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制度
车队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此制度是为了规范车队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司机的责任
一、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车队队长全权对其下属所有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义务
一、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二、服从领导和车队长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第三章:奖惩
第一条:因驾驶员本人主观意识造成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驾驶员自己承担罚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坚决杜绝闯红灯,经常性超速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事件的出现。严重违反并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经常不清洗车辆的、不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的、不服从领导和车队长安排的,由车队长酌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公司每个月定时抽查各车辆的卫生状况和运行状态。
第三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过路费、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鼓励和弄虚作假、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在外能劝止、举报这种行为的,公司将给以重奖,并为其保密。
第四条:司机一律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车辆拉私活。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重罚或辞退。司机在路上严禁随意带人,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每人每次50圆的罚款。
第四章:车辆的修理和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需要修理的,须经车队长认可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定点修理,换下来的旧零件一律带回公司。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办公室车队长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确需在外地修车的,应按程序请示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第二条:因司机操作不当、违规肇事、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
第五章: 车辆的调度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全部收归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由车队调度全权负责。�� 第二条:驾驶员在接到调度的出车任务后应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车的,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说明缘由,待车队长批准。无故不出车,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公司将严厉处理,酌情做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出现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执行
车队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和加强对司机服务水平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顺利完成驾驶任务,为公司各个部门和其他单位提供良好的用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司机。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3条� 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不准危险驾驶、逆行、抢道,飙车、开斗气车、英雄车。
第4条�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专人专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混开、混用。如有必要驾驶公司其他车辆时,必须获得相关领导批示后,方可换车、用车。并做好车辆交接。
第5条� 领导因公外出或前往外地学习、开会等,不使用车辆期间,其专职司机的工作由车辆主管负责安排。
第6条� 接送本公司员工外出公事或接送客户、领导指派的其他人员时,要提前规划合理行车路线,并及时出车,不得延误时间。
第7条� 车辆外借时,如不是本人驾驶时,交接前应告知对方司机本车具体车况及注意事项。交接后应及时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内饰、性能及车体各个常用部件)并及时填写用车记录。
第8条� 如有临时出车(下班后、上班前或节假日期间)司机都应积极配合公司领导的统一调度,并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第9条�� 所有司机严禁酒后驾驶本公司机动车,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交通处罚,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10条� 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更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练车。
第11条� 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12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还应做好车辆年检前的相关准备,车贴、车标清晰干净。
第13条� 公务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礼貌地制止;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4条� 司机下班前应主动问讯领导或相关人员是否继续用车,待确认无相关事宜后,需将车辆停放回对应车库,并将车钥匙交予门岗或办公室。
第15条� 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以下两点。
1.司机因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段。
2.车中放有重要物品、现金或机密文件资料,而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车辆放置在明显醒目区域内,有必要时应随身携带。
第16条� 司机应做好出车准备和收车工作。
1.出发前,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2.收车后,司机应填写行车记录(包括目的地、乘车人、行车时间和行车里程等)。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第17条� 司机必须经车辆主管及相关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车辆维修。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确认工作。将拆换的旧件带回公司,并向修车厂索要正式发票。
第三章� 礼仪 规范
第18条� 司机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尽量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19条�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
2.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并在注意燃油经济性的前提下适当保证车内温度,尽量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温度。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将车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车场、收费或免费停车区),不得随意、逆向停车。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5.中途等候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车喇叭催促乘车人。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第20条� 车内客人谈话时,司机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21条� 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第22条� 接送公司客户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 ,然后打开车门请客人上车,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夹伤。
第23条� 司机在行车中听收音机或听音乐时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24条� 在社交活动中,司机对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司机可按一般礼节同其握手、交谈。
第25条� 司机在社交活动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要争得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领导不在时,交回公司,由公司领导决定和处理。
第四章� 车辆养护规范
