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1了解游客需求
1.1景区市场管理部门的促销人员向参观景区的游客开展游客综合问卷调查、专题性问卷调查及旅游团队问卷调查,必要时可在景区外开展类似的调查活动,了解潜在游客的新需求。
1.2调查问卷回收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游客满意度和游客对景区现有服务及景区硬件设施的意见,由景区办公室转各相关部门迅速整改。
1.3了解游客对景区服务及硬件设施的建议,尤其是对新项目的建议,要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可行性,交景区办公室呈景区主要负责人参考。
1.4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行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知名旅游景区及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整理后汇编成册报景区有关负责人参考。
1.5市场管理部门在收到团队客人参观的合同后,应进一步了解其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2广告及对外宣传
2.1年度计划的制定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确定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对景区全年的活动所需的宣传广告费用作出预算分析和时间安排,拟定《景区年度对外宣传(广告)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批。
2.2广告
2.2.1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的重大活动、新建大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明确广告目标,以提醒游客关注。
2.2.2依据景区的财力、特点及竞争对手的状况,确定广告预算的决策模型,编制广告预算。
2.2.3根据游乐项目特性、竞争对手状况、成本及媒体习惯选择媒体种类。
2.2.4编制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广告)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广告《合同书》经批准后,协助广告商在活动前15~30天完成广告制作。
2.2.5广告完成后,报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核,评审通过后对外发布。广告内容、宣传形式应与景区主题及活动内容相协调。
2.2.6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广告活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通过对参观游客的询问调查、游客人数的变化等形式对广告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2.3宣传
2.3.1市场管理部门的宣传策划人员应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围绕景区活动经常地撰写宣传稿件,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选定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3.2宣传策划人员根据《景区对外宣传计划》,联系印刷景区活动所需的宣传品。
2.3.3宣传品设计方案、印刷数量、所需费用及印刷样品需景区负责人批
3公关活动
3.1宣传策划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筹办景区重大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记者、旅行社负责人到会,为其提供经景区的宣传资料。
3.2宣传策划人员积极参与景区开展的其他公关活动和公益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景区的影响,树立景区的良好形象。
3.3宣传策划人员的公关人员积极协助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作好记者入园、用餐等各项接待工作。
3.4外单位进入景区拍摄影视或商业广告片,公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入园手续。
3.5公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与景区有关的宣传材料,包括报刊、影视、广播及新闻单位名录,每月向宣传策划组负责人报告。
4景区推介及促销
4.1市场促销组根据景区全年活动计划及市场预测,制定景区全年促销计划,报部门经理、景区分管负责人审批。
4.2市场促销人员配合景区重大活动、新项目的推出,进行市场分析,派促销人员赴旅行社、宾馆、大型企业、学校等上门推销,同时了解游客需求的变化。
4.3建立有效的推销渠道和网络,促销人员定期访问旅行社、宾馆等单位,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旅游信息,积极寻找和发现潜在的顾客。
4.4市场促销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促销情况。
5积极参加旅游交易活动
5.1根据景区及部门的安排,市场促销组应选派促销人员参加省内、国内的旅游交易会,及时了解最新的旅游市场动态。
5.2交易会使用和发放的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应精心选择,并须征得景区领导的认可。
5.3促销人员应抓住交易会的各种机会,宣传景区的最新活动,广泛接触顾客,收集各种信息。
5.4对交易会获取的信息应认真分析,及时反馈,并应妥善保管。
5.5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促销目标、景区活动、项目特色,协调人力资源,对各种促销方式综合运用,以取得最佳的效果。
为增强英语教学实力,开展学科双语教学,我校拟聘请外籍教师,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发展学生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凸显我校英语学科的教学特色。除要求教职工在对外籍教师的接触中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外,为加强对外籍教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强化组织观念,加强纪律性。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汇报。
(二)与海外人士接触时,我校全体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注意内外有别。不同外籍人士谈论不能公开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的国家机密。不私自带外籍人士到研究室或其他对外保密的场所参观。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如遇外籍人士发表有损于我国家或学校利益的言论或提出怀疑误解的问题时,应阐明国家、学校的立场或给予必要的解释。不做不利于国家或学校的事,不说不利于国家或学校的话。
(五)严禁向外籍人士索取财物或兑换外币,不得背着学校同外籍人士私自交往,不得为个人的目的主动和外籍人士拉关系,甚至与外籍人员合谋,弄虚作假,欺骗学校。
(六)与外籍人员交往时不接收贵重礼品。确实有不便拒绝的,应向校领导及有关外事管理部门汇报登记。
(七)不得私自邀请外国记者、领使馆人员来校;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外国使馆组织的晚会或其他活动。
(八)警惕个别外籍人员用各种手段腐蚀引诱、拉关系,刺探我国、我校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情报,进行非法活动。
(九)除工作安排或与外籍人士有预约外,不得随意进入外籍人员住房,影响他们的工作和休息。不主动邀请外籍人士到学生宿舍。严禁与外籍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组织与外籍人士一起郊游或举行晚会、舞会须事先征得批准,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严禁酗酒。须严格控制饮酒量,饮酒不得超过个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十一)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外籍人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活动。
(十二)经常组织学习外事纪律,检查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及时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和事。
为打造“阳光计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现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目标运行情况;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社会抚养费标准及征收收情况;其他需要或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准则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招投标情况和应向本局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新闻媒体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会议公开。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上公开有关工作情况。
(三)公开栏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内设公开栏,公布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四)文件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可根据情况制发文件公开。
(五)网络公开。通过有关网站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时限
