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大全[](精选28篇)
第一章
第一条协会性质:
xx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院团委领导.信息电子工程系主管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协会宗旨:
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积极倡导“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精神。增强计算机技术知识,提高学生对计算机学习的兴趣及水平。举办各种交流会.技能竞赛活动.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全面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协会基本任务:
1.宣传计算机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的兴趣。
2.吸收新会员争取在学院的学生中发现一批作风优良吃苦耐劳的会员,并加以培养。
3.组织计算机专业类学生的汉字输入比赛,加强以兄弟学校的比赛和交流。
4.培养出能为各系部办公室解决计算机故障问题的应用型技能会员,会员具有在各个机房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协会目标:
“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自学成材”以“计算机软件学习及网络技术研究”为载体,掌握计算机一方面技能,努力把本协会发展成一个几专业性服务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学生社团。
第三章组织
第一条顾问:
聘请老师和领导担任协会顾问,监督协会工作,为协会指导日常工作。
第二条指导老师
聘请计算机专业教师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技术部组织部宣传部(各部门选举数名干事协助协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干部职权:
会长:会长作为协会的负责人,代表协会对内对外组织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种会议。
副部长:副部长助理会长管理协会日常事务,拥有监督审核权,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协调各部分工作。
第五条:
(1)各部长(1-2名)
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在协会章程各学期工作计划安排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安排工作。
(2)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在服务于同一宗旨下,服从协会安排展现自身特色,以既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促进协会发展。
(3)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协会之间的协调工作,对会员党案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协会的资金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加强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校的联系,负责接待工作。对协会干部进行常规考核,向协会提供决策建议。负责组织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会长通过。
(4)技术部”
技术部具有不定时对会员进行考核,并择优录取为技术部干事。技术部制定课程计划,并交协会审核通过,技术部负责解决在活动中的各种技术问题,活动方案由技术部策划,并交协会通过,芳可实行。
(5)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实行,对运行过程的.负责,同办公室一起制定活动计划、总结。
(6)宣传部:
宣传部具体负责对校内校外的公关活动和相关资料的筹备,以及活动的具体开展和宣传工作。
校内:积极联络、沟通学校方面和其他社团,为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校外: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为协会发展赞助伙伴、积极以其他高校或有关协会团体的沟通接触,对外宣传协会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还负责协会在校内的宣传工作。包括传单和海报的制作和印刷、宣传报和横幅的制作及各种新闻报道。同时还负责搜集各项信息,为会员提供情报锻炼机会;组织会员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干部产生:
(1)在每届会员大会上,采取目标竞选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后选人。
(2)会长、副会长侯选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选票的多少交该系领导确认后就任协会各职位。
(3)各部门部长均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协会指定。
第七条会员入会:
(1)对计算机有浓厚的兴趣,并有学好计算机愿望和决心的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2)由协会确认其会员资格后,方可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表决权。
(3)有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有了解和建议本活动的构建与策划,有权向协会建议修改所学的内容。
(4)有权咨询本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5)会员有随时自动退会的权利,但需提前三天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交回会员证方可离开协会。如有自动退会的将不给与退回会费。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的名誉。
(2)坚持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关心本协会的发展。
(3)出席协会的个种会议,积极参加本协会有关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4)参加各种活动全面发展,促进大家讨论,交流,学习。
第九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每学期必须持会员证进行注册,否则取消会员资格。
(2)协会会员服从指导老师的指导,如违反协会规定而造成后果的,自己负责。情节严重者,经讨论后取消会员资格。
(3)五次无故旷课或不参加活动者,将取消会员资格(开会、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会员请假必须事前向协会办公室请假(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经同意方可离开。
(4)爱护公物,因非正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5)违反学校纪而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6)协会干部如有重大过失者经会员会讨论,交由主管领导同意后取消相应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7)协会会员不得在没有经过协会同意以协会名义进行集资和从事违反纪律的活动。
(8)协会会员参加活动时,必须统一佩带会员证,会员证是协会本会员的重要证明,其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即使向办公室报告将以备案报消,自费补办。
第十条会员奖励制度:
(1)针对会员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实际活动,对优秀的给以奖励。
(2)本协会每年进行:“优秀会员”的评选,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活动安排:
(1)开学召开会员大会布置本学期协会工作安排。
(2)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活动。
(3)聘请指导老师开展讲座或会员交流。
第四章经费
第一条经费来源:
(1)院、系内有关方面的捐助。
(2)本协会自办活动的收入和会费的收取。
第二条经费的使用:
(1)办公室主任必须明确记录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在会员大会上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
(2)经费为本协会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经费的支出:
(1)制作会员证,奖励各赛事优胜者,奖励“优秀会员”和公有物质等的开支。
(2)参加公共活动事务的开支。
(3)协会印发材料,购买教学光碟的开支。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协会章程应报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批准执行。
第二条本协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团委。
第三条本章程从第五章第一条生效后开始使用。
第一章总则
在重庆大学迈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过程中,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重庆大学书法协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重庆大学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条社团名称:重庆大学书法协会
英文译名:chongqinguniversitycalligraphyaociation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重庆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重庆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点:重庆大学a、b、c及虎溪校区。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比、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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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只对重大书协有效。
第四十一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2年。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四十条 采用统一会徽。会徽图案中央是医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0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组织结构
本会的日常机构为理事会,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会长--副会长(两名)--秘书处、策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理事会职能
1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协会活动;
2 对理事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分明;
3 各部门相互配合,合作,达到效率最大化
(一)会长
1 制定协会长期工作计划
2 安排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各部,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3 统筹协会各项活动,为各项活动负责
4 会长是协会总负责,带头人,形象代言人
(二)副会长
1 全力协助会长工作
2 会长不在时,代为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
1 保存协会相关资料(收集到的文章、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校报等刊物投递活动信息;
2 管理各种记录(理事会例会记录、会员大会记录、考勤记录、活动记录);
3 下发协会各类文件
4 通知会员各项事务
5 定期做好协会工作总结
6专门成立财务小组,管理会费及日常财务
(四)策划部
1 收集整理与协会有关资料
2 多渠道广泛搜索与整理策划整理
3 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并论证其可行性
4 做好活动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办公室,一份自行保留
(五)宣传部
1 定期以展板形式宣传协会
2 举行活动前以适当的'方式宣传
3 想院报等刊物投稿宣传协会
4配合各部门工作,宣传多形式,全方位
5成立网络宣传小组,搜集网络信息,资源,连接外界
(六)组织部
1 理事会例会考勤记录
2 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交办公室管理
3 举办活动中组织会员,维持秩序
4 对各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协会内部人员工作
(七)外联部
1 在学院范围内协调好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各个社团的关系,并加强联系
2与其他高校同类社团联谊
3 联系校内外企业,商店及成功人士,寻求合作。
二、会员制度
1、 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协会。
2 、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在籍大学生先进行面试;
(2)面试通过后,交一寸照片2张和15元会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
一、名称: z职业技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二、性质:
1. z职业技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是学院内爱好演讲与口才的同学自愿组成的全院性的学生团体组织:
2. z职业技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与监督:
3. z职业技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是唯一的代表本学院的演讲与口才团体.
