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如下是细心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8篇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一、驾驶人员要求
1、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和调配,配合领导和各科室搞好工作。
2、认真执行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按时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和交通安全的学习,做到车辆、驾照按时审验。
3、爱护车辆,随车工具附件、证件手续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4、驾驶员要自觉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做到安全行车、礼貌行车。
二、车辆的使用、管理
1、汽车作为工作用车,车辆要加强统一管理,由综合科统一调度,安排使用,做到保证领导及各项工作用车。
2、严格派车制度,做好行车记录。
3、对每车的行车、月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耗及是否服从调配,有无违规事项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依据。
4、当日下班后,车辆要停放在本机关车库或院内,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开出。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驾驶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调校、润滑等维护保养工作。
2、车辆报修由驾驶员提出,经管理车辆的同志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按有关程序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包括加机油、刹车油等)。
3、为加强主人翁责任感,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守侯监督更换零件情况,做好检查、对照。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认真负责。
四、奖惩制度
1、驾驶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出车时应到办公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2、若违规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须事先请示同意后方可列支,秘书科承担具体财务工作,秘书科长、会计、出纳实行岗位分设,秘书科长负责所有收支的核实工作,会计管帐、管数,出纳管钱,实行钱、账分离,财务印鉴分管,做到日清月结、收支分明,保证账物、账表、账账相符。
2、秘书科每季度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年未必须填报财务年报表,向主任办公会报告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并向全办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暂借公款的,必须凭借条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在15日内向财务清帐,到期不还者不得续借,借款3个月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4、规范办理报帐程序,所有正常支出必须手续齐全,所有发票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秘书科长)、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5、坚持大额费用集体研究处理的原则。5000元以下开支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列支。
6、严格按照省、市规定标准核销各项支出,严禁超标准报销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医药费等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收支,财务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领导;对不真实和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要求补充。
二、公务接待制度
1、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规范有序、安全节俭的原则,为来宾提供优质、礼貌的服务。
2、接待范围。为上级、下级、同级业务对口部门来客、开发系统来客和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对象。
3、接待程序。每次接待,必须事先报经办领导同意并由分管财务领导通知秘书科统一办理,经办人须在菜单上写明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事项。接待支出统一由秘书科签单,原则上实行一季度一结,接待用单由秘书科长核实无误后呈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销。
4、接待方式。接待对象为上级农发部门、兄弟省市县农发部门、本市县处级干部、相关单位客人、本市农发系统人员。前四类接待对象由主要领导主持,后一类接待对象由分管领导主持,秘书科具体安排。
5、接待标准。餐费按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7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50元的标准进行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4人以内,为了不影响工作,维护公务人员形象,中午一般不上酒,严禁酗酒。市内来客,一般只安排用餐,不再安排其它接待事项。
三、公文管理制度
1、公文办理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把关、谁印制。各承办科室在办理公文时,要具体落实到人,谁出差错就追究谁的责任。办公室单独发文的文件,需通过OA办公系统办理。
2、来文一律由秘书科指定专人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分办。其他科室收到公文(直接寄送科室的除外),应按程序先送秘书科签收后再办理。
3、公文签收后,先由秘书科长提出拟办意见,再呈送办领导阅示。办领导阅示后,要署上姓名及阅文日期。凡是办领导已经阅示的公文,秘书科要按照办领导批示督促有关科室抓好落实。
4、公文由秘书科负责递送。办领导批示后转各科室阅办的公文,各科室负责人应注明承办结果,并署上姓名及阅办日期。办领导和各科室阅文后应及时退回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继续传递,领导与领导、科室与科室之间一般不直接传送文件。
5、公文从签收之日起,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公文阅办完后,秘书科要及时收回归档。
7、制发公文,由业务对口科室负责拟稿、校稿、审稿和确定发送范围与紧密程度,并送办领导签发。公文正式印制前,秘书科应当进行复核(重点复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经复无误后,由秘书科统一编号,拟文科室负责打印、装订、装袋和发送。需通过OA办公系统印制的文件,按相应的制度办理。
9、审签公文必须用毛笔、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10、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按有关要求管理,确保文件不失密、不丢失。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车辆由秘书科统一调度,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其他工作人员因急办公事,经主任同意后可派车,否则,原则上不派车。
2、车辆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定点停放,停放点为办公室车库。
3、驾驶员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坐班,做到随时派车随时出车;请假、休假期间,应将车辆停在指定地点,车钥匙交秘书科保管。
4、秘书科要建立车辆动态管理登记表,对出车、行车里程、加油、维修等情况进行登记。秘书科每季度将车辆发生的费用情况公布一次。
5、车辆用油实行政府采购加油IC卡制度,如出差在外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使用IC卡加油时,经请示乘车领导同意,可以根据需要使用现金加油。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清洗、打蜡,由秘书科安排地点和统一结帐。洗车费、打蜡费每车每月均控制在75元以内。
7、车辆维修,驾驶员应事先填写修车审批单,经秘书科长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维修与保养,否则不予报销修车费用。修车费和购买配件在200元以上时,由秘书室车管人员同司机一起核定价格后方可修理。出差期间修理车辆,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修车票据要有乘车人签字证明,修理更换下来的材料应带回作为报销凭据。
8、每月给予驾驶员节假日、双休日、夜班、市内出车补贴80元。每年给予驾驶员购置劳保用品补贴18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9、路桥费、停车费等出车费用实行一车一账、一月一结。每月5日之前,司机要理清好上个月的出车费用票据,并及时送秘书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司机虚报出车费用,一经发现,要作出严肃处理。
10、驾驶员如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依据责任划分对司机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驾驶员开车违章补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驾驶员私自借车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扣发工资200元;私自出车、借车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五、学习制度
1、每月办公室安排一次全体机关干部专题集中学习,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各科室固定学习日,其他时间为自学。全体学习由党支部主持,宣传委员具体负责落实;科室学习由科长主持。要有学习专题和学习纪录,单位将随机抽查。
2、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等重要文件;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
3、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重大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集中学习,日常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由党支部安排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时,要勤做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要有一万字以上,年终时统一检查学习笔记。
