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在一做城市不同地区的老乡做桥梁,为更好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同乡会章程【通用8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第十四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一条 为加强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X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有限公司地址:固定联系电话:XXX
第五条 同乡会QQ群:XXX
第十条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5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同乡会暂设理事长一名,荣誉理事一名、常务理事四名、干事七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同乡会其他机构:
外联部负责乡会行政事务管理,起草乡会的有关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筹备各种会议,为各工作组的各项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向所有同乡会人员公布财务支出状况。
第二十一条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乡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乡会活动,执行乡会决议;
(三)工作、学习、生活在广东的XX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在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乡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向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乡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乡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乡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东莞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乡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乡会活动。
(五)维护本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乡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乡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加入广东XX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学习本乡会章程。推荐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其解释本会章程,并向上级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申请须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人在xx同乡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广大在白沟同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图发展;继承和弘扬湖北人的优良传统,为振兴湖北经济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是由湖北籍此刻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同乡,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护在白沟湖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宣传和介绍湖北。
第六条充分发挥湖北在白沟同乡的职业、智力、信息诸方面优势,为家乡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第七条组织在白沟同乡开展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团结的各项活动,尽量为同乡排忧解难,如同乡遇有困难及天灾人祸等,同乡会组织人员帮忙解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用心联络白沟同乡,为促进湖北在白沟同乡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修改印刷《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会员名录》、《会员简介》等资料,并及时增修,为同乡间联络、了解带给方便。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过,此刻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和其他热爱湖北的人士,均属湖北同乡。
第十一条凡贴合第十条规定的湖北同乡,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取得联系,参加活动,并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组织机构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用心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推荐;
4、优先了解或取得相关信息资料;
5、了解并监督同乡会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同乡会章程;
2、参加同乡会的活动和工作;
3、关心同乡会的发展,向同乡会秘书长或分会会长带给各种信息或资料;
4、本人单位、地址、电话等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同乡会副秘书长;
第十五条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同乡会工作,为同乡会工作尽心尽力;
2、为湖北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和按职业划分的相关分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由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是:用心参加同乡会各项活动,为同乡会工作和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公认贡献,在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中具有必须的声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
3、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4、解释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5、详细记载各位同乡为湖北作出的各种贡献,以彰功绩;
6、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任期1年,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赠;
2、在白沟湖北企业捐赠;
3、湖北省财政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设立专用帐户管理。经费开支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每年向会员大会带给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透过后,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修改,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待条件成熟时,本会应向国家主管群众团体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X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同乡之间的联系,让同乡人了解具体生活情况;
(二)组织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同乡的人排忧解难;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同乡会在城市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同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七)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八)根据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十一条 XXX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二条 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