三、协会机构设置
1.辅导教师
2.设会长,副会长,办公室,财务,宣传.网络,活动,外联,组织等部门.
四、各机构职责
1.会长:统筹安排全局监督指导各部的工作计划及实践,主持召开重要会议,协助院团委开展活动等工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分管各校区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资料的管理以及协会活动,会议的`记录.总结.
4.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
5.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6.外联部:负责安排协会与其他组织,兄弟协会的交流,沟通工作.
7.组织部:负责组织每次活动的准备,开展情况.
8.活动部:负责每次活动策划以及协会活动的开展.
9.网络部:负责协会群的管理,协会网上资源的管理
五、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宣传贯彻校团委精神.及时听取反映会员的意见和需要,自觉维护学校和协会声誉;
3.协会应及时开展各种活动,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六、人员考核制度与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较强的组织工作的能力.
2.为人热情,诚恳,责任心强’
3,有较高的集体荣誉感,待人友善.
4.每年定期举行换届选举..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下届演讲与口才协会提议通过.
z职业技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z职业技术学院乒羽协会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社团工作部领导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指导思想
z职业技术学院乒羽协会是乒乓球、羽毛球爱好者的团体。专门招纳乒乓球、羽毛球爱好者。乒羽协会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全院学生的素质;扩大大学生的视野为全院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有助于学院社团活动的完善;同时希望通过与兄弟学校的乒乓球、羽毛球协会的联谊,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全学院学生的乒乓球和羽毛球技术。
第二章 宗旨和目的
第三条:协会宗旨
我乒羽协会本着“团结、拼博、竞争、向上”的宗旨,以增强体质,活跃校园气氛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为会员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互相切磋的平台,帮助会员提高乒乓球、羽毛球技术。“配合学院,服从团委,锻炼会员,提高素质”发扬体育精神,迎奥运,为发展乒乓球、羽毛球事业作贡献。
第四条:协会目的
1.活跃学院运动,丰富学院生活。
2.锻炼身体,培养会员热爱体育活动的兴趣。
3.全面提高广大会员乒乓球、羽毛球术,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乒羽协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技术指导部、外联部。
第六条:各部门的职责
会长:(1名)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做一份工作总结; 协会财务的审批以及院级活动和校外活动的申请;举行大型活动,会长有最终的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监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的合作和工作的正常的进行。
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管理各项事务及贯切执行协会内部通过的各项活动,指导所负责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记录协会的发展史,记录对本协会有巨大贡献的人和事,做好每次会议、活动的记录,向各个部门传达会长的各种决策,协助会长搞好一切。
技术指导部:它是由有一定乒乓球基础,积极性强的同学组成,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技术水平和竞技水平,以及指导会员的训练,提高协会全体会员的整体水平。下设一个裁判组.充当比赛中的裁判。
组织部:组织部内的成员要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切合我协宗旨和目的的各项活动,如:集训、会员大赛、技术交流赛和与外校联赛等活动。
宣传部:其成员要有较好的宣传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主要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外联部:成员要有较强的交际能力,积极性强。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为协会搞活动拉赞助和与外校联系的.联系工作。
财务部:成员责任心要强,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主要负责统计和规划会费的支出以及搞各项活动的财务预算。会费使用要公开,帐目要清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经费来源
1、院、系内有关方面的捐助。
2、本协会自办活动的收入。
第八条:经费使用
1、秘书处长必须明确记录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在第二学期开学的会员大会上公布费用情况。
2、经费作为本协会公有,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经费支出
1、制作会员证,奖励各赛事的优胜者,奖励“优秀会员”的支出。
2、参加公共活动事物的开支。
3、协会印发材料,购买相关器材。
4、购买协会中各部门需要的相关用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所有活动免收活动费。
2、有权力按协会规定议程竞选正副会长和各部门部长、队长。
3、有权监督协会干部的工作,按程序提出申请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4、有权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有权按规定向协会借用乒乓球、羽毛球器材。
6、有权要求协会技术指导、活动指导和相关常识的指导。
7、有权要求对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及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及相关安排。
2、要有上进心,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两项活动,对两项球类活动要有浓厚的兴趣。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活动秩序。
4、开会之前或活动之前,因事不能参加活动应向所在队请假,要讲明请假理由,必要时须书面请假。
5、会员必须全力维护协会名誉,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做不利于协会的事。
6.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奖惩制度
1、会议期间,迟到、早退或未到一次给予提醒。迟到三次或未到两次且未书面请假按“自动退会”处理。
2、活动或会议期间,不能自觉维护秩序两次给予提醒警示,五次则劝其退会。
3、协会对那些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4、协会对球技优良,在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会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章 主要活动
第十三条:活动主要内容
1、东、西、本三校区乒羽协会会员在各自所在校区进行球技练习,请指导老师到场指导,具体由副会长和技术指导部操办。
2、每个月东西本三校区乒乓球队和羽毛球队选人参加在本部举行的友谊比赛,具体由各部门协调举行。
3、每个学期由协会发起一次全学院的大型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该比赛非会员缴纳一定的活动费也可参加)由会长向协会提出申请,由乒羽协会和学生处及相关部门协调举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须修改,由基层干部全体通过,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长修改。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职业技术学院英语协会是在z职业技术学院英语学习爱好者群体的基础上自发组建成立的,并接受院团委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指导思想
z职业技术学院英语协会是经学院批准的,受团委领导的,专门招纳渴望提高英语水平,全面提升自身素质的本院学生的社团组织,英语爱好者协会的创立。有助于提高全院学生呢个的素质,扩大学生的视野,为全院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同时,能够通过与兄弟学院的英语社团的联谊,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全院学生的外语素质。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三条:宗旨:为会员提供浓厚的英语氛围和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拓展会员的英语视野,帮助会员切实提高英语应用水平。“配合学院,服从团委,锻炼会员,提高素质。”
第四条:目的:
1、活跃学院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英语爱好,激发英语学习热情,提高会员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英语坚定能力,帮助会员更好的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英语协会主要设理事会正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
第六条:各部门人数及主要职责:
1、会长(1名)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学生处的联系,增进协会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2名)具体负责协会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各校区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各部门的事务。
3、秘书处(校区各一名)负责院英语协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
4、组织部(校区各1名)负责英语协会的各种活动和日常事务的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学习部(校区各2名)负责英语协会的英语角活动,英语培训讲座的活动的开展和反馈总结。
6、宣传部(校区各1名)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和推广协会的知名度。
7、外联部(校区各1名)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交往活动,增强协会之间的友谊,并负责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所有活动
2、有权按协会的规定竞选正副会长,各部部长。
3、有权监督协会干部的所有工作。
4、有权按规定借阅协会的书刊,碟片,磁带和CD。
5、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英语学习。
6、有权对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的纪律和章程,服从安排。
2、有上进心,对英语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3、按时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活动秩序。
4、开会和活动结束后签到,不能参加活动的须请假。
第九条:会员奖惩制度
1、会议和活动期间,迟到,早退一次或未到一次给予提醒,迟到三次未请假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2、优秀干部:协会根据每季度的表现,工作业绩和各部门的发展情况,评出优秀干部,颁发证书。
3、优秀会员: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义务或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颁发证书。
第五章主要活动
1、单周二:英语角
2、双周五:电影欣赏
3、英语协会第三届换届选举
4、新老干部交流会
5、第三届校园杯演讲比赛
6、青春舞台情景剧表演
7、英语过级培训指导(两次)
8、期末总结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在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立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和院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审查同,按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3、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旅游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区管理)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是在院团委注册,从事旅游活动的专业组织。
第二章旅游协会的组织系统
第三条:旅游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领导下设办公室及各个部。
三、旅游协会在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执行委员会议是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监督机构。
一、执行委员会由主建单位任命。
二、执行委员会议产生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进行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基本会员、优秀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二、会员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获得本协会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并参加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六、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维护本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旅游协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旅游协会有参加注册协会举办的全国或地区比赛的权利。
第八条:旅游协会有获得注册协会可能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旅游协会有遵守注册协会制定的章程和法规的义务。
第十条:旅游协会有保证注册协会举办的各种比赛和活动顺利进行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解释。
20__年XX月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同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进行服务。
第四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遵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安排。
第五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宗旨为:“文明修身,严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修养”。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所有活动由建协成员决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活动应力求让每一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第八条活动内容需积极健康。
第九条活动尽量在校园范围内开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校外公益活动。
第十条活动时间尽量与上课时间避开。
第三章部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且为现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部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部长讨论通过;
