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本页是爱岗敬业的小编老李为家人们整理的6篇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一、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消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及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
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生火、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二、春节期间防盗安全保护措施
春节期间项目部建立值班制度,保证人手,安排好值班。要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各级值班人员通讯畅通。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加强对仓库钥匙的管理,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施工电梯等处工器具及电缆线的管理,同时施工电梯进出料口必须加锁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由于施工现场面积较大,出入口较多,因此现场除正大门外,其余各门都必须锁好并加封条,正大门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此外夜间值班时,应加设照明器具,确保现场工器具安全,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偷盗行为。对于现场出现的盗窃行为应及时上报,有必要时应果断拨打110报警,尽量避免自身与盗窃者的身体接触,避免危险,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对所有停用的施工机具的。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全部拉闸断电,并锁好总配电房及各级配电箱门,交由留守的专职电工保管。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确保施工现场春节期间的现场用电安全。
四、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管理
现场留守值班人员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留守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严禁溜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节日期间严禁一切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尤其应注意节假日期间的放假儿童。
3、做好日常的现场巡视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组织留守人员共同进行解决,如有必要应及时报警并报知项目部。
4、留守期间严禁私自使用现场内任何施工机具。
5、对仓库等重点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盗的准备工作。
6、节日期间现场如发生任何安全或意外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
7、施工现场值班人员要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息通畅,随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工作。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及时妥善处理。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一、奖励办法: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防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对以上几点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
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的`情况。
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
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一、工作人员用电、防火方面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库房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工作人员整改。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酒精炉等物品。
二、学生用电、防火方面
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
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
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
三、教师用电、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
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
3、不准存放可燃物。
4、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