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工作汇报【最新7篇】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工作汇报 篇1

20xx年,在省发改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全省以工代赈工作座谈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20xx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积极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截止20xx年年底,20xx年计划下达的53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解决了1.2万人、0.5万头畜的饮水困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6万亩,新建和改建县乡村公路237.8公里,完成项目总投资4865万元。20xx年第一批安排项目45个,总投资3726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410万元,省财政配套245万元,市县配套1071万元。截止目前,已有23个项目开工建设,全部项目预计明年10月底前建成。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展情况

自国家开展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我市20xx年、20xx-20xx年四个年度共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四批,项目总投资14247.3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6176万元,中央其他专项资金1360.3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87万元,县乡及群众自筹6624万元,搬迁贫困群众2872户、13798人、生态移民57户、241人。

20xx年我市环县被纳入了首批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609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333万元,县乡及群众自筹276万元,安置移民250户、1000人。项目截止20xx年11月底,所有单项工程全部竣工,工程完成总投资697.5万元,占计划的114.5%。搬迁贫困人口986人,占计划的。98.6%。20xx年底市上组织财政、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初验,评为合格工程。

20xx年我市华池、合水、宁县3县被省上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3县项目总投资2971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1576万元,中央其他专项资金149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87万元,县乡及群众自筹1159万元,搬迁贫困群众694户、3162人。截止20xx年年底,3县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981.7万元,占计划的100.4%。其中:累计新修基本农田3761.5亩;完成人饮工程8处及配套设施建设;新修道路57.44公里;改扩建学校10所、卫生所11处;架设农电线路38.35公里;建成移民住宅667户,占计划的96.1%。目前已有454户移民搬迁入住,占计划的65.5% 。

20xx年我市宁县、合水、镇原、华池4个县被省上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4县项目总投资2964.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301万元,整合中央其他渠道专项资金289.3万元,县乡及群众自筹1373.9万元,计划搬迁627户、3159人。截止20xx年年底,4县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378.2万元,占计划的46.5%。其中:累计新修基本农田555亩;完成人饮工程3处;新修道路12.5公里;改扩建学校7所、卫生所5处、村部5处;架设农电线路5公里;建成移民住宅425户,占计划的67.8%。

20xx年我市有7个县被省上批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7县项目总投资7703.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966万元,整合中央其他渠道专项资金922万元,县乡及群众自筹3815.1万元,计划搬迁1358户、6718人。20xx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批复及投资计划下达后,我们及时向各县进行了下达,并督促各县抓紧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各县主要开展了在迁出、迁入区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搬迁群众建档立卡、落实住宅建设用地、编制单项工程设计等工作,明年3月份项目可全面开工建设。

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总要求是:“一年建设、二年搬迁、三年稳定”。截止目前,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体上进展顺利,各县都能依照省批方案合理安排,科学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四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并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产业开发、扶贫开发结合起来,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认真抓好宣传公示工作,切实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扎实工作确保搬迁群众能够迁得出、稳得注能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篇2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居住对象为本镇范围内放弃原宅基地并实施复垦的农村居民,地灾避让搬迁、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库区居民点搬迁户、危旧房改建户、连体房户、无房户、户改退地的连心房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细则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报批实施方案。镇政府根据县搬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初评、镇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年度安置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附安置对象花名册)报县搬迁办审批。

(二)组织搬迁实施。镇政府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督促落实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搬迁办,县搬迁办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待综合验收合格,县上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与搬迁户结算。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整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并送县搬迁办、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备案。

1.文书档案。包括实施项目的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公示资料及图片证明等材料。

2.户档案。包括农户信息卡、搬迁申请表、新旧房屋照片、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户口迁移手续、补助资金兑付证明、旧房拆除证明、建房审批及购房手续等原始资料。

3.项目档案。包括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五、工作措施

坚持“统分结合、整合职责、分线落实”原则。

镇搬迁办:负责镇搬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搬迁计划,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向县搬迁办的各种报表、信息,负责与县搬迁办的工作衔接,承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镇搬迁办工作。

规建办:负责D级危房改造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优先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复垦。

财政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兑现,协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纪委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情况报告 篇3

