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最新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人美心善的小编给大家找到的15篇保证金管理制度,欢迎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押金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为了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管理职能

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1份。

3.2 抵押办法

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野蛮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

3.3考核范围

3.3.1 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

3.3.2 严禁野蛮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

3.3.3 特殊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3.4 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重大险肇。

3.3.5 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

3.4检查与考核

3.4.1 凡未按照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3.4.2 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3 要害部位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4临时线不按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6 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4.7 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500元。

3.4.8 进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罚款100元,若作业、施工现场一次发现3人以上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9 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若一次发现2人以上违反此规定,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10 起重吊物上、下严禁站人,天车吊运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天车工和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配合时自然形成互保关系,并在地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鸣铃启车。违者罚款200元。

3.4.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3.4.12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违者罚款200元。

3.4.13 乙炔瓶、氧气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4 氧气瓶与乙炔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违者罚款200元。

3.4.15 安全设施、装置有隐患或缺陷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4.16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7 未经许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经指出没有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8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9 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20 应设有监护的'作业,而没有设专人监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21 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应立即恢复,违者罚款300元。

3.4.22 高空作业抛物罚款100元。

3.4.23 在炼铁厂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4.24 不准擅自触动炼铁厂机电设备、电缆电线、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违者罚款300元。

3.4.25 违反公司职工安全准则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3.4.26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煤气区域者罚款200元。

3.4.2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施工方案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进入无关区域罚款100元。

3.4.28 发生责任险肇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每起罚款400元。如损失严重视其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3.4.29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处罚1500元。

3.4.30 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处罚4000至14000元。

3.4.31 对重复发生险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从重在原罚金额的基础上按1.5倍罚款。

3.4.32 作业、施工单位人员由于各种违章行为,造成炼铁厂职工伤亡或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承担。抵押金将全部扣除。

3.4.33 作业、施工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伤害,(本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应承担全责及所有赔偿。

3.4.34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交纳处罚金,加倍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3.4.35 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3.4.36 环保要求

3.4.36.1 参加相应班组环保认证知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有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3.4.36.2 清理物料时,禁止由高处往下扔料,以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4.36.3 注意节水、节电、节省能源资源,防止浪费。

3.4.36.4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各作业区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4.36.5 进入粉尘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用品要齐全。

3.4.36.6 必须保护我厂环保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4相关记录

《炼铁厂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检修措施

《违章罚款收据》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2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制剂车间工人(粉针及固体)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根据《**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保证金。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金缴存、使用中的问题。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依法返还其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利息。

第六条保证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根据开采矿种、矿区登记面积、开采方式、采矿许可剩余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保证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缴存保证金金额=单位面积缴存标准×矿区登记面积×采矿方式影响系数×面积影响系数(按照累进制计算)×采矿许可剩余年限(剩余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保证金缴存标准及影响系数见附表。

保证金缴存标准、影响系数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矿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对大型矿山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第八条保证金账户,由采矿权人在与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

第九条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按照采矿登记机关核定的保证金数额和缴存期限,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

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数额和缴存期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样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保证金实行一次性缴存和分期缴存两种方式。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含3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保证金。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保证金,其中10年(含10年)以下的,首次缴存的数额不低于应缴存总额的40%;10年以上的,首次缴存的数额不低于应缴存总额的20%;余款逐年平均缴存,并在采矿许可年限届满前1年全部缴足。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采矿权人应当向采矿登记机关重新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并按重新核定的保证金数额和缴存期限缴存保证金。

第十二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并由受让人向采矿登记机关重新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三条依法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其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一次性治理完毕,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及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对已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已治理面积应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采矿权人组织验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其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一次性治理完毕,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的90%返还采矿权人;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对已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已治理面积应缴存保证金的80%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时,应当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为工程质量观察期,在观察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保证金余款及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

第十五条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治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取部分保证金:

(一)一次性治理,治理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提取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缴存总额的50%;