根据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同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局机关办公室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导小组进行处理,对其负责人可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使用等处理,局监察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3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4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网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1、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3、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常识。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迅速报告市教育局,并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7、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借用上街宣传、参加庆典等社会活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
8、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
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为掌握人群慢病分布情况,扎实做好以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为主的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特定本制度。
l、慢病管理的对象:所有户口在辖区的常住人口。
2、凡年龄在35岁以上,首次门诊就诊的,必预测量血压。
3、健康档案与各全科诊室密切联系,及时为患有慢性病的群众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中心保健科在各全科诊室的配合下,做好对全镇慢性病患者的日常保健工作。
5、中心保健科每季开设一期慢件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性的指导患者用药及日常保健。
6、中心保健及时将慢病防治工作情况向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反馈。
一、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及放射线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安全到位,并调到设备符合正常运行标准,方可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五条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创建工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
第六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第七条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培训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四)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十一条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三条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引进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
第十六条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第十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
第十八条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
第二十条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
第二十四条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
第二十五条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第二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
第六章载体建设
第二十八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七章服务
第三十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市政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处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处人事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处党支部:负责全处人才工作宣传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条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十五条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科室”和“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力抓好落实。
第三十九条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处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8、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
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采购部职能:
1、负责本公司正常运作所需各种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对与合作单位的业务评估,合同、协议的签订及执监督的交接手续。
3、负责各种形式的招标投工作,编制采购文件、资料,并做好采购记录,办理商品采购业务。
4、负责了解各种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及供应商变化情况。
5、负责价格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考察,提供标底估算价。
二、采购部各职位职责:
⑴采购部经理工作职能:
1、及时为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资。
2、掌握市场信息,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购费用。
3、会同财务部确定合理的采购批量,及时了解存货情况,合理采购。
4、汇总各系统的物资需求计划,平衡采购计划。
5、评审供应商选择、建立供应商档案。
6、组织采购合同评审,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活动。
7、建立采购合同台账,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对大型采购进行比价或组织招标、竞标活动。
9、采购物资的报验和入库工作。
10、采购过程中的退、换货工作。
11、采购合同、档案及各种表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⑵采购专员工作职能: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采购部经理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询价(至少三家)。
3、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经理审批。
4、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和询价结果实施采购,并负责索取所购物资的发票和单据以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5、参加商务谈判和拟订合同条款。
6、协助采购部经理管理合同的副本,建立台账,进行合同登记,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
7、优化采购渠道,适时填报供应商审批表。
8、协助采购部经理进行供应商信用评定,据实提出对供应商信用评定意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9、根据供货合同或订货单办理催货。
10、具体办理采购物资交接、验收、报帐手续。
11、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原材料质量信息。
12、办理采购退货或换货。
13、协调购入物资的运输工作。
14、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15、做好业务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或移交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16、完成采购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复命。
⑶统计专员工作职能: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采购部经理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采购计划的保管。
3、负责物资市场信息的收集。
4、负责采购合同的保管和登记。
5、负责采购报表的编制。
6、负责供应商质量评审。
7、负责物资使用质量信息的收集。
8、协助采购部经理进行供应商信用评定,据实提出对供应商信用评定意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9、根据供货合同或订货单办理催货。
10、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11、做好业务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或移交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12、完成采购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复命。
宾馆采购部员工工作职责
1、完成宾馆各类物资的采购任务,并在预算内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用,开源节流,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2、在从事采购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讲信誉,不索贿,不受贿,廉洁自律,与供货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开展业务活动。
3、采购员必须经常了解自己购进货物的质量,以及使用部门的意见。
4、采购员必须经常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供货渠道,减少供货环节,以便能随时满足使用部门对货品在质量,数量,价格和采购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5、采购员有义务向使用部门推荐使用的新产品