4、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党校轮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干部赴发达地区参观、考察。
5、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各科室要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调研专题,深入调查研究,每年拿出有一个以上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作为信息采集点的上报调研材料,并供办领导决策参考。
六、考勤制度
1、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严禁上网炒股、玩游戏。具体来说,一是实行OA办公系统签到制,每天早上及下午上班时应登录OA系统点击签到,请假、出差或服务器出错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登录OA系统签到时,应在请假、出差结束或服务器恢复后及时登录OA系统在签到补充说明栏中说明情况。各个科室应通过OA系统部门考勤管理查询功能按每个月为周期,对全科室人员签到情况进行统计并于年终形成汇总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二是实行人员去向牌公示制。
一、凡全所干部职工家中有事或因病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出具请假条,逐级审批,经主要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一天扣除本人两天工资。
二、根据本所实际工作需要,所内行管人员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一律放弃双休日,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坚持上午、下午、晚上点名。每个行管人员全年因事、生病请假不得超过8天,超出天数扣除其本人工资,节日不上班者不发放节日补贴。
三、所干职请假标准:本人患绝症须全休的,凭县以上医疗证明,按要求请假,批准后工资按月照发,其它病症住院可根据病情酌情请假,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爱人患重病住院需照顾的按规定请假,假期最长为两天。子女上大学、参军准假两天,子女结婚,准假五天,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准假七天,结婚、晚婚、妇女产假均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准假起,超计划生育一律不准假,必要给予经济处罚。
四、因公伤(包括临时工),经队长调查,所长核实,确属因公受伤的。根据伤情轻重,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假期。
五、一般性的事或轻微生病不能到岗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准假,请一天扣一天工资,否则将作为旷工论处。
六、根据赣建城字[1995]50号文件规定,对环卫工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的,工龄满三十年,其中从事环卫工作满二十五以上的环卫职工,可视情况实行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离岗退养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正式职工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未能达到离岗退养条件的,但身体又长期生病,不能上班者,可由本人直属亲属(父母、爱人、子女)代班工作,未有直属亲人代班者,扣其本人每月工资,由所请人代班工作。凡老年职工,身体不适,不能上班者,由所发给其每月200元生活费。
七、凡本所办事、接待、看病人,需要购物及用餐,必须经所主要领导批准,由所办公室主任给予拿物品及签章,任何不得私自拿物品,未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的一律不报销。
八、凡本所职工因重病住院或因公受伤,所领导可购买果品前去看望,金额限在50—80元之内;其它因私受伤或生病在家,所里不购果品。
九、关于各类丧事购物(包括花围、毛毡、鞭炮)金额界限,本所职工(包括临时工)病故,购物金额限在150元之内;职工家属病故(父母、公婆、岳父母)购物金额界限80元—100元之内。
一、财务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政策、法令和各项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审计和延伸审计,正确反映和监督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财务人员合理编制本办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4、财务人员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本办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5、坚持帐务与实物、票据与印章分开的管理原则。
二、费用报销
1、坚持主任“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费用必须由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包括转帐)。如主任因公出差,由主任指定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报销凭证均为正式发票,杜绝收款收据和白条子。
3、报销接待费用时,经办人必须注明时间、内容、票据张数及合计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办理报销。
4、如需购买大型办公用品,须先请示主任同意后报告主管部门,经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买小件办公用品,单据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明用途后,按程序办理报销。
基本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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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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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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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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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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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
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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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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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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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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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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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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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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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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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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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5
???为加强公司网络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的本法。
2??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使用公司网络的所有人员。
3??内容
3.1公司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其职责如下:
3.1.1提供统一并能体现企业文化的桌面背景;(暂时使用蓝屏)
3.1.2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3.1.3网络的技术性变动;
3.1.4网络的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3.1.5及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
3.1.6对使用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领导裁决;
3.1.7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2?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次性违规(给予50—100元的处罚);
3.2.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信息,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2.2拒不执行网络管理员建议和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公共标识基本图案见附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标志使用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