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工地管理制度【优秀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学校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为了进一部提高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严禁酒后、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安全设施。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
10、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工地现场各工种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应该分类整齐堆放,并且搬运到指定地点,禁止乱堆乱放者。
12、加强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对“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
14、针对工地现场施工情况,后期施工用外架吊篮比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对外架吊篮的安全检查力度,吊兰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绳,定期对吊篮的钢丝绳、配重等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以上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针对我项目部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希望我项目部各班组施工人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项目部必将严格处罚。
一、对工地所需主材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避免材料浪费和劣质材料流入工地。
二、做好日常工地材料的进场登记、材料领用登记。
三、对工地进行例行检查,对于所发现浪费材料情况进行制止,对于可二次利用的材料立即返回材料库房。
四、根据施工图详细核对所用材料数量。
五、对项目部日常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对项目部所有文件进行收发登记。
六、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地面砖、装饰木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分批进场,对各种材料的入库、检验、保管和出库应严格遵守公司质量文件的规定。
七、少量钢材、水泥、石子、砂子直接运至工场或指定地点,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八、水泥仓库垫高300MM防止受水浸或受潮,水泥装卸运输不准野蛮抛掷,已破包者,收集集中来使用。
九、加强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设备丢失。注意防火严禁吸烟。
十、工地严禁乱扔、乱堆放材料,不同材料应分类摆放整齐,反对浪费材料,提倡合理利用材料。
十一、及时安排清理费料、垃圾保证走道通畅现埸规整有秩序。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1、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一些施工问题负主要责任;
2、读通施工图,参加施工图自审和会审,学习掌握和贯彻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规章、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相关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要求组织施工。
3、编制施工现场的进度计划,编制相应材料、周转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
4、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常性的检验与督促。
5、认真做好施工日记的记录工作,及时搜集和整理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检验和整顿。
7、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入住者必须到项目部治保主任处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暂住证、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2、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__、斗殴、酗酒、男女混居和用具及用具入室。
3、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
4、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防火:
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
1、严禁乱倒垃圾、脏水及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来源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