6、采购员有义务对仓库及使用部门的积压物资或长期不使用的物品,进行处理及推销工作。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本市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促销员经招聘培训合格后上岗,办事处统一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条款。
(一)、服务规范
1、言语举止符合规范。
2、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谙熟,当顾客的好参谋,不浮夸产品功能或功效。
3、热情、自信地待客,不冷落顾客。
4、顾客较多时,应“接一、待二、招呼三”(重点接待某位、分发宣传品给几位、回答另一位的提问或提供帮助),要借机造势,掀起销售高潮。
5、耐心待客,不得有不耐烦迹象。
6、为顾客拿产品或进行包装时应熟练、正确,递给顾客时应使用双手。
7、收钱、找钱均应使用双手。
8、不管顾客是否购买,均应文明待客、礼貌送客。
9、不强拉顾客。
10、不中伤竞品。
(二)、行政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空岗。
2、请假应遵守公司和卖场的考勤规定。
3、就餐时间严格遵照卖场规定。
4、上班不得闲聊、吃东西、看报刊、哼歌、喧哗等。
5、不得在公共场所剪指甲、梳头、化妆等。
6、不得坐、靠着待客。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他人发生争吵。
8、不得兼职。
(三)、货款管理
1、工作时间内妥善保管,上、下班交接要全面、仔细;
2、有收货款的人员:
a、经销商的产品,应当天下班前与经销商指定负责人对帐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方可;
b、卖场的产品,每天下班前与卖场指定负责人对帐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方可;
3、负责售点的货款、产品、赠品以及各种物料的安全,若有遗失,则照价赔偿;
4、做好售点的各种销售记录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
5、不得挪用货款、产品等本企业或经销商、卖场的财与物。
(四)、售后服务处理规范
1、对购买后的回头咨询的顾客,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
2、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若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
3、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应确认是否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应悉心讲解,并表示歉意;
4、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应予以退、换货,并表示歉意,(若企业允许,可送给某种赠品等)但要遵守有关退换货规定执行;处理时应取得卖场的盖章证明,交办事处上报公司总部;
5、问题较严重的,应先安抚好顾客情绪,并马上向业务主管或其他上级汇报请示;
6、业务主管必须迅速核定事实,与顾客取得联系(最好登门拜访),表示歉意,安抚其情绪,了解其需要,商洽合适解决办法,达成初步谅解;注意不可拖延,以防事态扩大;
7、马上填制〈投诉处理办法申请表〉(见附表),向销售总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销售总部必须迅速作出决策,不可拖延;
8、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如鉴定报告、费用发票等),签定《投诉处理协议》(见附表);
9、月底将所有相关资料(卖场小票或证明、相关部门证明、顾客有效证件复印件、上级批复的申请、协议等)带回或寄回销售总部。
10、整个处理过程应注意隔离事件,谨防事件被媒体进行不利的报道。
(五)、考核条例
1、上班时间8:00-14:00;14:00-20:00;
2、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推销技巧;
3、促销员必须定期上报本柜台销售情况及竞品销售情况报告;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月在办事处评比中为倒数第一的给予辞退处理;
5、业绩考核:
a、薪资构成薪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奖+考核奖金。
b、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促销员最低生活保障,与考勤挂钩,暂定400-550元人民币/月。
c、销售提成奖任务销量:依据具体城市确定实际销量小于60%的任务销量时:销售提成奖=(实际销量-任务销量x0.6)x2元/台。实际销量大于60%的任务销量时:销售提成奖=(实际销量-任务销量x0.6)x3元/台。
d、考核奖金(通过各种工作质量指标计算出得分)考核奖金=实际得分/100分x100%x标准考核奖金;标准考核奖金金额200元。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1. 目的: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殊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2.特殊作业定义: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特殊作业管理的范围:空压机、电气、厂区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经劳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取得上岗证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训,复训期限:特殊作业人员二年一次。
6.特殊作业由于作业的危险性,因此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较高要求。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对患禁忌症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由综合管理科发通知书调离。
7.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8.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并记入员工档案;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扣款处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 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 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 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 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 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1、学院涉外接待部门在接待参观的外宾、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等涉外人员来院之前,必须与保卫处联系,由保卫处协助外事办公室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外宾参观,外事办公室要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保卫处会同接待部门检查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3、在外事活动中,外事办公室要教育所有接待、服务人员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泄密。
4、外籍人员来校参观、讲学、任教、住宿、用餐、乘用、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各个环节的保卫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外办和保卫处互相配合,检查落实。
5、涉外工作中发生刑案,治安事件,由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查办。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机关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委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本委不予公开的各种依申请政府信息项将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并将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委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第五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1、劳动教师必须首先明确认识到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经常向学生、家长作好宣传,为进行劳动教育打下基础。
2、认真备课
(1)学习劳动教学大纲,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及进度安排计划。
(2)认真备课,在写好教案的同时,要为学生在劳动课中做到手脑并用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严格上课制度
(1)教师在响预备铃前要到达教课现场,为学生上课和实习做好一切课前准备。
(2)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四十分钟的效率,精讲多练,让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时间。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
(4)必须教育学生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及教学设备,凡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严格上课纪律和上课的考勤制度,记录每节学生出勤的情况。
4、布置作业方面:
作业要适当,使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基本上当堂完成,每次作业要批改、打分、作记录,作为劳动课的评分成绩。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
四、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公司文件、公司局域网、逐级会议传达等形式向工会和职工群众公开。
