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下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公章管理制度【10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办公室。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和类别分为: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合同专用章用於本公司与其它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1
三、各类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1)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负责保管与使用。
2)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把关,公司法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用印。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主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人章
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印张管理规定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5、保管人员不在时有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五、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
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级别:Ⅱ签发: 张屏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目录
一。 目的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职责 五.内容 六.其他
出自总经理办公室编号AM-Ⅱ-4-4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7日版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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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明确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管理、使用印
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刻制及使用流程,制订本规定。
2、定义
2.1 行政公章
公司行政公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 证明、介绍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计划、决算、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
约束力的文件等。 2.2 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用作以公司对
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2.3 业务专用章
2.3.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
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
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人事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等。
2.3.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如专
业部门检验员章、检验章等。 2.4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印为“尹同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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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适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各种印章的管理。
4、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的统一刻制、保管及使用;
4.1.2 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非独立法人部门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或废止时的
通知下发工作,并做好备案;
4.1.3 负责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4.1.4 负责作废印章的销毁。 4.2 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4.2.1 负责对公司印章的刻制及使用提供法律支持; 4.2.2 对各部门领取非业务类用章时会签审核意见;
4.2.3 在办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程序时,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刻制其公章 及法人章;
4.2.4 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4.3 国际公司: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与使用。 4.4 财务总部:因工作需要,财务总部各放置一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私
章“尹同跃印”和一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私章“方德才印”,由财务部负责
其2 枚私章的保管与使用;同时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
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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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
4.5.1 负责相关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各单位有
印章刻制需求时,须按流程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刻制 印章; 4.5.3 各单位有用印需求时,须持有效的签字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用印。 4.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自行保管本子公司的印章,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
使用规定,并接受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印章管理、使用及其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审查。
5、内容
5.1 印章刻制
5.1.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按规定刻制。
5.1.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由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3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 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1.4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
公室按规定刻制。
5.1.5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提出,经相关部门会签、经
管会审核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6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得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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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5.1.7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印章,一律由奇瑞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在办理此类子公司设立程序时,按流程通过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其它印
章,原则上也需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定点刻制,如因特殊原因确
需自行刻制的需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并在印章刻制完毕后将印章样式
报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1.8 各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经权
限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印章刻制申请表》要求到公司定点
刻字社刻制;其中对于非业务类印章的刻制,总经理办公室需进行确认是否合规,
无对外法律效力印章的刻制样式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圆型或椭圆型。
5.1.9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
记备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1.10 如因印章破损、组织机构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含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印章),在按规定(5.4 条)进行印章销毁的同时,填写《印章刻制申
请表》,部门第一负责人(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经总经理办公室
确认印章名称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无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进行刻制。 5.1.11 印章刻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刻制印章的部门承担。 5.2 印章保管
5.2.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5.2.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 保管。
5.2.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党工团部领导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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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二),
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2.5 对于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非业务类印章,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自行 保管,需拟相关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类印章(部门)领取申请表》(附
件三),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公
司总经理批准。
5.2.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原则上均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 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子公司部门申请,拟定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
类印章(子公司)领取申请表》,经子公司法人审核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
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分管该子公司的奇瑞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2.7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并采取适
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 应责任。 5.3 印章使用
5.3.1 公司行政公章使用
5.3.1.1 公司行政公章“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
使用申请表》(附件四),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所授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如
果有权限的领导直接在需用印文件上签字,可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直接 用印。
5.3.1.2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可分为以下几类:对外文件类(红头文件、介绍信、
外面单位要求的固定格式表格、保险单以及非红头文件汇报材料);内部文件(公
司内部奖励等)。
5.3.1.3 如有协议类必须使用公司行政公章,而不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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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知识产权部领导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或需用印文件上签署“同意
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等字样后方可用印。
5.3.1.4 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 5.3.2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允许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
部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使
用流程同公司行政公章的用印流程,也可参照本制度5.3.9 条由公司各分管领导
授权以简化印章使用流程。
5.3.3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与知识产权部按《合同管理规定》使用。 5.3.4 党工团组织印章的使用,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由公司党
工团部负责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5.3.5 在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子公
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用印。 5.3.6 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按照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
律与知识产权部审核后的此类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管理。 5.3.7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5.3.8 法人印原则上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5.3.9 印章的使用授权如非全部授权,相关部门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事项,不可
使用模糊的词语,否则视为无效。授权格式见《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附件五)。
5.3.10 所有印章禁盖空白文件(包括内容空白、不完整,日期空白等)。 5.4 印章销毁
5.4.1 机构名称变更,或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时,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在已经用印的文件法律时效范围内保
管,并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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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六),经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的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总经
理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6、其他 6.1 附件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三《非业务类印章领取申请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五《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 附件六《印章销毁申请表》 附件七印章管理流程图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印章管理规定》(AM-Ⅱ-4-4,第二版) 废止。
6.3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制定:王莉莉奚家志 单位审核:曹筱荣 管理服务部审核:方琳 公司领导批准:张屏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