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这次为您整理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优秀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情况,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同时使固定资产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归入流动资产类。
2、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计提年限20年、净残值率10%;机器设备折旧计提年限 10 年、净残值率10%;运输工具,折旧计提年限10年、净残值率10%;计算机设备,折旧计提年限5年、净残值率10%;办公家具及设备折旧计提年限5年、净残值率10%。
三、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的财务部和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1、财务部主要职责
⑴、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年度核算;
⑵、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盘点。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总经理审批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⑶、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提入折旧、盘盈盘亏、转让、租出、报废、报损、报毁等会计处理的审批;
⑷、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⑸、负责动产、不动产、受赠取得的处理。
2、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⑵、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大修手续;
⑷、负责行政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各类未用、在用、停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⑸、负责监督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
⑹、年终前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⑴、监督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
⑵、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动产、不动产、受赠取得的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提出问责,上报处罚意见;
⑶、监督固定资产清理盘点执行情况;
⑷、负责提交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审计报告。
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设立负责专管理员或兼职管理员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维护、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调出、变更、处理必须经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⑶、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⑷、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台账;
⑸、定期组织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对账,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购置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按年度预算增加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签署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参与,购买时要货比三家,保证质量;
3、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另附固定资产计划书或合同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4、相关合同经行政、财务等相关部门及律师审核,领导核准后方可购置。
5、重大项目固定资产的购置,按董事会批准的立项项目固定资产清单和建设投资概算购置。项目概算外,需增加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及设备行固定资产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
(二)验收
1、固定资产购入时,由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2、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固定资产时,由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编制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与行政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办理交接。财务部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
(三)领用及归还
1、固定资产采购后由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在《领用单》上签字,送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出入库登记,《领用单》一式两份,办公室和领用部门各一份;
2、对直接购入、自建完工、集团调入、接受投资、盘盈、接受捐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及办公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将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于固定资产上;
3、财务凭办公室开的出入库凭证予以报销,并自使用日的下月起计提折旧;
4、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依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通知书,由办公室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办公室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四)保险、保管
1、管理部门办公室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2、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3、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4、《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部门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5、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部门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五)调拨、出租、外借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一式三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办理转移登记。第一联由办公室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移入部门,第三联送移出部门;
2、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3、未经办公室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4、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办公室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经总经理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
(六)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经总经理核准,据以实施。
(七)让售(有偿转让)
办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让售由行政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将让售或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有偿转让)理由,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经总经理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固定资产的让售(有偿转让)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有偿转让)条件报经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八)维修
1、由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售后维修服务。使用部门联系办公室,统一组织售后维修服务,如产生费用的计入使用部门办公经费;
2、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指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应分期摊销计入期间费用,不得调整资产原值。对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指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则在发生当月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九)报废与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折旧按财务规定执行。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③、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④、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⑤、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经营中使用,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公室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转 载于: )固定资产时由行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行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固定资产清查
1、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终至少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2、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公司纪委、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部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3、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①、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②、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③、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3、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4、在清查以前,行政办室及使用部门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5、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盘点表需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及办公室审核确认,财务部并根据总经理签署的意见,对盈亏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7、审计部清查中发现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盈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
六、奖惩
(一)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不分资金来源和性质,将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批程序。学校各部门的“一上预算”上报须进行审核、论证、分析和汇总。“一下预算”是学校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委下达的“一下”控制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一上预算”计划,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预算”是学校各部门根据“一下预算”的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优化支出结构的要求,对“一上预算”进行调整,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的年度预算。“二下预算”是由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核准批复的各部门年度预算。
第七条 预算执行
(一)收入预算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参考,根据预算年度增减因素测算编制。学费和住宿费收入收取后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待核准返回后作为学校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与财力情况测算编制。预算力求平衡,一般不编制赤字预算。且在执行过程中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按权限层层负责严格审批。
第八条 预算调整与监察
(一)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需对财政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学校预算编制的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二)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财务处定期向学校各预算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由学校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分配。财务处根据财政预算批复,及时下拨预算,合理使用。
第十条 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持证收费。
第十二条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应该从严控制,对各类支出应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教育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辅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科研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行政管理支出是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后勤保障支出是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离退休支出是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是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是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是学校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第十五条 学校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的财经纪律。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加强各类支出的预算管理控制。任何部门都不能无故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学校规定流程处理。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五)对外投资是指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沪商职院(2006)第4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机器设备 10 10%
3、运输工具 10 10%
4、计算机设备 5 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