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xx市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xx市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xx市xx区右安门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体系。
(三)培养社区工作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工作者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有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件。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x年x月x日经第x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市xx区志愿者协会。简称:xx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xx区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是开展地方公益性活动的专业性和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区广大志愿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基本方针,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努力为提高全区公民道德素质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xx区志愿者协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共xx区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xx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区志愿者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共xx区委宣传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xx区志愿者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2、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物质支持和精神慰籍。
3、开展环保、卫生、法律、禁毒、科普知识、惠民政策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为各种公益事业和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5、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
7、开展与区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条件: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愿为本协会无偿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对本协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本人自愿,可聘请为本协会名誉会长和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向住所或单位所在地的服务部或服务队提出申请,并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协会审查后,由协会统一颁发志愿者会员证。协会、服务部和服务队可根据需要举行志愿者入会宣誓承诺仪式。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3、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决议的精神,依法参加本协会活动。
4、根据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按照服务协议,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3、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维护协会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半年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协会或所属服务部、服务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协会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闭幕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因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中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负责如期召集和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等。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部和志愿者服务队。 志愿者达10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院校、大型企业、单位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部;100人以下的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须报协会批准成立,并接受协会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各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负责所属志愿者的审报、日常管理、档案登记、培训工作和组织服务活动等。每年年终向协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第五章 协会标志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协会设会旗、会徽、会帽和会员证。协会和各服务部在开展集体服务活动时应携带会旗, 会员应佩带会徽、会帽。
第二十六条 会员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区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会员证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协会统一确定编制。
第六章、志愿服务
第二十八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以自愿参与为基础,突出公益至上,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除参加服务队、服务部、协会组织的集体服务活动外,志愿者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服务后,需认真填写志愿服务表,并在服务证中注明。每名志愿者一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至少累计需达12个工作日96小时。
第三十条 各服务部和服务队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要求各服务部和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体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登记的其他志愿者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各服务部开展50人以上参加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需书面向协会报告;协会组织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各服务部需按要求派员参与。
第七章 激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 协会每年2-3月份召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上年度
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并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 对志愿者实行星级评定工作。志愿服务时间一年内累计达12个工作日96小时,评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4个工作日192小时,评为二星级志愿者;累计达40个工作日320小时,评为三星级志愿者;累计达80个工作日,640个小时,可评为四星级志愿者;累计达120个工作日,960个小时,可评为五星级志愿意者;评为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可推荐为优秀志愿者。对荣获优秀志愿者的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对特别优秀的志愿者,协会将联系媒体予以大力宣传推荐。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协会申请专门账户,设立志愿服务基金,接受个人和单位的捐赠。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每年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人两名,主任由团委提名,负责人由主任推荐。
第十八条:本协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协会日常工作,主任视情况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常务负责人,主任不在时,经主任同意可由其代行主任职权。
第十九条:协会负责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各志愿小组工作,落实志愿活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各活动组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医院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医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