(三)由各部部长颁发给部员证;
第十三条部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为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部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社团的建设提供积极性建议;
第十五条部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则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部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主席团、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五)部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
动退会。部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
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本社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任职部长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1年;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团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主席职责: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条副主席职责:
社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部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部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处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6月3日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n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文学协会是经学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批准的,并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的同学团体。
第三条:文学协会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人文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人文氛围,扩大同学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院爱好文学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以文会友增进团结。“尽情放飞青春梦想,全力打造校园文学
第五条目的:
1.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文学爱好,激发文学热情,提高会员说读写和作文鉴定能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文学协会主要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七条部门及主要职责:
1.会长: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的关系,增进协会之间及其他社团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文学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事务。
3.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活动计划草拟,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会议纪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及社团联合会下发安排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各种大型活动、负责文艺策划工作以及日常纪律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编辑部:负责协会周刊、报纸等材料的收集并编辑出版。
6.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推广文学协会的知名度及发布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海报。
7.外联部: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与协会之间的友谊及与学生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文学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文学协会交派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协会、维护文学协会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协会的义务。
5.有按月向文学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推荐会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6.有及时向文学协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协会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写作学习。
第十条会员的奖惩
1.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协会干部表决评出。文学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2.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会员,由文学协会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协会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会处理。按时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会,经常迟到者劝其退会。
第五章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主要内容
1.创办报刊。
2.进行征文比赛,评定“最佳原创者”并颁发证书。
3.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方面的知识讲座。
4.组织会员节假日外出采风,自拟文体进行写作,优秀作品在校刊上发表,并推荐到各类书刊。
5.周末进行专题影片欣赏,组织相关问答,并准备奖品。
第十二条活动范围及安排
1.活动范围: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就读上午大中专学生。
2.活动安排: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及决定协会重大事件。公布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公布经费开支情况.通报对会员的奖惩决定。切实做决策民主化,管理公开化原则。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活动经费。
2.会员会费。
3.社会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全与修改权属文学协会。
3.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汽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HAT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本地区从事汽车销售服务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自律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优势,维护行业利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搭好经贸交流、信息沟通平台,促进汽车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xx市贸易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八县二区,住所为xx市中华东路3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政府相关法规,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反映会员呼声,代表本行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处理各种业务和经济纠纷,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 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开办协会网站,编辑协会刊物。
(四) 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经贸合作、融资担保和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 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协作活动,提供评估论证、展览展销等项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区域市场。
(六) 面向会员组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和研讨会,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七) 开展诚信经营和服务评优活动,鼓励会员做大做强。
(八) 开展协会章程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委托的其他行业管理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汽车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的副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主持本会每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写出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报送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五)协助会长办理每年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贸易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贸易办公室核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贸易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贸易办公室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刘陈小学离退休教师协会
第二条
本会为刘陈小学离退休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本会的宗旨是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达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会接受刘陈小学校长室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在刘陈的离退休教职员工和居住在刘陈的离退休老师,承认本会章程都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权、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入会、退会自由,会员一年内不交会费,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任免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任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本会的有关大事。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达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9人组成,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聘请顾问、名誉会长;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召开一年不少于四次,会议必须有三份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主持召开属下工作组组长会议。
第十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属下各工作组根据本章程结合本组实际开展工作,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并报本会备案。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老年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
参与“关工委”和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开展文艺、体育、旅游活动,举办有关老年人生活的知识讲座。
第十九条
出版会刊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部门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监督,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报社团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某小学离退休教师协会章程
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
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章程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祥霖铺中学退休教师协会章程
家长教师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为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根据上级残联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需要,全市19个乡镇各推荐了一名肢残协会会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市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残疾人肢残协会章程》,落实上级残联有关重视和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各乡镇残联理事长,加强政府、残联与残疾人的沟通和联系,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会员条件
1、热爱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2、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在当地群众及残疾人中威信较高;
3、擅长交际,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4、一般为轻度肢体残疾人,能够坚持从事残疾人工作。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会员每月8日在市残联汇报本乡镇一个月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3、年终,市残联将针对各乡镇会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市残联给予适当奖励。
如有特殊情况,市残联另行通知到会员本人。
4、协会会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会员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优秀者续聘,月补贴元。不称职者不再续聘,市残联将协同乡镇残联另行推荐合适人选。
四、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并积极引导广大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