五、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情况、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年初公布,集体合同检查情况一年公布两次。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六、企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七、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八、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九、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十、职工有权随时向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增加新的公开内容,或质询已经公开内容的相关信息。经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纳或予以答复。
1.成立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区环保局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为促进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我局继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环境。
二、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做到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三、大力提倡不敬烟、不吸烟,拒吸二手烟的良好健康风尚。
四、在公共场所、会议室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烟提示标语和控烟制度。
五、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到制定区域吸烟,确保良好的公共环境。
六、凡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吸烟,自觉到制定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控烟规定。
七、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技部专责人、各部室、供电所科技专责人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2职责
2.1职能关系
2.1.1公司成立由公司经理负责的科技工作管理小组,决策批准较大科技成果的成果评定,奖励意见,生技部为日常业务管理部门。
2.1.2生技部、各部室、所及主要生产班组应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2.2生技部专责人的主要职责
2.2.1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2.2.2负责编制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经专业技术小组评议,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在实际中有关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见龙海市供电公司《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成果推广及转化管理办法》、《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2.2.4负责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2.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研究、申报、立项和分工协调,协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2.6受理生产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革新申请,及时提请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理。
2.2.7受理科技论文的整理、汇总并组织评审。
2.2.8组织国家、省、市及公司内部科技成果在我公司的推广应用。
2.2.9参加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评审工作。
2.2.10受理电力科技情报的日常工作。
2.2.11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报表,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2.12负责组织公司科技先进个人与先进单位的评比工作。
2.3部室、所科技专(兼)责人职责
2.3.1在部室、所领导下开展工作。
2.3.2负责征集上报本部门的技术改进、革新项目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部室、所审核报公司,并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按照《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向生技部报技术资料。
2.3.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3.4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项目的分工协调,协助项目承担班组解决有关问题。
2.3.5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成果的申报,参加成果的验收,并协助奖励评审工作。
2.3.6受理部室、所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革新申请,及时提请部室、所审议后报公司。
2.3.7按公司要求报各种报表。
3.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与方法
3.1电力科技管理内容
3.1.1赶超国际国内供电技术水平。
3.1.2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节约水、油、电。
3.1.3增强供电现代化与自动化水平。
3.1.4解决电力生产、基建、用电工程的技术关键。
3.1.5改进设备、仪器、工具、材料,提高装备水平。
3.1.6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和职工安全、卫生条件。
3.1.7提高设备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
3.1.8实现管理现代化,用科技手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1.9安全文明生产治理整顿,防止环境污染。
3.2科学技术计划管理
3.2.1管理任务
3.2.1.1从供用电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发展方向及近期科技攻关项目。
3.2.1.2合理使用科技经费。
3.2.1.3组织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协调。
3.2.1.4安排好科技香米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协作。
3.2.2编制科技计划的依据
3.2.2.1国内外电力工业科技发展动向和我省、市的主要技术政绩。
3.2.2.2为我公司电力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3.2.2.3以龙海电网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开展课题攻关。
3.2.2.4协作部门研究的课题项目。
3.2.2.5群众性科技项目和合理化建议。
3.2.2.6现代化管理中科技配合的部分。
3.2.2.7生产中遇到的技术管理关键。
3.2.2.8需要通过科研解决的设备缺陷,设备增容和设备完善化。
3.2.2.9提高安全性、经济性科研项目。
3.2.2.10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项目。
3.2.2.11完善测试手段和提高测量精度的科研项目。
3.2.2.12生产辅助部门提出的科研课题。
3.2.3科技计划管理
3.2.3.1编制科技计划时,项目应具有可靠性和必要性,效果和经济效益明显,投资要节约,技术要先进。
我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教导处具体负责教学常规方面的落实,德育处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总务处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建设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环境,办公室协调各处工作,制定好学校工作计划和语言文字专题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了由领导小组、各处室、语文教师、其他学科教师组成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部门,深入到各教学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功能。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毛笔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潦草、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现象,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写字比赛、阅读活动等,不定期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根据《中共市北区委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运作,扎实做好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整体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街道办事处全面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为事业单位登记法人,业务方面履行法人职责。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备正式工作人员4-6名,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在服务大厅设置失业协保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服务、技能培训、退休管理、居民保险等4-6个服务窗口。区人社局负责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责任目标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勤、考核、使用、福利等管理。街道党工委对所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配、晋升、奖惩等提出意见,与区人社局沟通协调一致后,由区人社局履行程序。
