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工程管理制度(优秀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xx年1月5日起执行
一、定期检修保养。
人防工程主体和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等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每季保养一次,每年检修一次,确保性能完好、运转正常,使之达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系统应进行日常监视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汛期巡检。
汛期应制订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落实抽排水设施,并设专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现象。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档案。
人防设备设施检修保养时要及时记录,与人防工程图纸资料一并归档,并接受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检查,年底前将档案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时应及时报人防主管理部门备案。
五、开发利用工程。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大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使用人防工程,应到人防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不得无证使用。
六、做到五个“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损坏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铺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门检举。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生产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组织,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4、在下面易发生火灾的场地必须设置适宜的灭火器材:
(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场地;
(2)易燃易爆库房部位;
(3)电气焊操作的地点;
(4)职工食堂及宿舍房;
(5)沥青熬制地点。
5、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6、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消防车必须能顺利通过。
7、工地负责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8、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9、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10、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消防器材。
11、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内调配油漆、稀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
1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第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15、木工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要及时清理废料(刨花、锯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备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6、食堂炉灶必须设计火门或隔档,防止火喷出燃着可燃物,炉灶1米内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证炉灶周围的整洁和安全。
17、炉灰渣放到安全地点。严格检查是否红火灰渣,如有及时浇灭,严禁乱堆乱放。
18、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易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取暖水做饭,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
19、督促检查与处罚:公司配合项目部要每月检查一次各工地的消防情况,并作记录存档,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验证,对屡教不改,致使酿成火灾,并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20、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给予处罚。
21、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22、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3、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
24、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敷设电源。
25、工地电动机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26、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27、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陷患。
一、目的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确保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为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企业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正常运行和项目管理技术、质量目标的实现。
1、凡工程技术部组织机构所辖范围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关系,定期参与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活动。
2、工程技术部工作人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业务技能力求精益创新。
3、本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友爱互助,同时应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同事之间相互尊重,以公司整体为大,杜绝工作中的个人利益行为。
4、服从领导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
5、技术部电脑专人专用,加设个人密码。电脑需要维护维修时,首先确保对有效信息进行拷贝,避免操作不当文件丢失。
6、为保障公司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安全、可靠,应对重要信息处理系统加设口令,防止泄露机密信息。离职人员在离开本岗位前一周内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文档资料,删除自己的文件账号,由本部门主管或新接岗人员修改有关口令
7、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质量目标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以及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工程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
8、接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收集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及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
二、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三组织机构编制及岗位职责
3.1人员编制
1、工程技术部经理1名
2、工程技术、质量主管1名,安全文明施工质安主管1名。
3、工程技术部档案资料主管1名,各专业技术员3名(根据公司承接工程量情况,按照需要陆续补充)。
4、项目部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编制
3.2组织机构图
3.3岗位职责
3.3.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研究和解决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负责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科研项目的开发工作。