2、深入到残疾人家中,了解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代表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挥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团结和教育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配合残联的各项业务工作,发挥自身特殊的`代表作用。
4、教育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素质。
5、动员和发展更多的残疾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一批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工作内容
根据目前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肢残协会会员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内容进行:
1、组织协调。在市残联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乡镇残联工作,与乡镇残联和市残联建立网络化运作方式,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2、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当地残疾人的需求和生活困难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当地残疾人文体人才,积极推荐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比赛和培训;推荐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尽快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4、定期走访。定期对特困残疾家庭走访慰问,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与交流,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组织活动。每年在残疾人的“全国助残日”和“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节日期间,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配合乡镇残联积极组织开展适应各类残疾人特点的庆祝活动,并为各项活动出谋划策;
6、加强宣传。多掌握一些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把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地反映给当地的残疾人,有能力的可多浏览一些各地残联网站,学习更好的方法,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7、动员社会。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挖掘当地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在当地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联系私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8、维权。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社区是按照“地域相近、资源共享、便于服务、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农村自然村落为依托新组建的村民自治单元。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三条 社区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互助组。
第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区的村“两委”委员兼任),副会长1名,成员1名。社区理事会主要以社区内村“两委”委员、双带能力强的党员、社会能人、产业大户、“五老”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社区理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社区的农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社区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提出和实施本社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户代表会和理事会,并执行各项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
(五)组建并领导互助组,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六条 每个社区组建监事会。社区监事会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公道正派的党员为主,其中党员应占60%以上。
监事会人员和理事会人员不得交叉任职。
第七条 监事会设会长1名,成员2名。
第八条 社区监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社区议事、决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理事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收集社区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理事会通报,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社区党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区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作监督情况工作报告,并监督社区理事会及时进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
第四章 选举、工作、奖励与罢免
第九条 社区理事会、监事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村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产业发展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4)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5)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3)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群众中威信高。
第十一条 选举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名候选人。由社区内的党员、“五老”人员、社会能人等参加的社区村民代表会议海选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差额应占候选人的30%,提名候选人名单应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2)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报社区党支部审查后,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按20%的差额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3)正式选举。由社区村民会议或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会议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实到会社区选民或户长占应到会村民或户长半数以上,得票数占实到人数的过半数)和得票多的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再由理事会成员会议、监事会成员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各自的会长,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备案后,在本社区公示。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理事会提出议案→监事会初审→征求民意→监事会审核→上报审批(经社区党支部审核后,报村“两委”把关)→理事会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形成决议→理事会安排抓好具体实施(监事会全程监督)→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由理事会公开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对优秀理事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应当给予支持。
理事会成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述职,监事会根据相关述职情况和平时表现评选优秀理事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对述职不合格的理事进行批评、处罚或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应当经过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按照“双过半”原则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须经社区村民会议二分之一到会选民同意,或社区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负责解释。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为的指导下,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体组织。本协会是由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的非盈利性结构,协会开设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舞蹈。
第三条:协会目的:“以舞健身,以舞会友”丰富学生第二课堂。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提供专业性人才,全面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团结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及审美能力与层次。展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健康活力的新形象,为舞蹈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第四条:协会宗旨: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丰富学生知识,提高身体素质及艺术欣赏能力,改善同学身体形态及外在气质,提高学生利用身体语言的能力,加强学生的协作精神,从而建立良好的校园艺术氛围,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培养专业性人才。
第五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起成立,由学生干部编制成的学生领导核心和自愿参与的学生群体共同组成的自发性群众团体。
第六条:本协会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是取得本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具有浓厚的兴趣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学习。
3、会员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会员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的开支情况的权利。
5、会员对本协会决议有质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尽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会员加入时应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3、会员应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会员不得将本协会的证件外借。
5、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信誉和形象,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是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新一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3、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干部。
4、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5、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秘书处人事的决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秘书处秘书长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秘书处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秘书处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决议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5、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七条:秘书处选举秘书长一名以及若干干事。
第十八条:秘书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3、具有一顶的舞蹈艺术素养。
4、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四、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的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以“学习○锻炼○提高”为原则,开展与协会密切相关的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舞蹈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的文娱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1、常规的舞蹈训练及舞蹈兴趣小组的集训。
2、举办各种舞会、活动及比赛。
3、与外校的交流和联谊。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2、学校有关部门的拨款
3、正当的社会资源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每学期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有理事会管理,会员费、学校团委拨款、其他经费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并随时接受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在每届理事会的改造之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又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六、附则
(一)、协会构成与职责
本协会在统一管理下,由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不同舞蹈的分会组成,下设执教组、代理执教组、宣传组、秘书处及一个或多个以上的舞蹈组组成。
(二)、人员构成
本协会由舞蹈老师四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和不限人数自愿参加的会员构成。
(三)、权限及义务
指导老师:由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聘请、委派,对学生负责,指导老师对协会的发展做全局把握。对协会的舞蹈技术发展方向做全局把握。对协会的个项事宜有知情权,并有权进行审查、管理并承担责任。
会长:对协会的发展做全局把握,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承担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对各项活动审查及承担责任。
副会长:兼任各协会与协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指导老师、会长做好活动的策划、审批工作,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有提意见、监督考核权,对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自发性联系及大型活动进行记录存档,收集舞蹈相关资料、信息、管理协会会员档案,制定传递并管理协会相关文件,对协会的安排及规定进行解释。
