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规章制度范本(精选3篇)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投入使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资损坏、变质和丢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的入库验收
1.物资到工地后库管员依据材料请购单及公司采购办提供的送货单或材料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核对、清点,经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库管员签字认可后,库管员、采购各持一联做帐。
3.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填写“材料出/如库记录”,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店,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库房保管员对在库产品应坚持盘点和不定期抽检,随时掌握品种、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5、对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保证材料不受损失。
6、库房保管员有义务要做好日常通风、降温、晾晒、防尘、防锈、涂油工作,保持库房清洁、整齐、通风、干燥良好环境,
7、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做饭等动用明火的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注意防盗、防火、防毒以确保库房的安全。发现违规者一次200元处罚,二次以上辞退。
8、库房保管员要恪守职责,遵纪守法,当发现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材料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进行相应赔偿,违纪不报者,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物资的领发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领料人必须是各施工班组班组长,领料单上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库管凭领料单发放材料。若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不在现场,又急需发放材料,库管可在接到项目经理或施工员以电话通知方式后发放材料,事后应及时补填。
2.库房保管员对材料物资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办理出库的记账手续,填写单据数量要准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认真,日期要确切。
3.库管员发放材料时应要求领料人协同检查发放材料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发放。库管员应要求领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单上的材料数量不能大于领料单。出库单是库管员做帐的依据,是证明仓库材料未丢失、损坏的直接证据。
4.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前,库管员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安排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及时采购。
5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以旧换新的工具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使用完毕均得归还仓库。
四、人员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一天请假不得超过1人,每人一个月请假不得超过2天。病假必须要有医院出具证明(特殊情况者如丧假、婚假、等,经领导商量给予合理的假期).情况严重者处以辞退。无故缺席者处以500元罚款,二次以上处以辞退。
2、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相关领导提交辞职报告,进行审批,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如擅自离开,工资将不予与结算。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岗达3天,则说明本人已自动离职并已放弃原劳动所得。
为保障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通则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品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品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存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物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物品试剂的品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存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物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品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物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仓库存放的物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四条、搬动物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五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六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物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餐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