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通用3篇)
一、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作为业主单位,要联合监理单位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存档,支付民工工资要公布、上榜,提高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民工工资维稳机制
公司制定印发了《城投集团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及维稳处置暂行办法》,可以很好地协调解决公司所属项目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事件。要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的项目工程款拔付报告机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机制、民工涉稳应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创新民工维稳工作方式方法
建议城投集团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时,将支付职工或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进行约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结清职工或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对较大型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10%的款项存入专用帐户;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各管理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进行公布,对于上“黑名单”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赣州建筑市场上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四、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五、联合司法部门惩处恶意肇事者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严格执法,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诉求,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搞好服务,使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公司与市信访办、市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于确实存在故意闹事、恶意上访的,要及时借助政法委和司法部门力量,依法惩处。
六、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
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力劳务市场,加强准入门槛,要求劳务公司对有市场、有信誉的劳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相对稳定劳动力。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20xx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成立沂源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11月23日,我县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结束后,我县分管副县长继续召开了我县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我县根治欠薪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完善平台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有效落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属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目前尚有19个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平台监管,我局安排专人进行平台预警日常处置工作,每天查看预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实现动态清零。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淄人社发〔20xx〕18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和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专项行动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起。
二、专项行动成效
截至目前,我县共检查企业28家,为4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1。75万元。从20xx年元旦过后至春节前,我局将与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结合日常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用人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和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