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最新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1.0目的
落实绿化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绿化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幽雅、舒适的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绿化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负责对绿化组实施日常巡查与监控。
3.2绿化组绿化员负责对绿化的具体实施。
4.0工作程序
4.1绿化工作制度的'建立
4.1.1由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部绿化主管建立各服务中心《苗木清单》。
4.1.2公司根据所管理物业特点建立《绿化管理手册》。
4.2绿化管理
4.2.1物业绿化项目由物业部对绿化组各员工进行职责区域划分,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责任区域划分,并对绿化工进行礼节礼貌技能方面的培训。
4.2.2绿化组组长填写《绿化工作周计划表》交物业绿化主管审核后,绿化组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绿化养护周计划表》。
4.2.3绿化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绿化设备。绿化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入库管理。绿化员每次使用绿化设备后,必须清洗干净后再入库。每月由绿化班长组织对绿化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项目外包工具由分包方负责管理。
4.3工作检查
物业绿化组组长依据绿化管理规定对本物业服务中心绿化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和管理,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绿化工作检查表》(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上日检,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下周检)情节严重把《工作整改通知》发给责任人,限期返工,并跟踪验证,并把处理结果填在上《绿化工作检查表》。
4.4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环保意识培训,重点关注化肥、化学试剂的使用,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等。
4.6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职业安全意识培训,重点关注高空作业、化学试剂的使用等,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4.4绿化分包控制参见《分包方管理及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5.0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5.1《苗木清单》pr/wy-29-01
5.2《绿化工作周计划表》pr/wy-29-02
5.3《绿化工作日检表》pr/wy-29-03
5.4《绿化工作整改通知单》pr/wy-29-04
一、园林绿化机具的操作
1、非机械类园林工具的操作
(1)水管车使用操作
①将水管车出不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②将水管车入水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③打开馥郁来水开关,手拿水枪对准植物淋洒;
④淋水完毕,先将自来水开关关闭,再把水枪拔下,然后将入水口接口拔下;
⑤转摇柄将水管收好,排出水管内的水,然后将水管的出、入水口对接后收车。
(2)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
①使用高枝剪、高枝锯时,修剪杆与人体至少要成30度夹角,以免枝条掉下伤人;
②高枝剪修剪的剪口呈45度倾斜向分枝的外侧;
③使用高枝锯锯枝条时,应先从下向上锯掉1/5以上,再从上往下锯,以免枝条断下撕裂树皮;
④若枝条太在,用高枝剪修剪困难时,不应强行修剪,应用高枝锯修剪;
⑤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锯应做好刀口清洁卫生后放入仓库保存好。
2、园林机器的使用操作
(1)旋刀剪草机及滚筒剪草机的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油、汽没是否正常,检查刀盘等机器各部位是不是正常,不正常的应处理正常后才能使用,并做好用前记录;
②装好草袋,依照不同机器的使用说明调节机器剪草高度;
③清除剪草区域内的石块及杂物,将工作区域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冷机起动时先关闭风门,然后将油门加到低档位,拉动起动绳起动再的开风门;
⑤加油直到机器运转正常后合上自走离合开始剪草;
⑥剪草结束后,先松开离合,再将油门调至停止档;
