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整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优秀9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自xx年9月2日档案室交接三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的同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档案室内各类档案进行了统计和登记
档案门类数量起止时间备注文书档案20xx卷1970-xx设备档案114卷1994-xx基建档案48卷1971-xx科技档案106卷1994-xx认证证书16件财务档案凭证:1999卷帐簿:277卷报表:92卷其它:52本已封存:12箱1971-1990其它资料53盒停用印章96枚
通过认真仔细整理,发现已存档案中存在的重号、空号现象,及时做好记录。
二、整理积压基建档案33卷
在档案局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整理多年积压的基建档案,并按要求完成鉴定、立卷、归档工作。
三、完成已存荣誉档案的整理
对存放的154个奖牌照片进行了编号及信息登记,并建立目录,提高了检索速度。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提供利用服务40余次
对查借阅档案者一律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五、围绕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档案室管理,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档案室时关门落锁,关闭电源,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发现的问题:需加强特种载体的规范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不难发现,只有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使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达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的目的。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学习对企业特种载体档案的。管理,加强电子、照片等特种载体档案和荣誉档案的收集及规范化整理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基础业务工作,严格收集、整理、鉴定、统计档案资料,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做到无失泄密及损害企业利益事件发生,提供利用要及时。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推进公司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
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 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 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
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
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
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
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
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
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
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搞好档案工作对企业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就所见现状和档案管理工作如何开展进行浅谈。
一、面临问题:
(一)档案管理在公司实属空白。
1、档案不集中,分散在各部门手里,无法保证其整体性、安全性、延续性和可追溯性。
2、无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细则,难以界定管理者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以至于即使档案丢失也无人知晓,无法问则。
(二)不受重视。档案属企业的隐形资产,见利不直接,因此容易被忽视,甚至在企业改革中出现被挤脱现象。
(三)固有模式业已形成,难以改变。
二、解决办法: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执行工作。
1、界定档案范围。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详见附《各专业档案分类及管理要求》)
2、建立与档案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人和责任,界定档案管理权限。
(二)高管重视及各部门密切配合。
将档案管理工作同企业现代化发展同步考虑,列入企业发展和年
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增强各部门助理、秘书责任感,促进文件资料、会议纪要等进行收集、整理、送交行政部存档。
(三)抓住时机,实现双轨双套。在OA正式启用之时,将档案管理纳入OA系统中, 使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档案信息共享,达到方便检索和利用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硬件建设。设立专门档案保存区域,添置档案柜等相关设备,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尘、防虫等安全措施。
三、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
(一) 做好档案收集工作。(详见附《档案管理目录体系》)
1、为防止文件传阅过程中遗失,当文件送达承办人时,承办人须签字,共同承担文件及时、完整归档的责任。
2、定期收集各部门档案,部门助理、秘书,负责收集部门档案。对一些重要文件采取先复印,再把复印件送交承办人的方法。
3、在交接过程中全面清理资料,对散落在个人手头上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责任人负责,追缴资料,确保档案收集即齐全又完整,避免资料遗失。
(二)制定合理的分类方案。
1、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类型。
2、将文书档案按年度—类目—级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3、音像、实物档案以不同期限按行政事务类、经营项目类、技术研发类等排列,根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类,切实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三)认真做好日常档案管理。
各类档案、资料按类别存放在不同档案箱内。按要求建立健全宗卷、档案交接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销毁登记簿、资料定期检查登记簿、档案移交统计等多种台帐。(详见附《档案管理台账表》)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学习。
恪守档案管理员职业道德,做好保密工作,平时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熟练自身业务。保证档案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深化改革、管理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在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中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广大学员要求,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和北京中建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__年9月、10月分别在长春市、成都市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暨岗位设置专题研修班”。培训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针对性的课堂讨论,提升干部的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培训班由北京中建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1.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政策宣贯解读2.人事档案的归档要求、调转及手续、信息化建设3.人事档案管理内容及审核要求、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的规定和分类方案4.干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方法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1.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难点及对策2.行政事业单位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设计技巧3.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方法与步骤4.一般职工绩效指标客观量化设计及案例5.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绩效指标客观量化设计及案例6.部门和岗位工作量平衡方法及案例分析7.一般职工绩效考评组织实施难点与对策8.绩效考评结果评价方法9.绩效考评结果反馈面谈艺术10.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操作方案设计实操11.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设计技术
(三)行政事业单位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1.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及特殊激励政策2.行政事业单位年薪制工资分配方案设计3.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工资分配方案设计4.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工资分配方案设计5.行政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提成分配方案设计6.行政事业单位特设岗、创新岗及流动岗薪酬方案设计7.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特殊薪酬激励规定与管理8.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特殊薪酬激励政策的配套管理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方案设计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列文件解读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特设岗位设置3.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岗位的结构比例4.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法与动态调整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最高等级设置、双肩挑、一级岗位设置等)及解决方案6.岗位设置与绩效量化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相互衔接的操作方法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案例分析