二、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失业、就业、创业、培训、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辖区内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1.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失业金的汇总发放。为具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贷款的初审把关手续。
2.负责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做好失业人员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就业、培训等情况台帐和数据库,及时掌握隐性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3.组织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开展辖区内就业岗位的调查、收集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岗位数量,及时做好需求动态信息录入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收集、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安置项目。
4.为辖区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查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定期举办街道、社区就业招聘会,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就业招聘工作。
5.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各项就业补贴。
6.做好培训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组织失业人员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7.做好各类退休人员的专项台帐建立和认证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及时、准确地做好本街道退休人员的资料统计工作,并向区退管机构及时报告退休职工生存、死亡等变化情况。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举办各类文体娱乐活动。
8.做好辖区内企业信息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做好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9.协助开展区域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的维护工作。
10.做好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医疗、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工作。
11.做好各类工作台账、财务凭证、人员档案等的采集、管理、归档工作。
12.做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帮助失业人员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和政策扶持。
13.积极参加人社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做好基层服务。组织劳动协理员参加业务培训,负责对社区保障服务站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三、工作要求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岗位职责,并上报市北人社局备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变化,进行协管员的统一调配。
2.加强业务培训。按时参加区就业服务中心召开的业务例会,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完善基础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会议、登记统计、工作调度、检查考核等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误时、不误事。
4.提高服务意识。要开展文明服务,实行便捷、高效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和服务制度进行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和“服务明星”活动。
5.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劳动协理员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重要信息公开等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新闻出版局)上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发布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②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新闻出版护局);③贵港市新闻出版局网站;④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本局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七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且具有时效性。
第三章 内容审核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四章 保密审查
第十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五章 发布审核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五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六条 已采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依据《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信息形成
第十七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单位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运行保障要求,按《贵港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宣传栏等。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
(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 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常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认真贯彻业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在本项目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解决本项目在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资金、人员、材料、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实施。
4、总结前段安全及环保监测工作,布置后段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听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和要求,对提出的存在问题监督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参会人员有各级管理人员组成,会议之后,安全员必须把安全例会精神上传下达给各施工队、班组,对于布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测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延。特殊情况可向安全环保部及时反映具体情况。
7、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对安全例会内容进行补充学习了解,对无故不参会者或参会迟到者,提出批评。
8、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制度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按期学习
1、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作业队、班组定期学习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农民工定期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5)事故案例分析;
6)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7)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8)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
9)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10)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1)职业病防治;
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的规定
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②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事非施工作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2)安全教育活动还应包括节日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案例教育和专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突出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应用前的安全操作和技术培训。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记录和有可追溯性等。各项记录要认真填写,做到完整、真实、及时、规范。