楠木府文〔〕42号签发人:张贡华楠木乡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情况的自查报告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于11月启动实施,在县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上紧紧围绕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依托红旗村农民新村建设,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搞好农民新村规划,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进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安置点位于红旗村1组,计划集中安置50户200人,新建住房4000平方米,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15亩,新修道路1公里,排水沟米,生态恢复15亩,架设输电线路1000米。该工程于月动工建设,预计1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316.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我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了干部会议、群众会议,传达县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的政策和要求,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增加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知晓度。同时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高、偏、远的组、寨落安排专人进行政策宣传,目前集中安置点已有80户335人落实了地基,其中35户搬迁户房屋主体工程完工,42户搬迁户正在加紧建房;建成主道路2条并进行了硬化,总长800米,新建文化活动广场2500平方米,下水道和路灯安装完成。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篇4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单位职工紧急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屏委办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5月8日

主题词:残联 职工 搬迁 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5月8日 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请示 篇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竹溪县地处秦巴山腹地,山高坡陡,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农业基础薄弱,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新洲乡位于竹溪县城东部堵河上游,距离县城51公里,是全省重点贫困老区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区山大人稀,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就医、上学艰难,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XX年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区人均纯收入2203元,比全乡平均人均纯收入2555元低352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区的广大农民改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早日摆脱贫困,增收致富,特申报竹溪县新洲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呈报。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年限

竹溪县新洲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易地扶贫搬迁236户、1000人,建房面积21630平方米;2、新修乡村公路22公里;3、低产田改造26公顷;4、新修灌渠6000米;5、人饮工程:新修过滤池2个、水塔2座、引水管道25000米;6、生态能源建设:栏圈改造200户、3900平方米,农村沼气100户,水土涵养林6公顷。建设年限为1年(20XX年5月--20XX年5月)。

二、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竹溪县新洲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预算内、地方自筹、整合各类投资、搬迁群众承担四部分组成;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地方自筹70万元,整合各类投资80万元,搬迁群众承担1200万元。

三、效益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搬迁户居住环境和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交通、饮水更加便利,每年可节约劳务支出50万元;农副产品的出售年可获利110万元;生产条件的改善,更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养殖和种植业,特别是养猪和茶叶种植,使人平达到1头猪,户平1亩茶叶,每年可获利250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20元。

特此报告,恳请予以批复同意为盼。

二○XX年三月二十八日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6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143户527人,预脱贫79户300人,完成对金子坪村摘帽,今年以来,xx县板桥口镇多措并举,强化督查监管力度,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部门联动。镇国土和村建部门协同村“两委”,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屋基的选择,屋基的选择最好靠近交通线,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滑坡段,经过国土和村建部门的努力,易地扶贫搬迁户已经选好了屋基,房屋修建相关程序也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中。

加强监管。该镇成立易地移民扶贫搬迁监管领导小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联户自建”的方式,不超建筑面积,加强工匠在施工过程的责任监管和安全监管;记录好施工日志,将移民搬迁户落实到镇、村、组干部,联户干部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强抓质量。工程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瓦、技术指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经县质检部门认可签字后方可使用。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权力责任要明确,施工期限要清楚,按施工期限完成任务。通过管理制度,对易地搬迁项目的全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做到切实让贫困群众满意入住。

产业扶持。贫困户旧房换新房后,更需其他方面的`扶持,比如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其参加技能培训等,取得一技之长,各村充分利用好农民夜校及专合社的带动作用,鼓励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帮助早日脱贫奔康。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工作汇报 篇7

3月27日,炎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饶祥明率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规划局等联村单位负责人,深入该县垄溪乡古塘村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炎陵县垄溪乡古塘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111人,其中有12户申请“易地扶贫搬迁”。饶详明一行深入到古塘村古塘组,走访了石生华、钟乾仁等10户贫困户,与群众深入交流,实打实了解情况,面对面宣讲政策,并就安置方式、建房选址等问题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地、落实。

座谈会上,饶祥明一行听取了古塘村精准脱贫工作汇报,与会村民代表作表态发言,与会后盾单位负责人作相关政策说明,并就如何做好古塘村精准脱贫易地搬迁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就如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饶祥明指出,一要明确帮扶对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帮扶,并按照村民自愿、规范程序的要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二要明确资金筹措,确保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三要明确建房要求,村民可选择“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帮建”等方式建房。同时,搬迁农户要积极配合,服从规划和施工建设要求,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最后,饶祥明就垄溪乡和古塘村20的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具体指导。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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