代理执教组:对会员传授舞蹈技能,做日常的培训工作。
宣传组:以宣传板的形式对协会进行宣传。
(四)、活动方式
1、指导老师进行定期教学。
2、定期为学生自发性训练开放场地,并进行组织。
3、定期举办比赛。
4、承接校内外的表演及比赛任务。
会员管理机制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财务的应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协会内部各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管理。
第四条:协会所有财产属协会会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开展积极有效的活动,提高会员素质。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协会和财务运作情况由院团委监督审核,协会应积极配合。
(一)、具体细节
第七条:根据协会的性质、特点、规模向出入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具体数目经院团委审批方可收取。
第八条:会费收取后,应做出相应的记录,并报送院团委审核。
第九条:协会各部需制定相关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并即使报到秘书处经审核后上报团委。
第十条:协会各部门报帐,必须有营业性发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发票的则需收款凭证报帐。发票、凭证均需要经手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发票或收据凭证说明时间、地点、用途、,并同时做好帐目记录。
第十一条:协会各部如有较大规模的活动需编制帐务预算一份,经会长及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由院团委监督,并在活动后凭发票向秘书处报帐、存档。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经费必须统一入帐,定时向协会会员公布帐目,接受院团委对帐目的抽查、监督。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由秘书处汇总制表,秘书处的财会来汇总,不能换届,换届时必须接受团委审查,方可交接。
(二)、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订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同时接受学院团委领导监督。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各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聘请、决定和任命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于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或有理事会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部门,经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镇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群众团体,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统筹,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埠镇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隶属于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称为: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以“丰富会员知识,锻炼会员口才,培养会员能力,促进会员发展”为宗旨,努力提高会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积极开展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在x职业学院院团委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与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活动;协会基本活动包括:各种演讲训练和比赛、模拟主持、模拟导游、模拟促销、模拟求职、模拟谈判、新闻播报、礼仪培训、急速绕口令、即兴口才对抗、诗文朗诵、名人口才培训以及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等。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凡具有x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爱好演讲与口才,愿意参加演讲与口才协会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协会在每学年之初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欢迎同学自愿加入。
第五条 会员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接受协会的培训;
3、对协会的活动和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协会干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
3、监督协会的工作;
4、向协会及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注:1.成员遵守本章程规定,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本协会做出较大的贡献,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按实际实况给予表扬和奖励,各项奖励由评委会和代表共同组成。方式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或纪念品。
2.对于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本协会活动及声誉的成员,本协会有权取消成员资格。
第三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口才学习部、秘书处、宣传部、网络信息部、文艺部、策划部、外联部,各机构人员职责如下:
(一) 会长:会长是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活动时人员的总调动和配置,保持协会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 理事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研究工作,及时发掘有演讲、辩论、主持、公关等方面的人才,组织各种活动和比赛等,不断提高协会的各项水平。理事长是会长命令的执行者,是会长的代表 。
(三) 常务副会长:协助好会长的日常工作,负责保管会员档案以及协会日常用品,起草各种文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及时应付各种紧急情况。
(四) 口才学习部:组织与开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训练;按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演讲,辩论,主持训练,锻炼会员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组织队员参加大型比赛。
(五) 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活动场地的申请、历次活动及会议的签到、销假、记录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六)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海报、ppt和活动场地布置以及协会活动的拍照、宣传报道的撰写等具体的相关工作。
(七)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协会的QQ、微信、微博三大网络平台的运营,在节假日以及协会举办活动前后更新动态以此来扩大协会知名度。
(八)会员部:时刻关注会员的动态,随时解决会员的日常问题。
(九)文艺部:负责协会各项文艺晚会的策划与主办并且随时协助其余各部门的工作。
(十)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具体策划工作,包括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创意策划、流程设置、人员选择等。
(十一)外联部:负责我校其他兄弟协会以及外校社团的沟通交流,组织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的联谊活动;根据协会承办的活动联系商家,争取奖金或奖品的赞助。
第八条 协会选举任免制度
(一) 协会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应举行换届选举,各级干部可连任一届。
(二) 协会换届须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到会人数达到社团总人数的50%,选举即被视为有效,选举结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每学年协会纳新时每位会员交的10元会费,协会获得的社会赞助及学校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保管: 协会经费上交社团联合会保管,协会活动财务支出凭发票(收据)向社团联合会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会都将公布最近的财务支出详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在实施过程中,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x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第一章:总纲
本协会总称:x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本协会是共青x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合法、非盈利性花卉学习类社团组织,本组织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条:宗旨
为x职业技术学院广大花卉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锻炼自我,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花卉爱好者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提高插花的实用操作能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能力。
第二章:花卉协会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凡x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提出一份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核实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具体程序:
1、申请入会的同学对花卉有浓厚的兴趣,并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外联部交个人简历和书面申请一份,签名确认并履行协会的所有规定。
3、申请入会的同学需向协会交10元的会费。
4、通过入会申请的同学经协会外联部核实方可成为社团正式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的义务
1、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成员自学遵守协会的章程,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有集体意识和观念,有为他人服务的精神,积极响应协会各项决定。
4、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和帮助,花卉技能强的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对技能差的会员进行指导达到共同进步,全面提高。
5、积极宣传协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入会自愿。
3、参加协会活动并享受协会服务。
4、对协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三章:协会基本任务、活动方式
第五条:提高花卉协会的实际操作能力,每月请老师讲座
第六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如:材认识及用途,插花实践操作等。
第七条:积极组织会员活动,将花卉协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高水平、高素且具影响的协会。
第八条:协会活动场所包括:教室、苗圃等
1、在教室上课时,必须爱护一切设施,保持清洁。
2、会员必须带上会员证,爱护苗圃设施。故意损坏苗圃设施者,若被发现将会加倍赔偿,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组织部将不定期组织各项实践操作。
第四章:协会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第十条:花卉协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代表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决定。主席团和理事会讨论监督协会日常工作,主持并安排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主席团联合会由顾问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组成。协会理事会由: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外联部组成。
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各项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理事会职责: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理事会干事。
第十二条:各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需要全体会员2/3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三条:协会每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一次。总结上一个月的经验教训,讨论并策划新一个月的工作安排,理事会每半个月开会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四条:根据团委工作部给予的名额,评选优秀会员,并加以奖励。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具有的条件
1、品德兼优无任何处分。
2、获各项活动或者校园举办的比赛奖项。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表现优秀者。
第十六条: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协会,根据情节来决定后果。
第十七条: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一律取消评为优秀会员的.资格。
第六章:公共资产的管理及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协会收和会费的收取与开支
1、协会主要经费为会员会费。凡新会员入会的须按规定缴纳10元会费,副会长必须认真进行会员登记,发给会员证并开出收款收据。
2、协会收到的各种奖金、活动经费、赞助费,向协会报,并且准确入账。
3、每学期初,副会长必须对本学期各项开支做出预算,并且就上一学期财务做出决算,向协会通报。
4、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前组织部要详细做出经费预算,副会长审核无异后,须会长签字(后),支出经费。50元以上需报社团联合会签字。
5、活动结束后,组织部要做出经费使用的明细结算账目,并要备齐各个开支票据。主席团联合会审核无误后,票据由副会长留存入账,结算情况向协会通报。
6、协会任何干部、会员,因协会事务的开支必须要留存票据,经会长签字确认,到副会长报账。
7、协会全部经费由财务室保管,协会副会长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终止程序,协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需要停止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造成终止,向学院申报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议决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新章程必须通过全体会员2/3以上的投票。由会长向校团委提出申请修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职业技术学院花卉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 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第九条 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心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计划生育协会的决议;