第26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27条� 司机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保管车辆。平时要保持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的清洁,要经常清洗轮胎外侧和防护罩,并经常擦洗发动机室和后备箱。(www.fwsir.com)雨雪天气过后,待领导批示后方可去刷车场付费刷车。
第28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29条� 司机应保持车内外的整洁美观,车外要擦洗干净,打蜡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及时更换香水、香包、香料,保证车内无异味。并确保擦车工具一应俱全。(包括车拖、纳米毛巾、鹿皮、刷子等)。
第30条� 司机平时必须检查润滑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灭火器和三角支架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31条� 出车前,司机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状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检查随车工具、备胎是否齐备。
第32条� 司机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如不能自行修理可上报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
第33条� 行车过程中,司机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机动车、三轮车、畜力车、电动车和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主动礼让,避免剐蹭。
第34条� 收车后,司机要将车身、车轮挡板和车底等处全面冲洗干净,清洁车箱内壁、沙发、脚垫。
第五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35条� 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过失造成的交通违章,如:违规停车、证件不全、超速、压黄线、逆行、闯禁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第36条�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赔偿车辆损失差额与保险金差额。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37条� 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司机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38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拨打122、120。并看护好现场。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填写“事故报告单”。
4.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以便事后联系。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6.尽可能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39条� 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使公司司机的总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公司将不定期对所有在岗司机进行文明、礼仪、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40条�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敬业精神和安全行车等方面。
第41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现金奖励。
第42条�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现金、表彰等奖励。
第43条�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44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地45条� 指定车辆修理厂,指定加油站或油卡加油。
第46条� 统一制定车辆管理台账。
车队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工作规定:
1、公司实行一个司机负责一辆车辆。司机负有对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维护、车辆受检、车辆违章处理的责任。
2、由生产部负责统一车辆的管理、派遣及管理司机相关工作的安排。
3、由采购部负责管油卡的登记,由财务部负责审核。
4、由生产部负责监督车辆维修、保养、行车记录、车辆清洁及报销等相关工作。
5、司机人员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经使用者确认实际使用时间、里程、加油等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核,于每周一上午11:30前交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行车记录表》将作为油费、路桥费报销的依据之一,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6、司机必须服从生产部门的调度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行车。
7、在未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用车。
8、司机身上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保持电话畅通。
9、司机出车,应保证行车安全。若出现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反馈至综合部协调处置。
10、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和综合部,一经发现未及时反馈私自处理的,驾驶员记小过。
11、生产部与综合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重要依据。
12、司机离职前,应处理完车辆违章等相关事宜后方可结算工资。
四、相关细则: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非正常操作行驶车辆。
2、司机应经常对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3、出车时必须选择方便,快捷路径,不得无故绕道,应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机油为原则。
4、无需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5、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摇起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如车内丢失物品或下雨淋湿驾驶室,由该司机赔偿损失并通报批评。
6、司机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行车登记,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初次不填的,予以口头警告,两次及以上予以记过处分并通告批评。并将行车日志作为对“优秀驾驶员”评选的重要项目之一。
7、司机长途出车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向上级汇报,不报或者隐瞒者自行负责车辆问题 ;相关陪同者,也有连带责任。
8、如装车物品因超高、超长、超宽有可能造成违反交规的情况时司机应事先现向公司说明。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出行,造成因限高、限宽的违章情形,司机免责。此外,司机在出车时发生的一切违章违规责任、均由其司机承担。
9、报销时,必须有《行车记录表》和加油时开具发票或小票作为凭证,且发票上填写公里数、车牌号,才予以报销。
10、车辆维护及保养
10.1 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确实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车辆附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读详记,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10.2 车辆维修及保养的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司机不得私
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要换点维修的,应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10.3 每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轮胎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10.4 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进厂检查,申报车辆维修。
10.5 至少每周洗车一次,随时保持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10.6 随时注意里程数,于规定里程更换机油、齿轮等例行车辆保养。
10.7 车内应保持清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随车工具完好、齐全。
10.8 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吸取经验 ,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奖惩
公司将不定期对司机进行抽查,实行打分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司机进行记过处理。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驾驶员”。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司机,公司对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六、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