(二)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分段、分期治理,治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提取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缴存总额的65%。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提取保证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返还保证金或者准予提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缴存保证金的开户银行。银行接到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保证金返还和提取业务。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对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拒不治理的,其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由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及利息中列支。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组织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程时,应当建立保证金及利息支出台账。采矿权人有权查阅治理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保证金监督管理制度,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矿权人未缴存保证金的,由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的约定,追究采矿权人的违约责任,并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延续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缴存标准核定采矿权人应缴存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返还或者准予提取保证金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保证金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采矿登记机关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采矿权人依法缴存保证金;采矿权人应当自收到缴存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矿登记机关申请核定应缴存保证金数额,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4

含义

保证金交易是指客户在其买卖外汇现货合约或期货合约时,只需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而无需全额支付,而盈亏是按照和约金额来确定的,从而使得现货和约和期货交易盈亏产生了杠杆效应。

现货和约的保证金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有所不同。具体是,前者是交易的预付款或订金,而后者除了作为交易的预付款或订金外,还作为对期货合约每天价格波动风险结算的资金担保。

保证金交易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金。

我国相关定义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延伸解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第五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本细则

押金管理制度 篇5

为了配合学校班级管理,促进班级管理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科学地评价各班级的管理与发展水平,依据20xx年全面提高师生生命内涵的有关要求,制定《班级管理方案》。

一、管理项目

管理项目共6项: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惜物节能、文化特色。

二、考核权重:

团队意识检查主要包涵课堂、课间、路队、课间体操与眼保健操、各项活动中班级团队表现。(每日考核)

卫生保洁包括室内生、室外卫生、个人卫生、共众场合卫生。(每日考核)安全文明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安全文明礼仪行为。(定期检查)

惜物节能包括班级桌、凳、电教设备、班级公共财物、学校公共场所物品的爱护惜珍,对学校水电等能源的节约等。(定期考核)

文化特色包括班级制度、班级活动、班风、学风的建设及成效等。(定期考核)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以“小红帽”校园文明监督员为主体的`日常管理小组。

每周对实际检查项目汇总各班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总分低于90分不参与评比),第一名获得班级管理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周一升国旗时发放。获奖情况,每月一总结,并依据班级获奖次数及人数,给与每人一元的班主任管理基金,予以奖励。

四、管理与使用:

每学年对全部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为单位,总分第一的由学校统一颁发“优秀班级”奖状。“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优秀班级”的班级,该班年度“三好学生”评比的比例较其它班高出5%的比例,优秀干部名额较其它班多出1个名额。

五、使用时间:

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5日。

押金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

总公司、分公司、各场站全体人员。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人每年缴纳7000元,其他高层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2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公务车驾驶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3、场站站长每人每年缴纳2000元,场站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总公司人员将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各分公司财务统一收该分公司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风险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设备完好率大于96% ;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 ;

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 ;

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考核单位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2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五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本金的5%、10%、15%、20%、25%。

2、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须及时通知安全风险部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3、新入职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岗位风险。

4、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抵押金本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年度考核后享受剩余部分风险抵押金本金一倍奖金。

5、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奖励;新入职人员、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在岗时间享受相应比例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押金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2企财部负责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

2.3各单位认真执行。

3管理规定:

3.1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生产厂长、安全部长缴纳2000元,行政副职、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500元,车间班组长缴纳300元,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成员缴纳70元。

3.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交与发放

3.2.1各部门、车间按照3.1款规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全体员工风险抵押金收齐,送安全部审核后,交至企财部。

3.2.2企财部负责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规范押金管理。

3.2.3安全部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并形成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方案,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2.4各单位根据厂下发的抵押金返还方案,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逐级考核,形成具体返还意见报安全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

3.2.5各单位中途有调岗或离厂人员,需及时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厂长批准后,通知企财部进行帐户调整。

3.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与处罚

3.3.1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的原则。

3.3.2根据年初与厂长签定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安全部负责考核兑现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全年安全环保目标的,予以双倍返还;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对年内发生各类事故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3结合安全部的总体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余人员逐级考核,对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进行返还,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扣罚。

3.3.4因发生较严重事故而导致全厂范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被扣罚或更多罚款的,在年底考核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一月以上病假、产假等假期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只返还本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5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6本制度由天祥化工厂安全部负责解释。

7相关文件

7.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8.1《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台帐》

8.2《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

8.3《安全目标工作计划

8.4《安全目标工作检查表》

押金管理制度 篇8

1.0目的

妥善管理装修保证金及《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押金,保证装修押金的正常退还。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管理内容

