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保安服务管理制度通用9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一章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内容,第二章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章规定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章规定了保安员的相关规定。第五章规定保安服务相关的条件。
第二条(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的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保安管理制度
一、新招收的保安人员准备上岗,必须进行“应知应会”和“管理规范”教育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一)、公安部及省、市有关保安服务业的文件;
(二)、我国保安业与本公司(本单位)的现状;
(三)、保安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
(四)、保安员的条件、职责和纪律及礼仪、奖惩制度;
(五)、本岗位保安服务的基础知识等。
通过岗前培训树立保安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明确保安员的职责任务,掌握上岗“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应遵循的礼节和组织纪律。
二、保安员岗位学习指上岗后完成本岗位保安任务,更好地掌握本职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的进一步学习。学习内容包括:
(一)、保安基础知识,如在执勤中对各种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的知识;
(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三)、擒敌格斗、防卫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运用;
(四)、法律的基本常识;
(五)、本岗位专业知识;如企业等保安服务的专业知识。
一、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勤、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领导赋予的岗位任务和其他任务;
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十二、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
为了公司车辆的管理规范,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节约开支,充分服务于工作,确保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及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可统一调配使用,日常工作由各部门安排使用,车管人员监督使用情况。公司车辆统一由秦文波同志负责,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车辆管理。
二、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车辆、节约油修费用,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冒险车。
四、车辆固定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其他驾驶员使用的,交接时必须检查验收车辆,并填写交接单,由接车人负责车辆安全责任。检查验收注意:外检是否有擦挂、碰撞痕迹,内检机油、刹车油是否缺油或漏油,检查电瓶是否缺少电解液,水箱是否缺水、漏水、水温是否正常,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始终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行车安全。因人为及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损坏的,处罚30—100元。
五、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外借他人使用,违规者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非公务用车出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请示或同意的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用车人员承担。
七、公务用车违犯交规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20%,非公务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八、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驾驶人员要及时汇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和车辆负责人沟通,并经车辆负责人实际查看确认故障及原因后,按公司规定开具维修单,经总经理审签后方可到修理厂维修。
九、车辆保养及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始终坚守修车现场,关注维修质量和换件是否真实可靠。
十、驾驶员经常学习,熟悉车辆性能,提高驾驶技能和保养车辆水平,尤其是未经正规训练的司机,自己要自觉学习《交通安全法》,练习基本功,尽量避免违章和事故。
十一、车辆用油按公司目标责任制的标准执行,节约留用,超用不补。
十二、本制度自二0xx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一、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或在客人面前及客房区域吸烟。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客人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坚守自盗,以权谋私,向客人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私自运用酒店财产物品。
14、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5、严禁泄露酒店及保安机密。
16、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三、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酒店乱设摊。
3、对进出酒店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酒店负责人,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酒店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客人有违法犯罪迹象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酒店值班人员,有必要可报警处理。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火警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值班主管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酒店负责人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酒店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客人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停车场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收费标准收取外来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
一、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以保护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预防偷窃、盗窃、抢窃事件和防火发生。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处事能力。
二、工作范围
值勤点为固定执勤岗和流动执勤岗。工作时间每天按照安环科规定按时上岗。
三、工作要求
1、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工作尽职尽责遵守上岗制度。
2、所有保安人员必须礼貌用语。
3、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管理。
4、按时交接班清点职责范围内所有的成品及物品和消防情况。
5、严禁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无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安环科同意方可让其进入。
6、严禁联岗、离岗、串岗现象。办公区域除值班保安外任何人员在春节期间不准进入办公人员除外。
7、保安人员要切实相互配合如发生偷盗、火情要相互配合并及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相关领导。
8、保安人员由安环科统一指挥春节留守期间实行区域责任制度和考勤制度。
9、春节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在职所有人员严禁随意请假外出、酗酒、赌博现象。
10、严禁在职人员自盗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场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且工资不予结算。
11、春节期间实行带班巡岗制度。
13、保安人员要相互联络,随时保持信息通畅,发挥团队精神。
一、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保安员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6.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接到消控指令或是围墙报警,第一时间奔赴报警现场查看并即时回复记录;
4.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养成遇事记录并报告的工作习惯。
1、治安管理
商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防盗、防范突法事件、监控中心管理、车辆管理、停车场管理等。其管理的重点如下:
安全保卫管理是商铺物业管理的要点,必须予以重视。它有两部分组成一消防和治安管理。
商铺物业一般都安装先进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这些装置直接与电视监控系统联网,一旦发现火情,烟雾达到一定的浓度或温度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两种装置便自动通过导线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淋装置;
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商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发现可疑人员或突发事件、事件时监控人员及时录像存作查证。
在地下车库或露天停车场亦须安置监控探头,防止车辆被窃。
人防方面由于商铺中铺面多,人流密集,易造成电视监控死角,人防是商服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
商铺主要进出门岗的保安员发现可疑人员时用对讲机通知场内保安人员加以注意。流动岗应不间断、流动巡逻,做到勤观察,勤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对突发事件和事件应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
2、防窃防盗的管理
建材市场的出入口多,管理分散,管理难度大。在商品出入口应设置保安,其职责检查带出的商品是否有发票,是否是合法的商品购置行为;大型商铺在进货和为顾客送货(大件)时,由于商品货量大,堆在商铺外场地上,容易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这时保安就要提高警惕,防止商品被盗;