(2)、制定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办法和措施,并具体指导项目部落实公司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和目标,负责检查项目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3)、掌握项目进度计划情况,落实对项目进度的动态控制。
(4)、对公司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审核,提出可行性意见。
(5)、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负责公司专业人员招聘和职称晋升的审核工作。
(6)、组织项目部的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7)、参加工程验收,负责验收报告的审核、组织工程项目的评审和奖评、技术成果的发布工作。
(8)、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沟通和联系,贯彻、落实、检查公司的管理体系,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9)、负责处理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并提出解决方案。
3.3.2工程技术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事务,承担工程技术部管理责任,落实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审核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检查防范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并拟定调查报告,解决措施。
(3)、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协调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4)、负责跟踪项目部施工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5)、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评审,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进行检查、督促,并总结上报。
(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教育督导,参与组织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7)、指导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工作,落实文字、图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申报工作。
(8)、根据工程进度目标,掌握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9)、做好与业主的服务及沟通工作。
3.3.3土建工程人员岗位管理职责
职能管理说明:(包括各项目部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
(1)、负责开工前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保修组织管理工作。
(2)、协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公司总体布置情况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3)、严格监督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土建工程检查验收,隐蔽验收及土建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土建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严格监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土建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确认,确保土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参加现场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协助处理土建工程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参加本专业的招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文件中的专业技术部分;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并确定评比意见,组织对本专业甲定乙供材料的考察及品牌范围的确定工作。
(6)、参加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解决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土建工程涉外关系。
(8)、负责协调总、分包配合工作及现场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日志。
(9)、参加每周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查监理例会纪要、月报,督办监理细则的实施情况及工程内业资料的同步性。
(10)、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向物业移交至保修期满时间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3.3.4安装工程人员岗位管理职责
职能管理说明:(包括水暖、电梯、人防、幕墙、钢结构、空调、排风、消防、智能化等专业)
1、工程部没有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接收、保管、发放图纸,并建立和更新相应技术资料清单。
2、所有工程收发文件,由工程部档案管理员登记、收集、备案、工程竣工后移交行政部备案。
3、工程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应与工程同步完成,不允许事后补充。
4、工程部应建立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图纸资料,特别是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大议事的现场录像或数码照相影像资料形成工程重要档案资料。
5、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原件存档,特殊情况下使用复印件,但必须主明原件存放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客户工程的管理,建立客户工程受理、设计、审查,确定供电方案、设备购置、施工、验收程序化管理机制,确保客户工程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客户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营销部负责客户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营销窗口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所有客户用电申请。窗口报装受理人员应向客户交代清楚用电申请内容和报装程序,指导客户正确填报客户用电申请,并应根据客户用电地址、审批权限以营销信息系统“电子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及时向相应报装管理部门传递用电信息。客户用电可向所在地营业窗口申请,报装人员主动上门现场勘察。
第五条报装受理人员主动向客户介绍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名称供客户进行选择。
第六条施工阶段供电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指导客户工程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投入运行。
第七条报装部门在客户工程结束后及时向客户索要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工程受理
第八条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不论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容量大小,都必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第九条供电方案确定:
1、供电方案拟定应从批准受电容量、确定供电电压、确定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供电方案的经济性等方面考虑,根据客户提出的供电需求,遵循《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规定确定。报装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时采用专线供电;有特殊用电需求或电网现状难以满足用电需求时,供电方案应经论证后再行确定。
2、对要求提供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等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应严格按其负荷性质确定供电方案。
第十条确定的供电方案以便函或文件形式及时向客户进行书面答复,并将供电方案通知书送交客户。申请容量在1000kVA以下专变客户由分公司营销部答复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供电方案确定后,客户委托有相应等级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客户受电工程必须依据用电情况,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及一次受电装置选型。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供电方案的,必须经过供电方案批复部门同意。