(三)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协会任务的完成;
(四)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向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优先享受计划生育协会的服务和优惠,接受表彰和奖励;
(二)听取并审议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退会
个人向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个人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向所在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由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退会,应书面向批准入会的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被劝退会、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六条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对成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协会集体和个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表彰。
第四章志愿者
第十七条 国内、外人士,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计报酬,愿意发挥个人专长,提供计划生育协会所需的服务,经个人申请,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登记,成为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
第十八条在计划生育协会范围内,志愿者不履行入会手续,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其工作定期评估,对不能按计划生育协会要求发挥作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全国组织
第二十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全国理事会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通过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每五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各地会员总数、工作需要、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比例等因素确定。
各地计划生育协会的代表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协会推荐。
中央机关和团体会员的'代表,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相关单位协商。
会议代表具有投票选举的权利,并就每项议程行使一次权利,投票权可以由代表本人行使,也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但不能违背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年龄、性别结构合理等要求,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理事的单位和省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全国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方便工作,年龄、性别结构合理等要求,由全国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国理事会;
(二)审议通过提交全国理事会的相关文件;
(三)研究、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四)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执行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了解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会长每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超过任职期限和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国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延长。
第二十八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九条 会长职责
(一)代表全国理事会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履行全国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条 副会长职责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研究、解决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重要文件;
(五)组织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六)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
其他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设立的省、地、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二条各级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职权和组织原则等,参照全国组织执行。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城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一次。
理事会聘任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发展会员,建立“会员之家”,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组织网络,联系和带动群众;
(二)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倡导活动,使相关政令、知识、信息、理念入户到人;
(三)提供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活动,为会员和计划生育家庭排忧解难;
(四)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在基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五)收取、管理、使用会费。
第八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执行机构为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服务,落实各项决议。
建立并执行学习、会议、培训、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地方计划生育协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并提供服务;
(三)负责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业务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协调执行机构其它问题。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九章 资产及管理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协会资产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提供;
(二)国内外组织、机构、个人的捐赠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会费;
(四)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协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每届财务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和监督。
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接受理事会的审议、批准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县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
第二条
办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组建,为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登记主管单位是xx县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xx县科学技术协会、xx县经济贸易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㈠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绞股蓝饮品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㈡收集、整理国内外绞股蓝饮品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㈢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㈣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㈥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㈦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㈧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得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得制订等职能。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行业统计、岗位培训、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公信证明,承担政府部门、其他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㈠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㈡本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㈢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㈣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依法取得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绞股蓝饮品行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县设有分支机构、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非本县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㈡承认本会章程;
㈢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秘书处派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了解,提出初审意见;
㈢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㈢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有求助本会提供帮助的权利;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㈡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㈣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权力机构)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xx县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㈢召开会员大会(年会),并向会员大会(年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㈣决定会员的除名;
㈤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注消;
㈥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㈦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㈧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㈨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㈩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九、十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㈡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权力机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xx县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㈡检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㈢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二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㈤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为有利于本会工作,可聘请熟悉本行业业务、关心本行业发展,积极为本行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㈠会费;
㈡捐赠;
㈢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权力机构)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xx县民政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xx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xx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四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xx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xx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以下简称“旅协”)是我院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由院团委领导和管理,在学院管理科学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旅协面向全院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的学生,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充实学生旅游知识,培养学生管理意识、提高学生从业素质、树立学生拼搏精神”为目的,坚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原则,展现大学生的风采。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旅协由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委员会、协会会员组成。协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协会委员会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活动,主持工作,收支会费,召开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条:协会代表大会是协委会的监督机构,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协会主席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副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协会帐目,负责召开会议。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副主席展开工作,监督、督促各部门工作,起草活动方案及相关报告,负责检查、整顿协会纪律。