(五)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3.行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4.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与全员聘用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5.行政事业单位用工选择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6.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7.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8.行政事业单位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9.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
二、主讲专家届时拟邀请相关政策部门专家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和实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暨岗位设置专题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广电、住建、交通、财政、国土、税务、司法、编办、城管、规划、房产、公安、水利、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等相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2800元/人。(含专家费、场地费、资料费、午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20__年09月19日-23日 长春市20__年10月23日-27日 成都市
六、报名办法
一、全行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行紧紧围绕上级行档案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市分行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总行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坚持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不断加大我行的档案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科学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档案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效结合,以充分发挥和利用档案资源的使用价值。今年,我们结合我行档案工作现状,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对我行档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一年一进步,三年一大步”,力争20xx年我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到一级标准”的工作目标。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档案工作组织建设。
一是明确部门,落实责任。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日常工作管理及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行领导汇报。
二是配备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职档案人员,确保了档案工作的正常,持续开展。
三是梳理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近几年档案管理的办法制度随着业务的发展都在不断修改完善,为保证档案工作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操作流程进行了梳理,确保档案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有效结合。上半年,按照上级行的总体安排部署,并结合我行实际,我们制定了档案管理三年目标规划,确立了“一年一进步,三年一大步,力争20xx年我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到一级标准”的工作目标。
四是检查监督日常化。我们按期对全行的档案工作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努力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我们通过各行处,部室组织员工了解,学习,熟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在全行上下形成良好的档案工作环境。
(二)强化档案标准化管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一是初步建立了综合档案管理体系。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我们对全辖业务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全行的法人客户信贷档案,个人客户信贷档案,文书、财务会计、科技、特殊载体档案等都基本上实现了集中管理;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管理制度。我们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使用、鉴定销毁方面,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充分、档案交接手续齐全、档案整理规范、档案内容完整、档案管理期限划分准确,做到交接有手续、借阅有审批、归还有记录、鉴定销毁有依据。
三是重视全卷宗的建设。我们正在逐步建立内容充实,规范的全宗卷。四是做好档案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和准确完整。
(三)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档案安全工作
我们自始自终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一是重视对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检查。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实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档案实体是否存在水浸、霉变、粘连、字迹退色看不清、虫蛀、鼠咬等现象,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了档案实体的安全。
二是重视档案库房设施的硬件建设。今年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配了一台微机,并准备按档案管理标准建设档案库房以及带监控录像设备的借阅室,但由于地震原因,这些工作未能按计划进行。
三是重视日常安全检查。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所配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房环境,定期测记温湿度变化,定期投放防虫药物,定期检查照明情况,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确保了库房温湿度适宜,库房清洁卫生,档案无虫霉滋生现象。
(四)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的运用,努力提高我行的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是重视档案系统录入工作。按照上级行的工作安排部署,我们按时完成了对文书档案的录入工作,法人信贷档案、个人信贷档案的录入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
二是重视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我们积极做好各种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
三是重视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除了档案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和应用档案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充分利用系统完成监测分析、督促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外。还按规定及时向全行开放了各系统的客户端,准确、合规地建立用户,设置权限,以满足远程网上调阅的需要。
1、继续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扫尾工作,积极探索产改档案服务的新路子。
农村产改是一项涉及到村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农村产权流转工作开展以后,产改档案将作为农村产权流转的重要依据,长期起到凭证和参考的作用。
为此,产改工作验收结束后,对于没有抽中参加验收的乡镇,仍然要继续加大产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收集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反映我县产改工作情况的产改专门档案,加以妥善和安全地保管,同时要积极探索产改档案服务的新路子,使产改档案服务于农村产权流转工作,为维护村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2、提前介入,开展人普档案工作的指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我县即将开展的又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必然将会形成大量的档案,我局拟根据省、市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使人普档案在形成之初即按照规范、完整的要求开展工作,为我县积累宝贵的档案资源。
3、认真调研,完成“十二五”档案事业规划的编制。
根据省、市档案部门的要求,我局将认真地对我县档案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开展调研,结合县情,编制符合金堂实际的“十二五”档案事业规划。
4、开展机关档案室规范化管理复查工作。
