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精选19篇)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促进敬业、奉献、严谨、执行、团结的企业文化,有效地引导团队和职员的价值观。
2、增进沟通,促进职员成长。
3、完善公司的成果分配体系,充分激励职员的工作热情,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
4、为人员培训需求、人才培养、人员任用等提供客观的.依据。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公正合理、全面考察、及时反馈、帮助改进。
三、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1、z物业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在册职员。
2、z物业公司所有部门。
四、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职员考核
1、考核人:
依照总经理办公室发布的考核对应关系执行。
对于物业服务中心的会计、出纳专业人员,其考核人是公司财务管理部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和物业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考核的人员。
其考核系数按7/3的权重加权计算。总经理为个人考核的最终审定人。
2、考核周期:
"每月一次(W系列职员,工作内容和程序标准相对固定的操作层岗位,如司机、维修技术员、前台)
"每季度一次(各职能部门职员、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
"每季度一次(部门第一负责人(含)以上级)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管理人员在接受重要工作任务时,应签订相应承诺表,按《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上级与公司的声誉负责,实现自己的诺言。
第四条 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
第五条 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会议、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程序请假。
第六条 各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须出示工作联系函。
第七条 承诺表见附件1,工作联系函见附件2。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xx有限公司
二〇〇x年x月x日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1、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1、上班时间内务必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用心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及申购时结存状况报部门经理
四、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务必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状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状况职责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状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务必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务必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务必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务必将所拆卸的设备
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务必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务必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务必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务必持续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职责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状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状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职责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状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职责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状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职责人共同承担。
通过章程自治实现公司自治,这也是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功能和作用的定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不向内部或者外部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第四十七条 不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第四十九条 公司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五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规章制度文章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6、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7、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8、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19、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2、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注意事项: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_________ 股东(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4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6条公司经营范围:
(1)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为主要经营范围
(3)同时还可以经营一些产品的销售与维护;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6)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7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7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8条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2)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3)股东出资时间:
(4)股东出资方式:
第9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0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1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2条股东的义务:
(1)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13条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14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或其他)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15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16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投资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资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17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第18条____为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其权限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7)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10)支付合伙债务;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条其它投资人的权利:
(1)参予公司事业的管理;
(2)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20条公司设经理,由在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21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22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23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24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25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合伙期届满;
(3)股东决定解散,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4)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条公司终止后的清算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27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28条纠纷的解决
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29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章附则
第30条本章程一式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31条本章程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第32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6篇)6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控股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遇特殊情况,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集团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集团办公室安排;董事长、总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董事长、总裁领导外出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集团办公室报到,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集团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在每月驾驶员例会上公布,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熟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各项指令和有关规章制度,传达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二、熟悉掌握所管物业小区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详细了解使用人和产权人基本情况。
三、认真做好日常性的工作检查,坚持抓好抽查、巡视制度,能真正做到敢抓敢管。
四、团结和带领全站职工~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指标,充分激励和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六、制定本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七、协调各部门关系,对本站问题进行及时认真处理,领导全站员工管理好小区。
八、负责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九、负责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小区的有关管理情况。
十、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配合站长搞好工作。
二、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负责文书档案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认真负责的做好每月的收费、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本站员工的考勤统计和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业主投诉及日常的接待工作,坚持每月走访住户,做好走访记录,落实处理情况。
兹有________有限公司委托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区(市、省)【注:营业执照右下角盖章地方为本公司注册地址】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望贵局给予办理,谢谢!
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1、公司简介
北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是一家集商品车物流、仓储运营、电商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目前主要致力整车物流及电商物流等相关工作,公司总部坐落于北京顺义
2、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诚信为本服务社会造福人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诞生,力求不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企业愿景:铸世界品牌、建百年。事业是所有xx人的事业,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愿景,即:打造世界品牌,创建百年企业。发展战略:全球著名专业服务商。在本世纪要成为第三方物流界品牌服务商。
经营理念:创造需求领变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要长盛不衰,实现共同愿景,就应不断创造新需求,成为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企业精神:服务大众追求卓越。以发展服务意识为己任,追求永无止境。
二、行政制度
1、考勤制度
1.1、员工应遵守8:30——18:00(夏季)、8:30——17:30(冬季)工作时间。早晨提前十分钟到岗整理办公区环境卫生,为工作做准备。迟到半小时内扣款20元,半小时以上扣50元,在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
1.2、午休时间为12:00---13:00(四季),休息时间不得远离公司。
1.3、员工请假、因公外出等均应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均视为旷工处理。请假需同时提交请假条,
1.4、病事假一天以上开始按实际工资计扣;病假需提供区县级医院证明。
1.5、其他假期原则上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各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或值班。
1.6、缺勤3小时以上且未经公司批准的行为视为旷工,按其日工资的300%计算扣除。旷工者扣除本人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年终评奖资格。累计旷工两次以上者视为重大违纪,公司可考虑给予开除处理。
2、行为规范
2.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2、坚守岗位,自觉、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上级领导交办任务必须及时处理并当天内给予反馈,有明确要求时间的任务按具体要求办理。
