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学社团规章制度(精选3篇)
1、只要热爱足球。爱好足球。愿意和协会集体交流。一起努力、成长。均允许加入我社。
2、社员从入社即日起应自觉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社员义务。
3、作为社团的一份子,应自觉维护社团荣誉,应与其他社员友好相处。不能做搞分裂等不团结的事,更不能做有损社团利益和荣誉的事。
4、社员有按时到场比赛和参加各次会议和课程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员告之。三次无故缺席者当自动退社处理。
5、按社团管理与活动的需要设社长,副社长,理事,秘书,宣传,外联及其助理等理事职位。各理事应对社团对工作负责,做好份内兼顾大局,齐心协力做搞好社团。宣传部,理事部是社团的重要组成部门,旨在提高社员的积极性,促进社员同好间的交流,搞好社团的宣传与创作。部门间不分等级不分彼此。按社团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部门。
6、理事换届实行竞选制。新社员在开学后的社员大会上通过竞选,获得考查机会,考察期后,由集体理事集体评定,确认是否选为新理事。发与我社聘书。如日后有不负责或损害社团利益与团结的行为,竟集体讨论通过,撤消其职务。
7、社团方向:成为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优秀社团。打造知名足球协会。打造学校知名球员。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学生干部劝退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
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