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实用3篇】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篇1

为确保学生安全乘坐校车,避免出现安全事故,进一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我校要求乘坐校车的学生和家长遵守以下规定:

1、周一到周五早上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车站上车,过时不侯。如迟到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乘坐校车时,家长必须先与随车老师取得联系,再向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自行将孩子送到学校。

2、注意乘车安全,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得争抢。坐车期间必须听从校车司机和随车老师的'命令。没有特殊情况,学生上车后与下车前必须始终坐在指定座位,且做到文明守纪,不吃食物、喝饮料、乱扔垃圾以及大声喧哗。

3、学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乘坐校车。若因搬家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校车的,必须经校车管理老师、班主任的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换车,否则不允许随意换车。

4、学生要爱护车内的相关设施,如座位、窗帘等,一经发现有意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5、学生应尊重校车司机和随车老师,不对校车司机和随车老师说脏话、粗话,行车途中不得有任何干扰司机的行

为,不得有任何危害或试图危害校车上其他学生安全的行为。

6、放学后校车准时出发家长必须提前15分钟在指定车站接学生。

以上规定,请乘坐校车学生及其家长认真阅读、自觉遵守。若发现违规情况,学校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上报校车管理处记名备案;第三次停止乘坐校车一周;第四次则取消本学期乘坐校车资格.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篇3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上课以及规定参加的、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处。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学时者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45分钟为1学时)

5、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关于病假,请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连同请假条交辅导员批准。6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病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关于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规定办理:6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6、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任课教师、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以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7、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新学习。

8、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所有考勤记录交SQAHND教务统计保存。按周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并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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