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最新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最新10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 篇1

为增强学校新冠病毒肺炎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式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生科,学生科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学生科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学生科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2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等文件。根据规定,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必要时学校可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

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指出,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校医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 篇2

一、各班主班教师为本班幼儿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每天进行晨午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幼儿健康状况。幼儿每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午检,由教师负责检查本班幼儿出勤及健康情况,并将晨、午检情况填写好,报给保健医。

三、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幼中有发烧(体温达到或者超过37.3℃)、头痛、咳嗽等异常可疑症状者时:

1、立即报告幼儿园保健医,并将身体状况异常幼儿送至隔离室

2、由教师立即通知幼儿家长送往医院就诊,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教师及时做好晨、午检台账。

四、如班级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由保健医根据具体情况给幼儿送到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并报告给幼儿园园长,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同时安排对相关的教室和场所进行消毒、清洁工作。

五、各班级若不及时报告,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六、如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教师应及时报告幼儿园,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 篇3

为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开展,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XX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与上级疫情防控机构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本校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研判学校疫情防控形势,精准摸排、统计和掌握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近期去向和身体健康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上学,确保疫情不进校园。对请假师生,学校要问清症状,了解病因,跟踪登记。凡在校师生经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六、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配备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学校开学时间。

七、统筹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健全返校途中和上下学防范措施。学校安保部门要强化校门口出入管理和体温监测。必须守住源头,把传染病毒控制在学校之外,所有入校人员必须戴口罩、通过体温检测,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不戴口罩的一切人员禁止入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安保部门的工作,严把入门关。

八、重点做好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各部门定期对教室、实验室、科研场所和会议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通风,保证正常使用。

九、各部门要暂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集体活动,不得组织聚集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十、学校办公室、政教处结合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使每名教职员工和学生了解疫情防控政策,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增强疫情防控信心。

十一、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做好学校疫情防控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二、各部门要及时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处置。

十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既承担疫情防控责任,也承担业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四、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追责。

十五、防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主抓,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及各学科老师紧密配合,有预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师生联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坚决打赢此次疫情阻击战。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篇4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必须每年进行年检贴花。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炊饮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四条观察有无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及不良卫生习惯的从业者从事食品加工活动。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七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不定期对炊饮人员的手等卫生状况进行采样抽查。

第八条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和管理。

健康检查制度 篇5

1、婴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到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内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健康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岗。

3、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对幼儿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做好幼儿疾病统计,及时矫治幼儿的坏习惯。

4、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持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立即掉离幼儿园工作岗位。

5、坚持做好对幼儿的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摸幼儿额头、手心等,感觉其有否发烧;二看:看幼儿咽部、皮肤有无异样,看幼儿是否有精神;三问:问幼儿在家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查幼儿身上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健康检查制度 篇6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 篇7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人行通道闸,校内通勤车和校领导及教职工自驾车全部由国际交流中心大门进入,并一律停放在国际交流中心停车场(开门时间为早7:40具体根据通勤车到校时间,晚16:20离校),其它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它校门。

二、校门口设置检测点,每日配置保安对出入人员进行逐一核查、体温检测、登记。

三、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登记,且体温不超过37.3℃,方可进入校园。

四、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

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

七、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八、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举办大型活动;加强公共区域管理,体育馆、图书馆一律不对外开放;校内所有自动贩卖机、公用吹风机、公用洗衣机等停止使用(防止交叉感染)。

九、加强宿舍楼门禁管理,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十、学生进校报到后,原则上禁止离开校园。如需离开校园应向本学院负责人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测试体温。

十一、师生在校园内需随身携带纸巾,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外出途中须佩戴口罩,进校时要接受检测人员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3℃的人员采取校内隔离观察措施)。

十二、学校服务单位将服务人员名单报备,由保卫处负责按人员信息每日放行入校,并进行晨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十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校内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 篇8

为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院四校区内体育馆、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库房等场所的防控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自即日起,教务处对学院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及校内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实行巡查日报制度。各系(部)/校区做好本单位所属上述场所巡查工作,从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认真检查,实事求是上报,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清河校区、北苑校区还需要填报公共教室日常巡查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日常巡查

对本单位管理的教室或实验(训)室进行日常巡查,根据要求填写巡查报表,做好每天巡查记录。

二、封停管理

各系(部)/校区管理的实验(训)室,目前未使用的,进行封停,上贴封条。

三、使用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教室、实验(训)室必须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四、使用要求

已在用的教室/试验(训)室公用物品、教学品须根据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卫生消毒工作方案》进行消毒,做好每日卫生消毒记录;每天至少通风两次,每次通风30分钟;到岗人员一天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全面掌握人员行动轨迹,确保“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健康检查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断医师签名。

4、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5、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幼儿园健康检测制度 篇1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初三、高三开学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门管理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二、车辆管理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人员管理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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