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的管理制度集锦(精选24篇)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下: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③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④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
(10)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附则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所有;
3、本规范制度自20xx年6月16日开始实施;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四条员工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住院者,以x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x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x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x星期;小产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x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x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x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x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1.员工特别休假,休假时间区别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x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x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x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2.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x核对后,转送给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五条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与手续
一、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x核准。
二、核准手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员工请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x天内全年x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3.本年度升为正式员工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二、病假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婚假薪资照发。
四、产假:(针对女性职员)
1.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五、丧假薪资照给。
六、公假
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薪资照给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
项目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xx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申请单
部门 姓名 代理人 紧急联络人
联系方式 假别 联系方式
情 况
事 由 填表
日期
请假期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
时间: 总 经 理
审批意见时间:
销假时间年 月 日 时提前或超假
天 数
天请假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一、假期的审批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类别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2、婚假
①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
③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丧假
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4、伤假/公假
①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
③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④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5、探亲假
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②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三、规定及说明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三、调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带薪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签核,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依法办理补薪作业;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补假条)。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六、病假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数在15天/年内的,工资发放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的70%;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1月30日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三、调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时数)的,可申请调休;
2、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3、生产线员工调休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当年度未修完的调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带薪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依据员工年休假规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产力不受影响为前提;
2.2、年休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日计发工资
2.3、公司可视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4、当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签核,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依法办理补薪作业;
2.6、因个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1、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2、当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补假条)。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2、每季度员工事假请假天数限三天以内;
六、病假
1、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数在15天/年内的,工资发放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的70%;
3、其他病假情况,公司保留解释的权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处理私人事务请假;
2、连续请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请;
3、连续请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4、事假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以请丧假料理丧事。
2、请丧假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3、丧假不得超过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结婚登记一年内,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产假休假规定根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进行休假;
8、产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9、休产假须提供医院证明;
10、产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产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3-6个月内的延长产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3、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
1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1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它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强化考勤过程管理,依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特制定XX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严肃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第一条鉴于目前公司生产运营及人力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式部门留存,一式交人力资源部)报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
2、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经部门主管确认,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长处审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员工一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部门主管、部长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2天工资,旷工3天,公司除追究旷工给工作造成的损失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准超过3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回所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请假7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奖,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评优、绩效奖;
附则
第十五条本请假规定,与以前相关制度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
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下: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③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④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
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 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 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