第七条:外联(市场)部负责对外联络,相互交流,提高能力;搜集旅游情报;负责把旅协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寻求资金来源。
第八条:培训部负责会员培训工作,协助顾问、指导老师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条:组织(计调)部负责组织协会所举行的活动及人员的调动;负责旅协的文艺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可以聘请荣誉主席、顾问、指导老师等人员对协会进行指导、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凡是我学院的学生,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均可申请加入,并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对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有遵守章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配合协委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在协会内有相互团结、相互交流的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协会内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协会的主要活动
第十八条:定期请老师授课,举办大型活动和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商讨重大事情,增强协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协委会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其罢免。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协委会有权拒绝会员参与协会内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协委会职能部门各负责人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再做决定。
第二十三条: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在换届前一个月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命。
第二十四条:对不利于协会发展的言论,协会坚决予以抵制。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原涪陵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主管,学工部分管校团委直接进行日常指的社会实践性社团
第二条:“绿色”意为绿色新型人才;“环保”意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绿色人才。通过协会多项活动,激发长师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会员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为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环保实践的机会,力争最终使R师范学院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先锋.同时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大学生活。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传播环保的知识与信息,拓宽广大同学的环保知识,增强其认知和参与环保的兴趣。
第六条: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广泛地团结一切热爱、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人士一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第八条:追逐环境热点,参与环保社会实践,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长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塑造博学、善思、关心社会、奉献社会的当代绿色大学生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原则上应为R师范学院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凡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条者均可申请,经审查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条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爱护环境,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
3、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4、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5、有权参加优秀干部或优秀会员的评比。
6、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
4、有服从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经登记注册后正式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取得工作(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违反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协会有权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协会为R师范学院社团工作部监督社团,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团支书。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信息部、策划部,财务部、通讯部七个部门,各部一般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任何重大活动均需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会长将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的发起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团支书将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协助会长与各方面的协调。对会长有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和秘书长分别负责协会各类事务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集中并召开部长会议,对各部部长及协会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长产生办法:由主要负责人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最终经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产生。会长助理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同意,经会员大会通过。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将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经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三条:各部分工如下
1、秘书处:全面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部长会议并进行记录,总结,建立协会人事档案,监督各部门工作;
2、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科普讲座,广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环保动态和环境知识,作各部门活动的技术支持。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3、外联部:配合组织部开展活动,联系经费及活动场地,对外洽谈社会活动事宜;
4、网络信息部:上网搜集资料,为策划部书写策划做准备,协会网页的制作以及管理,配合秘书部整理社团的材料,利用网络对协会进行宣传;
5、策划部:负责计划、文件、议程、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材料的策划、起草、撰写;
6、财务部:负责经费的开支、收入,并做好记录,报帐前应通过会长的签字,方可报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购买社团所需的物品;
7、通讯部:负责活动开展期间及开展之后,通讯稿广播稿图片新闻稿等通讯材料的书写,次日立即投稿,不得延误。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2、按时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
3、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并出示证明。
4、协会干部遵守协会干部管理规定。
5、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将其除名。
6、会员不得以协会活动为由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活动不准影响学院第一课堂教学,不准耽误学院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活动期满一年,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比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
第六章经费、场地申请及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费申请本协会各类活动及日常事务的经费和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
主要来源如下:
1、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
2、会员会费。
3、挂靠单位申请。
第二十九条:场地申请校内活动场地将通过社团工作部申请;校外活动场地将通过外联部或校团委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统一由社团秘书处管理
2、经费开支须事先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同意后持发票于秘书处报销。
3、定期审查帐目,公开帐目。
第七章会标、会旗、会歌
第三十一条:协会会标:青山碧水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旗:青山碧水+绿色环保协会字样
第三十三条:协会会歌:“明天会更好”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章程的更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同意,并由全体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章程条例解释权归R师范学院绿色环保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简称毽协(毽球俱乐部)。
第二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由州郑中学团委管辖,是自愿结成、非盈利、具有独立组织的资格的全校性毽球组织
第三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毽球爱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指导发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毽球运动水平,推动毽球、花式毽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学校毽球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学校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接受学校体育教师黄权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训练场地为体育馆二楼。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毽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毽球运动水平,促进毽球运动的进步,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毽球活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毽球运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以增强体质和提高毽球与花式毽球运动技术水平,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贡献
(二)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各类、各级毽球比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毽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拟定有关毽球管理制度、比赛制度,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组织毽球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选拔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会员集训和参加毽球比赛。
(六)监督、指导、开展与发展毽球运动的经营活动,为毽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毽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该团体系合法组织,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毽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毽球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干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毽球业务,在毽球协会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2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行使协会代表赋予的各项权利;
(三)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一章总则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由学生自发组成的系一级公益性社团,接受学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领导,在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并且接受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它是以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为目的,其功能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建立完整、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本系同学提供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为毕业生增加就业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人才,从而为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做出贡献。
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全称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关注就业,服务同学,规划人生,走向辉煌
第三条协会口号:为了明天,我们努力!
