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登高作业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 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 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4、 十不登高
⑴患有禁忌症不登高;
⑵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
⑶没有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登高;
⑷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⑸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
⑹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⑺石棉瓦、玻璃钢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⑻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
⑼酒后不登高;
⑽照明不足不登高。
5、 如遇身体不适,及时向带班者提出。
6、 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作业时,对物件采取稳固措施,防止松动滑落,禁止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
8、 避免一垂线上的立体交叉作业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必须有防范措施。
9、 当接到管理人员、安全员暂停指令时,服从现场指挥。
10、 使用登高作业临时搭设的扶梯时,梯子上端高出600mm以上,并绑扎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下端采取防滑措施,上端无法固定时必须有人监护。
11、 上下扶梯时,必须面向梯,双手扶梯,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带手套应带五指手套。
12、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紧跟上下,或是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作业,梯子有人时不得移位,特殊情况下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要保证梯子有足够的强度。
13、 高度2米以上搭设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二块标准的宽度(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0mm),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式夹具固定,脚手板与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如超过,下面必须拉好安全网。
14、 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站立,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15、 高处作业区不应有砂石、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品,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16、 冬天有冰、雪、霜时必须在工作前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
17、 严禁将软管、电线、氧乙炔皮带等挂放在护栏、钢丝绳等设备上。
18、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应安放稳妥,禁止抛掷。
19、 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捆扎好,以免跌落伤人。
20、 不得擅自拆除扶手、护栏、网、盖板等安全设施,如需拆除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同时挂牌警示。
21、 在特殊场所需要使用吊笼、吊桥进行高处作业的,应仔细检查吊笼、吊桥的吊耳、吊索的安全技术状况,吊笼、吊桥仅供载人使用,严禁人、物混装。
22、 在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竹梯、吊笼、脚手架,必须由物资供应部、安保保障部、质量监督部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3、 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作业,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继续工作。
五、 对设施的检查要求
1、 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下列内容检查
⑴栏杆、绳索是否拉紧,高度是否达到要求。
⑵脚手板搁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销子、卸扣是否插好。
⑶脚手板搁放、重叠深度是否足够,严实。
⑷搭设脚手架除专业人员检查外,操作人员还需进行自查。
⑸检查脚手架发现有隐患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脚手架专业人员来整改。
2、 检查作业场地周围的孔、洞、预留口等,是否已铺设好围栏,网盖板,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并注意现场四周变化情况。在敞开处周围临时堆放物必须距离敞开口1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米。
3、 作业前应检查,熟悉逃生通道。
4、 敞开处的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
5、 对防踏空用具、网、盖板等,使用前应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
4、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进、凡有坠落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5、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险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6、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工长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7、冬季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防是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呼上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业,如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0、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2、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13、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4、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5、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以防跌落伤人。
16、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17、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8、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一)凡在计划安排登高作业时,必须认真对使用有关登高的绳索、扶架、人字架、手脚架和跳板、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工具作检查,保证完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严禁使用没有防滑脚或梯挡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应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胶防滑垫,架人字架,梯脚横挡之间应有牢固的绳索。手脚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载,登高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三)严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和单薄的纤维板上操作,应站在脚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处作业,要防止材料、工具从高处落下,造成伤亡事故。
(五)登高作业要严防架空电线,防止触电、停电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登高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进入施工场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时要扣好安全带,严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业。
(七)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间症、精神病、美尼尔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尖或手脚残废等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八)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登高作业。
(九)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准登高。
(十)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准登高作业。
(十一)屋面顶端或屋沿口,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高压电线旁,没有安全遮栏,不准登高。
(十三)登高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安装、检修、拆除等,必须有电工负责,并严禁带电作业。
(十四)登高作业要全程有人监护,否则不准登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