高压客户应送审的设计和资料内容:
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电气一览表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各单位按报装管理权限,由营销管理部门召集设计单位、用电客户、生产管理等相关部室、单位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低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kW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高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1000kVA(不含1000kVA)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分公司营销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双电源双回路客户、专线客户用电工程设计,上报市公司进行设计审查及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五章、客户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后,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办理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委托,严禁办理报装业务时对客户用电工程进行“三指定”。
第十八条各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应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目录中的电器设备产品。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承建单位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客户开工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及工程任务进度表交报装专责以对该客户用电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中间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十条营销管理部门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及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凡用户委托我公司的所有客户工程,营销部门指定专人对用户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拿出施工规划和材料计划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进行施工前勘查、核实。出现不同意见的,施工单位向营销部门提出施工变更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客户设备的定购,在定购设备前,必须同营销部门联系,确定要定购的设备图纸是否经过审核,同时将定购设备厂家、选型等情况报营销部门,经营销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电器设备的选型、定购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和电力部门认定合格的厂家,施工单位和客户不得更改已选型设备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没有认定的厂家的电气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客户工程,在定购设备后,应将定购设备的有关信息(包括:具体的厂家、到货时间等)反馈营销部门,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和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确定的供电、施工方案、图纸等有关事项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必须与营销部门联系,在接到更改书面通知后,方能更改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客户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公司营销部门应指派有一定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第二十五条在客户电气设备安装约2/3时开始,分公司营销部门组织有关专责人员进行中间检查,一般为1-4次,直至验收合格。高压供电的客户按照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客户的电气设备、变压器容量、继电保护、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用电检查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六章、竣工验收供电
第二十六条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应会同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二十七条客户用电工程竣工后,由客户向供电方案答复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和书面供电申请。委托我公司进行建设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3日内向营销部门提出竣工报告申请验收。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日期,并发出供电通知到各有关部门,组织供电。
第二十九条零星居民生活照明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日内发出装表通知单,营销部门在二日内完善计量装置,实施供电。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条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后,对客户进行装表、供电。
第三十一条供电后一月内,营销部门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到现场核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日常工作
1、施工现场整理每天不少于二次,场地卫生必须随时清扫,垃圾每天清理。
2、每天下班走人时必须关闭水阀,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各工种交接班时必须对排水系统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交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使用电动工具和登高设施前应通过安全检查后再使用。
5、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做到完成一处工作保护一处。
6、主材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并应得到业主的确认,如有变更应得到业主的认可签名。
7、工程或设计变更应及时与业主签订变更联系单,变更单牵连到工程造价时应列明增减价格。
二、水电工程
1、进场时必须测弹水平线,检查排水管是否畅通,厨、卫及阳台有无渗漏,抹灰面有无空鼓。
2、严格按照装修许可证审批内容施工,在未领取装修许可证之前,严禁施工拆除工程。
3、必须与业主确认家用电器以及灯具、开关、插座位置。做好通风口和空调洞的预留工作。
4、开凿管槽时不得破坏原防水层,穿墙打洞时严禁破坏止水带。
5、电线管接头必须采用pvc胶水胶接,暗盒处线管必须套用杯梳加以保护。
6、电线管与水管必须用管卡加以固定,管子并列时,管与管之间必须预留5mm左右的砂浆缝。
7、强、弱电必须分管铺设并保证间隔距离,特殊部位的电线必须套用黄蜡管,严禁裸线施工。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和排水主管,禁止擅自改动强、弱电进户线和接线盒的位置。
9、水管外露头子左热右冷位置应正确,垂直墙面并水平,外露距离应与墙砖面基本平。
10、洁具安装必须采用专用密封圈或玻璃结构胶封闭,吊灯必须采用金属膨胀管固定。
11、安装工程结束必须对电器工程、水工程的所有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
12、水电材料进场必须得到业主确认签字,预埋工程必须与业主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13、水暖地热工程应在天棚、隔墙主框架完成后铺设,分水器前面的管道应在泥工工程前完成。
三、泥工工程
1、修补线管槽和其它抹灰面,必须对基层进行清理并用水湿润,严禁直接抹
2、新砌墙面抹灰前必须铲除与其相毗连的原抹灰层,在基层接缝处加贴网格布后抹灰。
3、厨房、卫生间及外露阳台必须进行防渗漏测试,严禁未经测试直接铺设地砖。
4、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场所新砌墙体,必须浇筑止水带。
5、墙面、地面的防水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签字,防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铺贴地砖时必须湿铺,严禁干铺。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