2.3、履行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2.4、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进行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2.5、未经许可不得以个人名义就公司情况对外发表意见。除履行职责外,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名义。
2.6、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区域大声喧哗。
2.7、工作期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域抽烟。
2.8、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设备从事私人工作。
2.9、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2.10、办公区域卫生按照值日表轮流打扫,一次未打扫罚款10元。
3、印章管理
为加强公司公章使用管理,保障公章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
3.1.公章及人名章由行政部管理,日常放置在保险柜内。行政部经理是公章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公章使用、保管的.有关规定,要经常检查、保养公章。
3.2.使用公章时必须填写好《用章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3.3.行政部经理在盖章前须认真审阅、了解盖章材料内容,确保内容正确无误,符合相关要求。
3.6.公章原则上只在办公室内使用,如确需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或单位以外使用,需报公司领导批准,指派专人负责使用。
3.6.盖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3.7.发现公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要保护现场,及时汇报,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警。
3.8.公章保管者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向下任保管者办理公章及相应的交接手续。
4、固定资产
公司将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1、固定资产的分类如下: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电话、验钞机、碎纸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文件柜、办公桌椅、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生产、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4.2、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4.3、固定资产的申购置及使用流程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采购。
2)、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入库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品牌,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由使用人《设备借用》由部门经理、行政负责人审批后到行政部领取使用;
5、办公用品
为了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天由行政部门发放配套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的分类如下: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5.1、办公物品的申购、审核及审批:
1)、办公用品申请以部门为单位,行政部门每月25日到各部门统计次月的采购计划,便于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统一安排采购;部门采购申请内容主要为耐用品。
2)、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5.2、办公物品采购及验货入库:
1)、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
行政部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固定办公用品合作商,采取上门送货、定期结算的合作方式。部门特殊物品或专业物品采购,由行政部派专人负责采购,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助采购。行政部会定期对办公用品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随时与合作商根据市场情况,对供货价格进行调整。
2)、所购买办公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统一入库管理。
5.3、办公用品领用:
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
领用人申领办公用品需在保管人处登记签字。
三、人事制度
1、薪酬框架
1.1、员工之每月薪金以次月15日至25日作为发薪日,由银行转入员工账户或其它方式发放。
1.2、试用期间,员工薪金为转正薪资的80%。
1.3、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1.4、奖金:根据公司运营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具体金额。如发放奖金,当年转正员工可在农历年底前领取。
2、员工福利
2.1、公司不定期举行团建活动,全员参与。
2.2、转正后职员结婚,公司可酌发礼金。
2.3、逢每位同事的生日公司酌发生日礼物(蛋糕或者蛋糕卡),并安排生日餐。
2.4、为酬劳员工,公司于年终举办全体聚餐。
3、人员招聘
3.1、公开平等竞争的招聘原则、考用一致、择优录取。
3.2、人员招聘要经过招聘程序进行,对于聘用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与现有员工在薪酬、考评、培训等方面同等对待。
3.3、聘用人员条件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3.4招聘程序
1)、以各用人部门为单位,在确认本部门内无横向调剂人员的可能性后,提交《招聘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招聘主管统一招聘。
2)、总经理审核该职位的工作性质、等级以及部门人员编制计划等,确定采用内部招聘或对外招聘。
3)、人事招聘主管根据职位说明书,拟定发布内外部招聘公告,鼓励员工内部推荐。
4)、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针对司机)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公司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
5)、部门负责人等相关招聘人员通过与应聘人员笔试或面谈,考察应聘者的工作态度,求职动机、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且对相关专业水平的了解等,对合格者通知复试。
6)、由公司决策层或总经理对面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和最终评定,对于复试合格者,报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前来报到,并通知用人部门接收。
4、员工培训
4.1、岗前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帮助新员工快速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4.2、专业培训
公司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跨专业交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
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七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相应修改)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变更的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所谓房地产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第七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十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提案权;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
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公司______(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二条公司设经理______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三条公司监事会,成员______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______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风险提示: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_____%法定盈余公积;提取_____%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五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工会
第六十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六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六十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用车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员工用车规章制度
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处理等。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员工用车规章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状态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现金及票据、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分布与公司库房、办公区域、宿舍等区域。
二、方式、时间及计划。
1、现金及票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外协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盘点,备品备件每月度抽样盘点(每月抽样数不少于30%)、时间定为会计期间未的最后两天。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每季度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每半年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盘收发频率大及贵重物料。
三、人员以及职责
1、公司盘点工作由财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盘点时财务部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
4、主要盘点人员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经办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盘点由财务部于盘点前3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抽盘则无须通知,随时可组织人员抽盘。
四、盘点前准备工作
1、盘点前各资产管理人应对自己保管物料的状态、地点、数量熟练掌握并整齐摆放,核对库存实物与物料卡(挂牌)记录;
2、财务部依据系统帐务以及手工帐务准备盘点清册,并负责盘点人员分组。
3、工厂部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及料仓库存(料仓库存按标准库存量)配合盘点。
4、采购与供应商沟通盘点期间送货事宜配合盘点。
五、盘点工作
1、盘点期间尽量使物品保持静止状态,仓库良品与不良品分开,卡片标识与实物/借条一致,按照相同的大类、近似的小类摆放盘点。
3、盘点时由资产管理人带领,对实物数量、状态、借条进行确定,盘点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对贵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盘点,对非贵重物品可按原包装、重量等进行盘点,对已盘点物料做好标识,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六、盘点数据
1、盘点完毕财务部将所有盘点清册回收,与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确认差异。
2、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七、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及时与责任部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八、盘点纪律
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盘点期间盘点人员不得请假,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由部门内部乃至公司进行处理。
九、盘点处理
1、对所保管财务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帐务处理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物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十、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⑴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的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特区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结果,对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适时作一定幅度的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备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的工资成本的增加激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结构工资制,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持续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务必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带给的标准填写。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带给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产品销售发出时,务必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回到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务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务必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回到,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状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资料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回到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回到,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带给)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3.3.2采购物资出库
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深圳市 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 区 路 号 楼 层 室。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或: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或: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或: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或: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或: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 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
甲 方: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