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汇总六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精选6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 篇1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 篇2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推行明确分工。在履行职责监督职责时,应当本着内外融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的原则。具体内容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建议对照,看看与否出现偏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辨认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轻易向乡镇纪委报告,并协调搞好调查处置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继续执行完结后,必须监督村委会及时将继续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展开官方。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看村级“三重两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关键性事项与否按照“四议两官方”程序展开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行展开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招集有关人员展开查问,并将查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官方情况展开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举行专题会议,深入细致审查官方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官方的方式、范围,对官方方案明确提出补足和健全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的意见并无自查、并无澄清,村监委应当做为代莱监督意见明确提出,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展开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开支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审查资金开支财政预算;资金开支过程,村监督委员会必须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官方,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协调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查村务账目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事项,驳回不合理支出。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官方”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理展开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行中,负责管理对工程质量展开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划拨采用。4、项目顺利完成后,参予工程验收和资金财政预算审计工作。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约履行职责情况和招标顺利完成情况及时发布,并表述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点。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举行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查问、发言大会,并提早官方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及干部搞好家访述廉,对群众查问、发言的问题作出表述和表明,拒绝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的民主评议和评定。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存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署,可以建议弹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弹劾程序的,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举行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 篇3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积极开展监督活动必须合乎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同意的贯彻执行,有助于村民委员会恰当决议的实行,有助于发展和平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通告所有成员至可以,确因特定情况无法全部至可以的,必须存有过半数成员应邀出席就可以举办。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探讨投票表决关键性事项,若突遇票数成正比或观点意见分歧很大时,可以暂时一拖再拖议题,等待进一步调研沟通交流后,下次会议择机投票表决。也可以将争议事项递交乡(镇、筹办)纪委判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的.表示。

(八)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表决中存有关键性问题须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明确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投票表决,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明确提出具体内容处理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存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和参会成员盖章,做为村级档案留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 篇4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识和掌控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大力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恰当履行职责,帮助搞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保护平衡,自觉拒绝接受非政府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 篇5

第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华 篇6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大事项必须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如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情况。(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二)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发展和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村监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到会的',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办)纪委裁决。

(七)村监委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在行动上和组织外有反对的表示。

(八)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专本记录,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明确分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本着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公正、务实、求效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要求对照,看是否发生偏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执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村级“三重一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4、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公开的方式、范围,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或公开确有遗漏、不真实、不具体等情况,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或重新公开。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对于村监委的意见无整改、无回应,村监委应作为新的监督意见提出,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资金支出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审核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过程,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有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公开,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监督村两委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并参与处置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拨付使用。4、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账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及时公布,并解释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问。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督促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对群众询问、质询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大会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督促村“两委”公开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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