一些盗贼在商铺关门前躲在商铺内隐蔽处,等到深夜出来作案,第二天开门后又混在顾客中出门。故商铺关门后保安要提醒经营户仔细检查商铺各角落、隐蔽点、夜晚值班时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
对夜晚值班保安的素质要求应较高,夜晚值班应排出两名以上保安和一名管理人员,商铺夜应采取必要的技防措施。防范市场入口时保安的第一关,保安人员责任心要强,善于察言观色。发现可疑人员,用对讲机报告商铺内的保安员加以注意。
商铺发生突法事件,保安、管理人员应按《应急事件处理规程》操作。防止事态扩大,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呼叫救护车。应特别强调,在发生监控是指利用电视监控系统对商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视。
如发现可疑人员或突法事件、事件的发生,监控人员应及时录象,寸作查证。
露天停车场亦须安置监控摄像探头,防止车辆被窃,万一遭窃,录象将提供证据、线索,有利破案。
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监控中心的保安人员工作认真、敬业。
3.消防管理
商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铺内人流大,楼梯、通道(尤其是放火楼梯、通道)相对面积较小,这给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
市场商品多(且大多是易燃品),火种容易迅速燃烧;面积广,因无防火墙阻隔,烈火蔓延极快;烟雾窒息死亡往往是火灾死亡率中最高的。鉴于防止火灾的重要性,商铺都安装有先进的火灾探测装置(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喷淋装置)。这些装置直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只要易各地方出现火情,烟雾和温度各达到一定的限度,这两种装置便自动通过导线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报警器,进行有效监控与预防。
制定切合本商铺实际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几套火灾应急处理方案);商铺的各部门及物业管理的各部门都要把各自放火职责、范围规定清楚;消防监控中心的保安员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做到"统一指挥,分区管理,层层负责,责任明确,防患未然",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发现监控屏幕有火灾报警号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保安人员赴现场核查与处置;如确为火警,按应急方案实施,报告保安部主管组织扑救,重点是商铺内人员的疏散,保障人身安全,事故后作好调查分析报告并备案。
发现故障警报,应迅速消除警铃使之还原,并立即通知维保部,协助维保部尽快排除故障,并作好详细记录。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消防通道、标记、放火门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备用、通道畅通、标记清晰。对一些业户可能擅自增加电气设备要认真检查,防止发生电气超负荷火接触电阻过大、线路老化、过载、摩擦等危险现象。
在员工、管理人员和业户中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使人人都会使用消防器具,掌握火灾逃生知识,不断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消防业务水平。
一、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保安员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
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5.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
主营: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咨询、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的安保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兼营:对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停车、拖车服务。第三条保安服务的目标
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具体、方法得当。
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经过面试、户籍地派出所政审、体检、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持《保安员资格证》上岗。
第六条业务部是我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业务部中队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保安员的职责: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请示报告。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勤。
(三)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目标责任区的保安任务。
(四)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熟悉和爱护保安责任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执勤装备,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九)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客户进行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
第八条保安员的权力
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条保安员的纪律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
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做私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非当值保安人员,未经保安班长允许不得在岗位上长时间逗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做到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为客人和员工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
4、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是非分明。不被金钱、物质、美色所诱惑腐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及纵容包庇坏人、陷害好人。
5、严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户的一切文件、数据。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
6、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保安员损坏公司的财物或设施,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相应工资作为赔偿。严禁滥用职权、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偷盗,如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予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保安员须廉洁奉公,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礼品、红包等),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中队长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掌握保安服务投诉常识、发生火情、险情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及时报警,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机关进行求助。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
1、能熟记所辖区域的基本情况;熟悉其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具体情况;
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大门、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及性能。
第十四条保安员站岗及巡查规定
1、站岗。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工作形象,在客户单位上下班时段必须保证有1人在门外站岗,维持员工进出入门口的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1人在门外执勤、指挥。
2、巡查。⑴巡查人员必须清楚所辖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⑵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对巡查情况要详细记录;⑶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⑷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相结合。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1、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中需
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2、交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意事项、器械物品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3、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交班人员应该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5、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第十六条消防管理要求
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第十七条培训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保安培训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体能培训、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所有学习及培训课程属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保安员必须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从严。第十八条保安勤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对保安员开展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二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管辖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对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二)在管辖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