3.1住户办理装修申请时交纳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防漏及外观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及出入证押金50元/个,装修许可证押金20元/个,由客户中心收费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3.2住户装修完工后,经工程部检查确定对结构无破坏,未损坏防水层及绝缘测试合格者,对小区安全与环境无影响,可全额退还结构和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共4000元,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渗漏及无影响外观现象,退还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

3.3装修保证金的'退还,分别依照《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和《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执行。

3.4若在装修过程中有对结构或防水或电、气安全使用造成较大影响,作出相应赔偿或恢复正常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3.5《出入证》与《装修许可证》凭证件和收据退还押金,若有关人员在小区内违规,将依据《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和《装修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0相关文件

4.1《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

4.2《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

4.3《出入证管理制度》

4.4《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4.5《装修管理流程》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

1、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国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保证金。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和旅行社的保证金。

4、管理全国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管理本地区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2、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3、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4、授权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批准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5、地、州、市无旅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必须将保证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质量保证金理赔

第十六条旅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一级旅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10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

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榆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均在招标文件中专款约定,要求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二、发标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详细告知投标人招标人的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榆绥高速公路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单》,并书面通知财务科。投标人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资金交纳到管理处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原始单据备注栏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复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财务科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收据,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明材料之一。

四、投标结束后,招标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二)投标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投标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单据复印件。

(四)管理处收到投标保证金开具的收据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末召开全体员工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注重安全生产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人员适用于公司班组长(含)以上干部、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保证金是属于年度安全奖惩的一种,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通过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依据年度公司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扣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按年或项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管理:质安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编制在岗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名单及金额,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下发年度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通知。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由财务部开设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1、项目部负责人:

2、分公司负责人:

3、挂靠人员:

以上三种人员按承包合同金额的5%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最少不低于1万元;

4、挂靠人员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和补交

第八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经公司质安部核实后,返还给缴纳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

1、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未发生生产等安全事故、未受违章处罚,可全额返还。

2、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违章/违约处罚的,根据安全合同条款扣除违章/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3、发生责任事故或受违章处罚的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财务部门接到罚款通知书(单)后,从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补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可从工程(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4、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总公司质安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5、责任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个人提出经公司质安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转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会负责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2、审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额度,返还数额,结转数额,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3、监督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可责令缴纳;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协助公司质安部做好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返还、奖励工作。

五、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监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监督部门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2、接受申诉,映各单位的各方面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六、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认定、考核及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事故的认定,由公司质安部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重火灾(损失金额在元以上)及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单位室靠人员扣除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3、公司质安部成员扣除2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四条若发生一起人身重伤事故、重设备事故(停工日期在天或者影响产量吨)、一般火灾(损失金额在元以上)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室靠人员,扣除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3、公司质安部成员扣除1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五条若发生一起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停工日期在天或者影响产量吨)、轻微火灾(损失金额在元以上)、一次失窃金额在元以上案件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室靠人员,扣除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第十六条若发生一起公司记录事故或其他一般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果责任室靠人员,则扣除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元。

第十七条受到国家政府机关在安全、环境管理、消防、治安方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累计达三次(同一问题),扣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对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扣罚和奖励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金的来源:从安全生产保证金罚款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资金中提取。

第十九条年底结束时,公司100%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因违章或事故原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超过10%,按扣除违章或事故原因罚款后剩下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1.2倍并结合部门系数给予奖励(部门系数见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过30%但不超过50%时,返回因事故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按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0.5倍并结合部门系数给予奖励(部门系数见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过50%,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给予奖励。挂靠人员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安全保证金后剩余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公司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完成上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结果报公司质安部审定,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扣罚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每年1月份由公司财务部将安全生产保证金收支情况报送公司领导和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考核期间如涉及职务调整、工作调动,上岗员工以新任岗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及时间收取抵押金,扣罚和奖励按月分段计算。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其他有关安全奖罚规定仍有效,已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的不再进行重复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01月01日起施行。

押金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项目部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

项目部全体人员及施工单位。

三、职责

1、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办工室及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及其他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

2、部门负责人及副工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200元。

3、施工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设备完好率大于96% ;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 ;

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 ;