⑦待机器刀盘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清理机身内外草渣,用水将机器冲洗干净;
⑧检查清洁空气滤清器及机油;
⑨机器使用完毕后入仓保管,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2)汽垫剪草机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燃料及机器各部分是否正常,做好用前记录;
②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至1:25)配好备用油;
③清除剪草区域杂草杂物,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至低档位后拉动绳直动机器;
⑤调好油门开始剪草,注意斜坡剪草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器的上方;
⑥剪草完毕后清理现场草渣;
⑦清洁机械后入仓保管,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3)割灌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燃油量及刀盘、背带等各部位是否正常,装好刀、绳;
②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至1:25)配好备用燃油,穿戴好鞋、裤等保护装备;
③清理修剪区域内石块杂物,将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劝离,工作点5米内不准有无关人员;
④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到低档位,拉动启动绳启动后打开风门;
⑤背好机头,左手紧握扶柄,右手握紧扶杆并用拇指将油门逐渐调大;
⑥机器转速正常后,将刀盘稍微向左倾斜由右向左匀速修剪草坪及灌木;
⑦修剪完毕后,将油门调至最低点,待刀盘停止运转后将机器轻放于地上,按停止健停机;
⑧清理草渣及清洁刀盘,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4)绿篱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燃油量、按比例(机油与汽油的比例一般为1:20至1:25)配好备用油;
②将机器放于地上,冷机启动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到小档,用手指泵三下油,左手握紧后把手,右手拉动启动绳起动,启动后打开风门;
③右手握紧前把手,左手握紧后把后拿起机器,用左手拇指调大油门至剪刀运转正常后开始修剪;
④修剪时注意横平竖直的原则,机器刀口任何时候都不能朝向自己身体任何部位;
⑤因用绿篱机修剪绿篱时双手罗易疲劳,操作员工应将修剪与的扫剪下的枝叶两项工作交替进行,每15分钟交换一次;
⑥修剪完毕,先用左手拇指将油门调至最低直至剪刀停止运转后将机器放于地上,再按下止动按钮停机;
⑦清理检查机器后入仓,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5)高压喷雾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的油量、吸水头、加压器、水枪、喷管等是否正常,加足汽油,做好用前记录;
②喷药时戴好口罩、胶手套等保护用品;
③调配好肥料或农药,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泠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开关打向'on',将油门调好,加压阀处于低压档,关闭喷枪;
⑤拉启动绳启动后打开风门,将喷枪拉到喷施点,开杰出人物喷药或肥;
⑥喷药时注意喷植物的叶前,喷药或喷肥过程中有人走过时要将枪头压低,注意药雾不能飘到旁边的植物上;
⑦喷完药或肥后将开关打向'off'亲机,收好高压管,用清水洗干净桶内残留的药或肥,加入少量水再启动机器抽洗机器内的药或肥几分钟;
⑧抽洗完毕后再关机,检查机器后入仓,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⑨将手、脸洗干净、漱口,更换衣服。
3、各类园林机具使用范围
(1)水管车使用范围
通常用于庭院植物淋水、洗叶、洗地、花专用花木淋水等。
(2)其他园林小工具使用范围
①高枝剪:拉绳式高枝剪用于修剪直径3cm以下训枝,传动式训枝剪用于修剪径1cm以下高枝或远枝;
②高枝锯用于修剪直径5~10厘米的高枝;
③大力截枝剪用于修剪直径2~5厘米的枝条;
④截锯用于修剪直径5厘米以上的枝条。
(3)旋刀剪草机用于修剪二级以上且坡度不在于是15度的草坪。
(4)滚筒剪草机用于修剪一级以上草坪。
(5)气垫剪草机用于修剪45度以下坡地草坪或松软地域的草坪。
(6)软绳割灌机用于修剪草边、坡地草坪及复杂地域草坪、小灌木;刀盘割灌机用于修剪山地草坪、灌木。
(7)绿篱机用于绿篱修剪及群植观叶灌木的修剪。
(8)高压喷雾机用于草坪施液肥或花木草坪喷药,亦可用于喷除草剂,但喷除草剂后要将机器彻底清洗干净并注意周围花木安全。
4、绿化机具使用注意事项
(1)所有工具不允许超出其使用范围去使用。
(2)各类机器使用前应做好机器各方面的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检查及清洁工作,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3)使用剪草机前应首先彻底清理剪草区域内的不等于愉杂物,并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4)使用割灌机应穿密封鞋袜、长衣长裤,剪割方向自右向左,起动时应将油门关到最小,工作时工作点周围5米以内不准有其他人员。
