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关于建立同疫情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校,实行双审批制度。先由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同时签批,方可入校。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健康码供门卫查验;自治区以外返宁复课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前要主动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室外等人员稀疏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城校区在学校和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实施了一系列严格和规范的防控措施,校区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校区防控物资工作组在学校和校区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以及宣城市政府防控指挥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储备了有限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为了充分发挥防控物资在校区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经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开学第一阶段时间内的疫情防控物资的发放工作出台相应发放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物资管理:

所有来自各个渠道的防控物资由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调配、计划发放,并由校区防控物资保障组具体实施。

二、物资储存:

单独建库建账,特别是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资必须储存在避光阴凉通风之处,严禁烟火,确保物资安全。

三、发放原则:

公开透明、统筹计划、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运转高效、保证供给,确保校区疫情防控实际需求。

四、发放范围:

凡属开学第一阶段在岗上班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考虑防控物资的实际有限拥有量,对校区服务承包单位由其自行保障供给,仅在确有困难时适当予以补充。

五、发放物资种类

1、个人防护物资

⑴。室内工作人员(主要指机关工作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出于安全考虑,个人暂不提供75%医用酒精)

⑵。室外工作人员

A.门卫工作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眼罩、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75%医用酒精(手消毒)、体温枪(仅限门卫人员)、喷壶;

B.环卫消毒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消毒)、75%医用酒精(手消毒)、体温枪、喷桶;

C.发热预检分诊医务人员:配发一次性口罩(个人按正确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眼罩、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喷洒,用于物体表面消毒)、75%医用酒精(手消毒)、体温枪(仅限门卫人员)、喷壶。

2、环境消毒物资

这里所谓环境特指行政楼、医院、食堂、超市、教师公寓(三栋)的大厅、内走廊、电梯等公用空间和地面。配发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喷桶。

六、发放数量

1、一次性口罩:原则上一人一天一只,对需近距离接触其他人员且连续工作超四个小时的特殊岗位(如,门卫、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等)每天一人两只;

2、一次性手套:一个班次一副(仅配发医务人员和门卫从事体温检测人员);

3、眼罩:按每天实际上岗人员每人配发一个,取下后需经消毒后方可继续使用(仅配发医务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

4、体温枪:门岗和发热预检分诊相应位置发放置2-3把,每天使用后需经消毒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一次性手套:一个班次一副(仅配发医务人员、门卫工作人员、财务人员);

6、一次性隔离衣:一个班次一副(仅配发医务人员、门卫人员);

7、75%医用酒精:环境消毒按实际面积和公用空间计算;

8、84消毒液:原则上每个办公室暂配1-2瓶(250ml),环境消毒按实际面积和空间计算。

七、发放流程

1、校区内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交疫情防控物资申请,经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物资保障组工作人员建账登记后签发;

2、个人防护物资需求按上报校区党政办公室的值班表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计算数量,同时,请各单位在提出需求时兼顾近期内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人员;

3、环境消毒物资需求按实际工作在用楼宇计算数量。

八、上述发放管理办法仅限开学第一阶段(2月17日至3月22日)实施,并需视疫情防控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封闭时间:

实行24小时全天封闭

二、学校保安负责保证学校大门口处的消防通道畅通。

三、疫情期间,学校只保留东侧大门的进出,其余通道,无特殊情况禁止通行。

四、师生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1)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如实在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门卫室可电话联系学生处,后登记放行。

(2)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由本人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到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五、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4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

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

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对发烧咳嗷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

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2、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

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4、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5

一、工作会议制度

建立农村疫情工作重大事项会议制度,根据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由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办公室、各农村疫情防控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及时通报重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

根据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目前,暂定每周四上午九时,在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例会。

二、工作协商制度

各成员单位和农村疫情防控组办公室需印发文件指导工作,要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全部达成一致,方可印发。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回复要加盖单位公章。有不同意见要说明依据理由。各成员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还达不成一致时,报县领导拍板裁定。

三、信息相关管理制度

1、各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根据需要随时向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工作情况。暂定每月底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2、各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共享,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3、需向公众通报的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由相关工作部门起草,由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后归口发布。

四、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及各成员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和系统内重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统一组织对各乡镇进行督查检查,各部门按需要派员参加,并认真履行督查指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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