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考核单位及个人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8%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及个人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2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7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五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及施工单位当年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本金的5%、10%、15%、20%、25%。

2、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办公室部、安质部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办公室部须及时通知安质部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3、新入职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岗位风险。

4、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抵押金本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年度考核后享受剩余部分风险抵押金本金一倍奖金。

5、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奖励;新入职人员、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在岗时间享受相应比例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押金管理制度 篇14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08安全年奋斗目标,根据《2008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泰矿政字[2008]1号)规定,经泰丰集团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20xx年1月1日—20xxa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目标

1、泰丰集团(不包括双丰公司、赛特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轻伤控制在4人次以内,实现安全生产(莲花山煤矿、翟镇煤矿可参照执行)。

2、煤矿全年轻伤控制在3人次以内。

3、泰丰集团各部室、煤矿生产工区、辅助工区、职能科室、地面单位及其他各分(子)公司轻伤率为0。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由安监站考核,集团公司及其他单位由经营管理办公室考核。

四、奖罚办法

1、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分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季度奖励分别为交纳本金额的10%、15%、20%、20%,年度奖励为交纳本金额的35%。

2、扣罚标准:见附表。

五、管理规定

1、实现季(年)度安全目标,享受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完不成季(年)度安全目标,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季(年)度风险抵押金奖金。

2、职务调整人员需补交风险抵押金本金而未补交的,按原交纳金额享受奖励,按新调整职务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

3、季(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季(年)度奖励;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时间享受季(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4、泰丰集团内部借调人员按现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本金,享受奖励,承担风险。

5、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原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当职务发生变动时,劳动人事部及各子(分)公司须及时通知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6、驻莲花山、翟镇煤矿工作组人员按原岗位标准执行。

7、季度或年度风险金奖罚依照本规定由安监站和经营管理办公室按考核职责分工进行计算,经分管副总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转财务部发放。

8、不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不予扣除;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以个人交纳额为限。

9、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行政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季度奖励的10%、15%、20%、25%、30%。

10、王家寨煤矿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整个集团公司季度风险奖励全部扣除,煤矿人员本金、年度奖金扣除比例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扣除标准》的规定,其他人员本金、年度奖金扣除比例分别为10%、30%;王家寨煤矿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整个集团公司季度风险奖励、年度奖励全部扣除,煤矿分管人员本金扣除比例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扣除标准》的规定,其他人员本金扣除比例为30%。

六、煤矿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规定

1、煤矿一线职工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为每人100元。

2、经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职工1月份实际出勤人员,编制职工抵押金本金缴纳明细表,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在1月份工资中扣除,存入个人安全帐户,做为08年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本金。

3、职工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台阶式递进,每月递增100元并存入个人安全帐户。集团公司实现安全年,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年终职工安全账户金额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1)本人无工伤,非事故责任人;

(2)未被停止工作办学习班;

(3)采掘直接工年度一般“三违”不超过3次、严重“三违”不超过1次,采掘辅助工、辅助单位井下人员一般“三违”不超过1次。

4、本人出现工伤或事故责任人,扣除个人安全账户中所有金额,账户余额归零。其它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年终只退回本金。

5、新入矿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起按规定扣职工风险抵押金本金,并从扣款月份起递增。

6、安监站按月调整职工风险抵押金本金,经安全矿长、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予以加扣。

7、调整人员年终奖励分段考核,出勤不足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考核。

8、各单位月底将本单位职工出勤不足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报安监站以便及时调整。

9、年底前停薪留职、放长假、开除、辞职等离矿人员个人安全账户有余额的一律不再奖励,只退回本金。借调外单位、内退等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考核奖励。

押金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圆满实现,发挥安全风险抵押及兑现的激励作用,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级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考核兑现

3、 安全风险抵押事故类型

(1)死亡事故

(2)重大火灾、爆炸、毒气泄漏及重大生产事故

(3)重伤事故(一级非人身事故)

(4)其他性质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一般事故(二级非人身事故)

(6)轻伤事故(三级非人身事故)

二、安全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安全绩效考核的严肃性,确保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保证各级责任连挂考核,公司特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许明社任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三、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1、千人负伤率低于3‰(其中千人重伤率低于1‰)。杜绝责任死亡事故、多人中毒事故,减少重伤事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9%以上,一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3、新、扩、改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执行率分别达100%;定期安全评价执行率100%。

