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事故管理制度【最新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检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错误
5.1.4采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90%,上司承担10%;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上司承担40%;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该管理人员承担所有赔偿同等金额作为加重处罚。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30%为限;当月的3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质量事故反馈
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换货等质量事故,由销售部或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登记,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反馈到生产部;由于延误发货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的50%。
6.1.2对于各工序或各车间的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开相关异常单,通知质检员。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质检员、生产部等按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追查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质量事故报告/普通报告格式)给相关部门确认,必要时召集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关人员,查明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质部、物流部等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可并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个案除外)
6.5处理结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收款交财务部或在工资中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先向发起部提出申诉,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6.6资料归档行政人事部将处罚公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作为以后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人员处罚责任人10元/次。7.2奖励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相关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生产部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产部、质检员提报。办公室将给与20员至50不等的奖金,间接效益200元奖励20员一次,大于200以上奖励50员至100一次)
7.3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各部门积极提建议,以便下一次修订时完善,解释权归口行政人事部。
(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①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药品造成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
②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办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③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一般质量事故:
①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者;
②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员工必须在10分钟内报企业总经理室、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在5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②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6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1天。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半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3)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4)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5)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保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6)质量事故处理:
①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③发生质量事故隐瞒性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④对于重大事故,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