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管理制度【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使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地进行,应制定规范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篇1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任期届满审计。

二、审计内容:

1、财务审计:财务是否规范。

2、单据审计: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现金支出权限审计:是否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现金支出权限范围。

4、村级集体资产处理审计。

5、村干部离任前的财务审计。

三、乡镇农经站在村民理财小组的配合下,每年要坚持对所属各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对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审计,不得推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对村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

四、村干部在离任前的半个月内,要委托乡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无正当理由不审计的,要追究相关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审计结果要作为村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并将纠正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工作的监督,使学校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地进行,从而使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或每学期单位行政领导人向教职工公布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收支事项等,做到财务公开、民主,增加透明度。

二、每月或每学期由财经审计小组对本单位当期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原始凭证、帐薄及会计报表等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

三、学校主管领导离职、调职或退体时,应进行离任审计,主要由区教育局内审人员会同本单位审计小组共同进行,审计终结,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四、学校一切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一律实行统收统支,受到学校审计小组的审计监督。

五、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严禁私自乱发补助、奖金、奖品等,一经发现,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该款项,并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单位领导进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建立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七、加强对易出问题环节的监控力度。如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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