2、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为了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操作能力、保护他人和自我保护意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的理念,一切行动都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项目部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项目、目的及演练时间的规定
①演练活动项目包含项目驻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火灾、物体打击、触电、食物中毒等;
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以应急演练为指导,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有条不紊的进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③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四、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作业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各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安全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每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项目、部室、班组三级,分别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部长、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项目检查每月一次,部室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工地的一切物资、设备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工区的材料、设备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施工驻地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3、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项目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及规范化管理。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针对老年人开展规律的生活起居、合理的膳食营养、适度的体能锻炼及健康的情智心态的教育和指导。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积金贷款申领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系统组成)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
(一)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
(二)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库;
(三)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四)市民持有的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
XX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主管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XX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并对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库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关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原则)
按照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和方便市民的原则,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实行规范采集、资源共享、安全运行和统一监管。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逐步完善。
第七条(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
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内容,应当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相对称。
面向市民信息采集的内容、项目,由市信息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市统计主管部门批准。
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统一组织具体信息采集工作,并向社会公众说明所采集信息的用途。
第八条(共享数据库的信息采集)
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信息采集,除通过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外,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库根据信息共享协议的约定提供数据,并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完成数据传送。
第九条(业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
业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主要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日常的业务积累取得,也可以从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取得或者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其他业务数据库取得。
业务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在相关业务部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条(信息共享)
市信息服务办根据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相关业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需要,牵头商定信息共享协议,并督促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要求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共享协议和工作程序,并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取得。
其他国家机关要求获取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相关业务数据库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信息维护)
共享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分别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按照各自的信息维护规范进行维护。
各业务数据库的共享信息发生变更的,该数据库的维护方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24小内,将变更的信息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传送至共享数据库和有关业务数据库。
第十二条(信息应用的限制)
共享数据库和各业务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只能用于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政府办理行政管理事务,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
市信息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
市信息服务办根据系统安全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守则,并拟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市信息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市信息服务办报告安全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设备安全)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使用经过国家安全保密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定、检测的安全产品,并具备监视、记录和追踪等功能。安全产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发展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运行安全)
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传送数据的,应当经过加密处理。
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在提供、获取共享信息时,应当采用物理隔离措施。
共享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并采用身份认证和鉴别授权技术。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及时制作备份。
第十六条(个人数据安全)
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社会保障卡内设置密钥管理系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修改或者重新设置个人密码。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因管理失职或者不当而泄露信息,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