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应制定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最新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第一章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 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 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 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 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 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 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 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 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一、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每月1-3日为村级民主理财日,4-6日为村报账日。
二、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及时上交“三资”服务中心代理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各项债务做到日清月结,往来清楚,证、帐、表、实相符,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村集体的各项支出,一律实行报账制,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主任审批,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村“两委”商议后,可直接开支:村委会提出支出事项,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村级开支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由财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批,审核同意后,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加盖监督组章;村书记审查:“同意”;村主任审批:“同意报支”字样后要署名,日期(开支5000以上,需驻村点长签字)。村报账员填写财务报账单,经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员审核票据签“审核”字样,并签名以示负责(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退回不报支),再经三资代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查,并签“已审核,准入账”字样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办公、报刊费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财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
1、村级收取的款项: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含租赁收入、资产变卖收入)。
2、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和代管经费。征占地补偿收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
3、往来款项:各项应收及应付的款项。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于取得收入的当月,足额交存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村报账员持收入票据记账联、银行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存根联)、自制收入明细表或往来款项明细表,报镇(园区下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岗。总出纳核对票款无误后签字或签章,并转付“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账会计入账。
第四条 村集体现金收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缴交入户,所有的对公收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缴存专户。非报账员代收的各种款项,应在收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账员结清。
第五条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收入核算,依据财政部财会[2004]12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按资金收入分类,明细核算。并按月对行政村反馈收入明细表或往来款项明细表,村报账员核对后报村主任签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代管支出及其他支出(含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依据年初预算跟踪执行。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要遵守厉行节约、为民办事的原则,大力缩减非生产性开支。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规范化要求:
1、支出凭证要素齐全。村报账员在报账前要完善好报账手续,所有支出票据要有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
2、支出程序依次为:经手人与证明人签署日期、事由,村财务审核人对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村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名、镇包村干部对支出事项进行复核、镇纪检部门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加盖付讫章、最后交由代理会计入账。在各审核环节,如有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单据,一律退回不得报销。
3、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支出票据可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批。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大额支出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镇包村干部加签审核意见,并上报镇纪检部门审核备案。
4、村级日常运转支出:
(1)办公费用。村级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打字复印等办公支出按实际需要列支,事项明确清楚,采购手续完备。
(2)差旅费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县内需经村主要负责人同意,县外需报镇级政府批准同意。差旅费报销标准依据《含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统一执行。
(3)电话网络报刊支出。村级因工作需要可安装电话、网络,但年费用支出额不得突破5000元;村集体征订的。党报党刊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
(4)福利性支出及误工补贴。村两委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标,支付时要附镇组织办批复。误工补贴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5、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支出。需在镇政府指导下量力而行,做到事先有预算,事后有决算,资金使用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外发包的所有工程类支出须由工程承包商开据正规建安税票方可报账,同时还应附有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等附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实行“零招待制度”。日常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截留、平调或者挪用。严禁收入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严禁村级收入的体外循环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跟踪监督。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村组干部报酬及基本的办公支出,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重大支出事项须附会议决议或书面报告。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原始凭证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用支出票据,但票据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复核后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须在村务公开栏内逐笔逐项按季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清样及现场照片报镇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代账会计备案。
第十五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于村级的各项支出,凭报销凭证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支出和记账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及时登记“不规范票据退回清单”,并退回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建档,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
第十七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月核算账务,并于次月15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员会;按季将村组的财务收支及公开公示情况录入上传至资金监管系统。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须使用税务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一律使用县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票据”。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非经营性票据的领销存制度,严格“统一供应,按月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条 月末或季末,财政所(分局)对各村结存的票据进行清查,查验票据的使用及收入缴存情况。当年未用完的票据应收回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