7、废污及地漏排水口低于找平层时,必须用pvc管连接至相应高度,严禁在找平层中留洞口。
8、装修中产生的孔洞或原废弃管道洞口必须用水泥砂或砼分多次进行封闭,并做防水处理。
9、地坪抬高严禁使用装潢垃圾填充,窗台抹灰必须里高外低,必要时应抬高或降低一面窗台。
10、墙、地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并得到业主或设计师的确认,严禁擅自直接铺贴。
11、挡水条、门坎必须湿铺,严禁干铺,湿铺材料必须刮涂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
12、无保护膜的抛光砖在铺贴前必须在表面打蜡,有保护膜的必须在铺贴后的第二天清理干净。
13、使用填缝剂勾缝前必须对缝隙进行清除处理,严禁使用干粉填缝。
14、客厅地面铺贴抛光砖、大理石等块料时,应在木工完成天棚工程后,制作木作墙面工程前施工。
15、铺设强化地板的找平层必须做压光处理,要做木地板、地垄的地面严禁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四、木工工程
1、天棚骨架、墙面骨架及家具框架必须得到业主或设计师认可后才能铺贴饰面材料。
2、石膏板天棚转角处必须将石膏板裁成l型或t型铺贴,严禁直条铺贴。
3、铺贴饰面材料面的龙骨必须进行刨光处理,严禁毛料出面铺贴饰面材料。
4、各类电线不得在天棚内或其它木作基础内出现裸露,有安装加固要求的必须在基础工作中加固。
5、固定壁柜、背景、踢脚线、门窗套等木制品在贴墙部位必须衬垫防潮纸。
6、潮湿地面上严禁制作落地木制品,客厅、餐厅铺设地砖类的地面不宜采用木制踢脚线。
7、木线条安装时必须涂刷白胶,木线条应略高于饰面板,宜在木工程验收前进行最后修整。
8、混漆或刷涂料的排线严禁使用石膏板和多层板做线条,以密度板做排线成型为最佳。
9、家具木门柜制作时必须用骑马钉正反两面连接,门扇贴饰面板必须加压72小时以上。
10、饰面板进场后必须根据所制作的家具、房间进行先主后次、先大后小原则合理挑选、下料。
11、门锁、拉手、灯具等要安装的洞口必须在油漆前完成,严禁在油漆工程结束后开洞。
12、地面地垄工程应在木材面油漆和乳胶漆基底工程完成后,乳胶漆上面涂之前施工。
五、油漆工程
1、整体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对所有强、弱电、水管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
2、对原抹灰层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空鼓必须确定处理方案后再批腻子。
3、螺丝、铁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直接用其它材料覆盖。
4、木材面油漆、乳胶漆带色时必须先调色板,征得业主认可签名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作主。
5、线管槽及泥木工程的交接处,必须做防开裂加强处理,严禁直接批刮腻子。
6、批刮腻子前必须用铝合金直尺先做好阴阳角,再找平后满批,严禁先满批后做角。
7、墙面腻子必须批刮到地面止,踢脚线处的线管槽留好标记。下道腻子批刮必须待前道腻子干透。
8、为保证墙面、顶面的平整,必须在晚上用碘钨灯光对平整度进行检查,严禁未检查就刷涂料。
9、钉眼嵌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腻子必须根据线条、板材颜色深浅分批调。
1、水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必须在专业自检合格后,报请公司复检合格,再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合格后方可隐蔽,违者负激励l00元/次。
2、隐蔽工程验收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或报请各方人员(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质量部门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并在组织施工时安排出一定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时间。发现未报请负激励50元/次。
3、水暖隐蔽工程,必须在土建施工进度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隐蔽工作。
4、隐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
5、隐蔽记录中隐蔽部位必须填写清楚,标明隐蔽项目所处位置、隐蔽方式。
6、隐蔽工程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并真实记录隐蔽项目使用材料情况、安装方式、控制参数等内容。
7、每一隐蔽部位应单独进行记录,隐蔽时间必须准确,并符合实际施工工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
8、隐蔽工程施工时技术负责人、工长必须亲自检查,对标高、坡度、支墩及管道基础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经整改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负激励100元/项,并必须进行返工。
9、隐蔽管道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必须在隐蔽验收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否则负激励300元/项,并必须经试验合格,方可进行隐蔽验收。
为规范西安大明宫东郊项目的工程财务管理,保证我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
2.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
4.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拒绝报账;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①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
④无工程部“维修合格证明单”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⑤未办理项目部工程付款会签单,由施工单位人员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执行,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部门存档(包括临时工程)。(无预算、)无合同、无协议、(无审计部门审计情况)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及工程发票,再由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预算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签章;
(3)工程款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填制资金支付凭证,按照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批准;
(4)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5)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结账,特别是竣工项目与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进行结账,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使用部门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6)加强对材料、设备款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原材料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了解基建工程预算定额,熟悉材料预算价格,随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购货合同关及材料设备采购关。认真审核材料出入库单和汇总表,材料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材料验收单必须有交货人,验收人,材料主管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采购数量和单价应与采购合同一致;
(7)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款项支付工作,由工程部门根据进度按合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财务部门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严格按合同办事;
4.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合同的签订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基建工程质与量的有效控制;
2.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项目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尽职守,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六、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负管理责任;
2.对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负责保管及相关审核职责。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东郊项目财务部负责(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