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规章制度(通用4篇)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是十三条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沟通有效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十五条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十六条增进教师、家长与学生间的情感及了解。
第三章心理咨询须知
第十七条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十八条本工作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条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第二十一条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 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 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 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 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 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 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
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一、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学校咨询员的道义责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定期参加培训、研讨,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二、把尊重来访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任何个人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接受职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四、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五、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是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六、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
八、咨询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在自己没有能力接受咨询任务的情况下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转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