(5)使用高压喷雾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不能逆风喷,有人走过时应压低枪口或暂时关闭喷枪,等人走过后再开枪喷。
(6)用高压喷雾机喷除草剂时应全程使用低工压,并压低枪口,严防药雾飘到周围其他植物上,用完后要求抽洗机器3次。
(7)喷药时应注意戴好手套、口罩等保护物品,喷完后要洗手、脸、漱口并更换衣服,以防中毒。
(8)禁止将手伸入任何剪草机刀盘区内清除草渣杂物。
(9)草地未干应禁止用机器剪草。
(10)绿篱机启动时剪口不能朝向人身体任何部位,油门要调到最小,不能用绿篱机修剪直径1cm以上的枝条。
园林绿化主管不定期抽查员工机具使用操作的正确性,并将结果记录于《绿化管理南量检查表》内,存档园林绿化部1年,作为员工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二、园林绿化机具的维修保养
1、绿化机具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1)日常小工具保养
①工具使用后应清理干净;
②各工具的转动部位灵活,金属工具无生锈现象;
③刀具锋利,弹簧弹力正常;
④各工具无残损、折断。
(2)汽油机保养
①油箱密封良好,油路畅爱,混合油与比合理;
②每月检1次空气滤清器、火花塞、化油器等部件,保证无故障;
③机芯、燃烧室每半年清理1次,各零配件每月检修1次,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3)电机检查:每次使用前检查1次,保证线路完好,通电后负荷正常,高压线圈无老化现象。
(4)刀具保养:切割刀具刃口应保持锋利,无锈迹,变纯刀具及时打磨,打磨后上润滑油,外形无缺损。
(5)机身养护:机身表面应富光泽而机械破损,生锈处应除锈后上漆。
(6)喷淋设施保养
①喷淋设备启动正常,嘴无堵赛现象,水流畅通,喷射角度正常;
②各路开关、管制关合紧密,没有溢水渗漏;
③花罐无漏水现象;
④水管车水管无打折、松脱、漏水现象,车轮、车架无缺损,使用结应将管内的水排放干净。
2、绿化机具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的一般原则
①所有机械、工具使用前均应检查1次,检查发现缺油、螺丝松动等小问题,应自己解决并作好记录,对于较大故障沅法自己解决的,报园林绿化主管;
②所有机械、工具人仓前均应做好机身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③机器技术员每年12月20号前将所有机器检查1次,将下一年内有可能损坏的部件列表给园林绿化主管,由主管审核预凤相关配件;
④所有机械、工具均应至少每月检查保养1次,检查发现问题,属于自己解决的小问题的则自己解决,问题较大或自己解决不了的,报主管;
⑤园林绿化主管接到员工关于机具故障的报告后,组织相关技术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机电维修部技术员一起检修,属于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按照《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外委维修;
⑥机具的维修保养应填写《机具维修保养登记录》;
⑦非授权人员不允许擅自拆装绿化机具。
(2)剪草机的维修保养
①剪草机使用前应充分检查刀盘、皮带及其它螺丝是否松动,油管油箱有无漏油,响声是否正常,确保机器良好方可使用;
②对变钝或受损的刀片应及时打磨或更换,其中滚筒剪草机刀片每工作50小时应用独立发动机反向带动,并加入磨刀砂磨刀;
③机器连续运行90分钟应休息15分钟;
④机器每工作50小时或机油发黑时应更换机油;
⑤机器使用前应将草坪上的石块杂物彻底清理干净,以防损坏机器;
⑥剪草机的发动机应按汽油机维修保养质量标准定期检修;
⑦机器链条、滚轴等转动部位应每两个月加一次润滑油。
(3)割灌机的维修保养
使用割灌机前充分检查机器的刀盘、各连接点是否正常,确保机器良好才可使用;
使用前应将工作区域所有石块杂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操作;
工作完毕后应将刀片固定座打开,将里面的划渣清理干净;并用干布将齿轮盒及操作杆擦干净;
进行修理、调整时,应关掉引擎,并将火花赛拔掉后方可进行;
欲长期放置时,应充分清洁各部位,金属部分应涂上一层薄润滑油。
(4)绿篱机维修保养
使用前充分检查机器,确保机器忍受好方可使用确保燃料配制比例正确;
机头及链条、刀片定期上润滑油;
较长时间不使用的,应每周启动1次,每次15分钟;
机器每连续使用60分钟应停机10分钟;
机器发动机按汽油机维修保养质量标准进行检修;
机器每工作70个小时应将剪刀拆下打磨1次或更换刀片。
(5)其它园林机器的维修保养,按其相应的维修保养说明书进行。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3]784号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建城发[2002]221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2000]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 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 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2001);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