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既反映了机关档案工作的水平,也是为全县积累宝贵档案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我局第三季度将根据年初的目标安排,开展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登记认定和复查工作,对符合标准并提出申请的单位要及时认定颁证,复查率要达到100%。
5、做好档案馆立项前期工作。
档案馆新馆建设是去年5月以来,国家加大对西部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我县档案事业的发展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根据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对中西部地区的档案馆库建设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为此,我局拟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跟踪和与上级档案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相关的前期工作,力争将我县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6、做好档案查询利用工作。档案查询利用,是档案工作存在的基础。
为此,我局将继续加强档案馆各项基础工作,积极编制和完善相关业务的建设和档案数据库建设,提高档案的查准率和查全率,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工作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适应全县科学发展的要求,树立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档案价值观,探索档案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201x年计划做好以下几项档案管理工作。
1、县档案局(馆)要积极争取人事、劳动等部门支持,建立档案工作者选拔、培养、使用制度,充实2至3名档案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档案工作者队伍结构。
2、县档案局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201x年继续组织基层档案员参加档案法制、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培训,为档案员积极创造进修提高的条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档案员政治理论、业务素养的提高。
3、县档案馆档案库房要安装监控、自动报警、温湿度控制和防有害生物设施,配备数码摄影、摄录机、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刻录等现代化管理设备,达到“九防”要求,实现档案集中、安全保管。
4、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对建立高青档案网站并开展网上目录查询、建立局域网并开展档案资源共享系统等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
5、以电子政务文件资料等特殊载体档案为着入点,探索和加强动电子文档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指导基层档案室建立健全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实现电子文档的长期保存和有序管理。
6、加强与国计民生相关的档案建设,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婚姻档案、知青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劳模档案、复退军人档案等民生档案的新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民生档案管理体系,努力新建一批为群众服务的专题档案,并达到省二级档案室标准。
7、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涉及群众利益、重点工程、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监管,加强对反映高青民俗民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监管,真实记录高青发展变化历史进程,为高青子孙后代保存好历史记录。
8、我县招商引资的项目和企业,建设和运行的时间不长,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缺乏经验,有些单位甚至没有设立档案人员。201x年县档案局要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协助搞好文书、科技、财务的归档。
9、制定并完善档案资源整合规划,继续对城建、土地、规划、房产、公检法等专门档案进行有效整合,创造条件稳步移交县档案馆,力争201x年达到20__卷,不断提高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0、制定档案接收进馆工作计划,实行以点带面、重点指导、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收集、整理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今年来,组织部以强化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严把关口,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提拔、考察使用中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部长任组长、有关同志任成员的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县委组织部及时安排了档案查阅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配合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促进干部档案在换届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部门领导深入档案室,指导档案借阅工作,切切实实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使档案工作成为把住干部任职的一个窗口。
二、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在换届工作中,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阳信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阳信县干部任前档案借阅制度》等,使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另外,档案借查阅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借查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服务。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干部换届服务是档案工作的主题。在硬件设施上,配备了微机、复印机、阅档室等,大大改善了档案查阅条件。在软件设施上,进行了档案检索、统计、编目等工作,制作规范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加快档案目录检索的速度,提高了档案技术的现代化水平。自换届以来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拔考察干部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20人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根据市委组织部信息处下发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干部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迅速行动、突出重点、认真细致地逐条逐项按照《本溪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
今年,供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在县档案馆的支持下,在县社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加强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利用效能,为企业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档案室现有铁制档案柜20个,木柜4个,收藏了76年至20xx年定期文书档529本,长期文书档案657本,永久文书档案295本,总计1481本,其中:向县档案馆移交76年至93年长期卷310本,永久卷167本,共477本,现存986本。室内现存全系统794名职工的个人档案和31名干部个人档案,离休干部档案7本,会计档案由财务股专管。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把档案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订机关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档案工作列入领导和干事岗位职责之中,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坚持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上半年档案整理,下半年档案移交),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整档费用的落实、档案的存放等)。
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坚持每年4月前整理完上年度文书档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及时整理存放的案卷,保证案卷的。有效使用。每年工作会上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提要求,年内配合工作考核进行检查。
三、发挥档案使用效能。在整理《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概况》、党史研究资料和为市供销社上报《供销年鉴》资料,为全系统在岗职工申办补缴养老金、确定工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解决遗留问题提供资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为解决有关问题提供了方便和依据。
四、提高档案认证升级。我们已购置了档案升级的有关材料,健全了各项制度,续写了部分《大事记》,逐年度抄写卷内目录等,经县档案局检查验收,20xx年已被认证为a a级。
总之,在档案局的指导下,供销系统档案管理和档案利用工作都有了一定的发展,通过档案规范化管理;在服务基层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系统中心工作,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和加大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专管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使之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资料能够更好更有效地为企业发展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