4、新、扩、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消防设施“三同时” 执行率分别达100%。

5、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生产岗位粉尘、毒物、噪声等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0%以上。

7、“安全合格车间”验收合格率达100%。

8、特种设备的取证率、定检率分别达100%。

9、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10、杜绝主要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11、杜绝建(构)筑物坍塌事故。

12、杜绝“三违”责任事故。

13、杜绝重大及以上责任设备事故

14、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15、积极推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1、进一步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公司及安环部的决定。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台账和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内容要充实,记录要规范、及时。

5、搞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对 “三违”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6、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定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公司对各部门单位的指标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责任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员及岗位员工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五、抵押金缴纳标准

六、考核方式和奖惩兑现标准

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事故考核、过程考核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分解,按月度、季度分类考核。施行月度考核,季度预兑现,年度总考核总兑现。

(一)、安全绩效扣罚兑现

以月度为单位计算,在月度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级别、责任划分扣罚相应比例的抵押金额并列出明细表公示;每季度统计一次考核情况并列出明细表,公示全厂干部职工,职工个人抵押金余额不足的及时补扣缴纳;年度根据考核累计情况进行总奖惩兑现。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在次月考核结果公布后,直接扣除,扣罚金额明细详见附表2:安全绩效考核扣罚明细表。

(二)、安全绩效奖励兑现

1、一年周期内没有违章行为、遵章守纪,没有扣罚现象的职工,将根据所扣安全绩效抵押金额×3倍给予奖励。奖金在次年1月份工资中发放兑现;

2、凡有扣罚现象的,将根据抵押金余额×3倍给予奖励。奖金在次年1月份工资中发放兑现;

3、对于中途被扣完抵押金又补缴的现象的,按月度折合计算(即不享受补缴之前的绩效奖金);

4、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亡事故的,公司不予奖励任何单位、任何人。职工所缴纳抵押金不予退还,直接转入来年账户,继续履行安全考核。(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等待处理完毕,重新缴纳)。

七、抵押金管理

纳入安全风险抵押人员,抵押金额按抵押标准(附表1)执行,风险抵押金由人力资源部一次性从工资中扣除;人力资源部完成扣除后列出明细,由财务支建立专项账户保管,不得挪用。年终根据公司安全考核办公室考评结果和人力资源部统计列出明细,考核兑现。

1、因本人出现工伤且为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个人安全账户中所有金额,账户余额归零;出现工伤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制度执行,伤者养伤休假期间不计入安全绩效考核。

2、个人抵押金扣除为零时,应从下月工资起重新加扣风险抵押金,存入个人安全帐户,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本金。

3、年底前停薪留职、放长假、开除、辞职等离职人员个人安全账户有余额的一律不予奖励,只退回本金。新入职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按月折合计算奖惩。

4、人力资源部每月末把考勤和抵押人员岗位变动情况书面说明(加盖部门公章)送考核办和相关车间部室,考核办根据考勤和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于次月3日前(周末除外)将明细表送财务部。

5、新入职人员和抵押金归零人员补交抵押金额于次月工资中扣除,并将缴款回执复印件送考核办,未收到缴款回执复印件的考核办不予兑现,但受到处罚的,照常执行罚款。

6、公司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责、权、利,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量化考核的原则。

7、各车间单位年度内出现重大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环保、生产事故,发生一次扣除事故单位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风险抵押金;两次扣除事故单位所有抵押人员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三次及以上依次叠加扣除。

8、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实行与各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办法。

9、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职位变化,需要调整抵押金标准,各单位必须及时调整抵押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定备案。

10、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离职时,若未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离职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安监部核实无误,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一次办清退款手续。反之若有违章行为扣除相应金额后,安全流程办理退还剩余抵押金。

11、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除按照本制度抵押考核外,还要按照《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考核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年度内因“三违”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扣除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年度全额安全风险抵押金。

13、各单位实现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所扣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律按规定兑现。

14、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由安全科统一造册管理,财务部核算科代为保管并实行财务监督,使用审批权归公司安委会。

15、考核过程中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员,重点检查监督日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台账档案的建立、专业性技术交底等。

八、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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