第四条成立目的
1、密切关注社会各行业信息,举办专题讲座、学院招聘会等具实用价值的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配合学院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咨询等具体工作。
3、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相关活动,宣传和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4、架起学生和实习单位、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为同学,学院和用人单位做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成立背景
现代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早已不满足于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求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推销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等。面对企业如此全面的要求和每年参加就业毕业生的庞大人数,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给同学们创造更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从而谋求到理想的职业,我系成立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在学院与企业之间架起一座全面沟通的桥梁。
第六条工作思路与原则
1、工作思路:紧密围绕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策,提高和增强大学生的就业意识。以“立足学院走向社会”为依据,积极调动大学生的责任性和主动性,帮助同学们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参与和自我服务;同时指导同学订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帮助同学树立明确的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目标和职业理想;为同学们提供就业信息查询,让同学们尽快、尽早、尽多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
2、工作原则: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充分发挥高学院智力和人才优势,为在学院学生提供一流就业与创业指导和更多的求职机会,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建立完整、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本系同学提供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为毕业生增加就业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人才,从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做出贡献。
第七条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宣传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取得进步,以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指导就业。
2、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其成为社会合格人才、社会需求人才。
3、倡导“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就业提供帮助。
4、做学生联系学院、社会的桥梁,拓宽学生就业、勤工助学渠道,协助学生进行创业活动,帮助学生制定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成员
第八条入会和退会
1、凡在学院正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遵守学院及本社章程,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申请入会者须在指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面试,通过面试方可加入本协会。
2、自加入本协会之日起,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成为正式成员。本协会建立成员档案、编写成员号并发给正式成员证。
3、部长级成员由党总支评定,各部成员由会长、副会长、部长评定。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如正式成员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纪律,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成员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有发言、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权参加社员全体大会,建议更换不称职的部门负责人
4、有对本会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学学院的各种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促进祖国和民族统一。
2、遵守学院规学院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社荣誉。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和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执行有关指示,遵守本会有关规定。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成员大会。
第十二条本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招聘部、职业规划部、创业部、理论研究部、创造力培养部等八个部门。本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各部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
本协会内部最高行政机构是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直接负责人构成。其组成成员一般不超过11人。主要职能是讨论、审核、修改并通过会内各类大型活动计划草案,创业支持计划草案,会内规章制度的增删与修正。改选期间,由上届社委会组织新一届总社人员竞聘选拔。对会内其它部门有监督权和考核权。其一切活动受成员大会的监督。常务委员会直接对成员大会负责。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责如下
1、选举产生会长;
2、审议、通过或否决会长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或否决本会章程的修改及各项制度;
3、讨论通过或否决由会长提名的副会长人选;
4、讨论通过或否决部门与中心的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5、重大事情的决策。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职责如下:
1、全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修改、实施、检查;
2、全会年度、学期工作总结的制定、修改;
3、全会财务预算、总结、监督;
4、各项制度建立或修改的初步审议;
5、监督各部部长、中心主任的选举;
6、对各部工作的指导、支持与监督;
7、对会长、副会长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8、听取成员意见与建议,并给予反馈;
9、向成员大会提交部门与中心的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10、日常其他重要事务的决策。
第十七条会长:全面主持本会工作;任命和免除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代表本会成员参加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副会长:配合会长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各部、中心的管理、协调、指导、支持等工作。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会长的领导。
第二十条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本会定期召开各部门部长联系会,了解各部情况,听取各部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各部有权要求本会为其各项活动提供帮助,各部应当积极主动完成本会所交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本会接受学党总支、学院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支持与监督。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协会成员大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兼任分会会长;
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㈢会员的会费;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年12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协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精神与文明共同进步,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5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全称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anhu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创业协会(sea)。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校团委社团部,是由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
(一)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
(二)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五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创办“创业之星”大讲堂等系列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 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实践活动;
(六)会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十)会员需明确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准则:
(一)sea行为准则:不要找借口;
(二)sea评价准则:一切用行动说话;
(三)sea思想准则:责任是一种使命;
(四)sea机遇准则:强者创造机会;
(五)sea生存准则:学会适应环境;
(六)sea合作准则:团队高于一切。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导师团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推选出会员代表参加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出总经理(会长)、副总经理(副会长)候选人选,由院团委及指导老师和上届总经理(会长)考核后任命,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总经理(会长)、副总经理(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议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方针;负责对协会重大事情做出决定,提议修改章程指定和各项活动方案;负责制定各项活动计划;对各执行部门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组织者进行审查,并重新选拔,确定。
(三)对考核结果以及"先进部门"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一周内向认证部提出,逾期不与受理.无异议的,协会备案.并给“先进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被评为“先进部门”的部长授予“优秀部长”称号。该部门理事及副部在干部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协会将给予批评。
第三十八条 考评细则:
(一)部门考核中,分为实践部门考核和非实践部门考核,最终评出二个“先进部门”。考核均采取百分记分制,基础分70分,发展分30分,所有部门评分细则一致。
(二)基础分细则:(加分与扣分并行,总分70分,从零分开始累积)
1.科学合理地处理本部门事务,日常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内部团结,学期末最高加10分;活动纪律混乱,严重影响协会形象和声誉的部门最低扣3分。
2.关心协会发展,主动与会长团沟通交流,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可加5分。
3.对会长团安排的工作任务(包括非本部工作)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4.每次开会部门与会率在90%以上,考核时最高可加5分;出席人数未达到部门总人数的2/3,每次扣3分,累记扣分,扣完为止。
5.对协会的安排活动,部门积极相应参与,由会长团指定总负责人,可由一个部门承办或由几个部门合作承办,参加活动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策划,若活动举办成功,效果较好,各项工作(如策划书、活动总结等)落实较好,承办的部门最高可加10分,若无故拒绝参加活动的部门,每次扣3分。
6.协会物品属于协会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丢失或损坏,部门若有财务丢失情况或人为故意损坏财务者,每次最低扣2分(视情况而定),满分为5分,扣完为止。
(三)提高分评分细则:(30分)
1.计划与总结:每次活动(日常性活动只需一份学期总计划)都有完善的活动策划和总结,部门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者,经核实最高可得5分,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2.人才培养:重视后备力量培养,内部干部层稳定,整体工作实力强,善于挖掘和推荐新人,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招新工作把关较好的部门,审核时经核实最高可得5分。
3.协会网站投稿情况:积极向协会网站论坛投稿,除宣传部外,其他部门每被采纳一篇可得2分,最高可得5分。
第八章 相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九条 协会通过举办多样化的活动,普及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一)开办创业、就业培训班,举办“创业之星”大讲堂, 在广大同学中宣传普及创业、就业知识,培养知识型人才;
(二)举办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专业性比赛,挺高参赛者创业能力、团队精神、职业能力;
(三)与公司、企业洽谈项目,鼓励会员参与项目实践,为公司、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四)对评估合格创业项目予以支持和帮助,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之成为爱护环境的.高中生。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行为;
(五)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拓展市场,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七)关心会员生活,兴办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福利事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鼓励和引导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经济,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与社团的联系,并参加有关活动,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市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7—10人,配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县(市、区)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3—5人,副秘书长1人。乡镇基层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配秘书1人,专职工作人员1—2人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