昌。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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