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局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期间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机关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承接并办理市内外电话;
(二)接待外来办事人员;
(三)及时承办各种文电、通知;
(四)调遣工作用车(限值班车辆);
(五)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六)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机关实行常年昼夜值班制度,由领导做为带班领导,各科室科长作为值班组长,值班人员为全体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四、工作日值班时间,中午:12:00--14:00(夏时14:30);晚17:30(18:00)--次日早8:30;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早8:30--次日早8:30。元旦、清时、劳动节、端午、仲秋、国庆、春节节日根据情况安排。办公室的驾驶员参与轮流值班,工作时间的中午、晚上实行“等班制”可不在岗,遇有用车事宜,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回机关,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必须在岗并服从带班领导或组长的工作调遗。
五、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当班事务当班办结,搞好交接班。处理问题认真负责、大胆细致、严谨高效。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和接听、拨打电话,热情周到,讲究礼貌,重要事项和重要电话要严格保密。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经组长批准同意后可以找其他同志代替。
六、值班人员对受理的重要电话和应处理的事项应准确无误地记于《值班记录》。对有把握的问题,能自行处理的则自行处理。无把握、需请示的问题,就及时请示当日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并按领导意图妥善处理。遇有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需主要领导阅示的,应先请示办公室主任,再报主要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批示办理。需值班期间处理的各种通知要迅速办理,不得积压。需领导参加的会议,指名的要按名转告,未指名的要报办公室主任确定。
七、值班期间,对外来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领导的,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属于来访,确需领导或有关同志出面的,应与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同志联系后,视情况再做安排。
八、值班期间,所有工作事项的处理情况要记于《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上签名。无值班人员签名的,按空岗处理。值班交接时,值班人员要将未处理完毕的事务向有关人员或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交待。
九、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引领与本机关无工作关系的人员到机关玩耍,更不得让外人在机关住宿。
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要保持被褥、地面整洁,物品完好无损。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意见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