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精选31篇)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4.1.8 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
4.1.9 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
4.1.10 起吊二十吨以上的设备或物体。
4.1.11 高大建筑物及金属构架拆除工程。
5.危险作业证申请手续
5.1 凡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事先必须申请危险作业证或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对擅自批准或进行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肃处理。
5.2 危险作业必须有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5.3 危险作业证应根据情况一式四份,批准单位、备案单位、作业单位各一份,以备存查。
5.4 对重大危险作业,除经上述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由批准单位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批准单位监护作业。
5.5 对经常性的危险作业,可经一次审批即可,但遇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改变或负责人、监护人更换时,应重新申请。
5.6 危险作业应于作业前三天办理申请手续,遇节假日、下班后以及突然性的危险作业或抢修等特殊情况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报请安全管理部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次日向有关部门补报备案材料。
5.7 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知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不离开作业现场。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业外,其它各危险作业,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队伍执行。
6. 危险作业前的准备
6.1 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单位及受影响单位或人员的联系。
6.2 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
6.3 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的准备。
7. 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7.1 保证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
7.2 防止发生事故的具体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的补救方法和处理方法。
7.4 发生意外人员事故时的救护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8. 危险作业六个“不准干"
8.1 没有危险作业证不准干。
8.2 不指定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准干。
8.3 不同有关部门联系好不准干。
8.4 作业中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准干。
8.5 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实,作业人员操作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干。
8.6 油罐、爆气管道、氧气设备、管线动火时,分析不合格不准干。
9、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为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包括员工就餐管理及食堂卫生环境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员工食堂就餐时间为早餐:7:00--7:20 午餐:11:30--11:50 晚餐:18:00--18:20,就餐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所有员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食堂做好准备。
三、距家3公里以内的员工除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在食堂吃午餐。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以吃饱为原则,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在食堂随意乱放,食堂工作人员清洗完餐具后方可下班。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吵闹,请文明用餐。
七、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办公室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八、爱护食堂的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外来人员、访客等就餐需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食堂。
十、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1、为确保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人员三人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险柜钥匙全部由住宿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员工登记住宿后领取钥匙,员工办理离职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交还全部钥匙(押金4元)。
3、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办公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员工离职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有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5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的有限证件登记,然后再经商户领导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天津市金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值班时间
节假日白天值班为8:30~17:00(夏季为17:30),夜间值班为17:00(夏季为17:30)~次日8:30。 办公室将提前通知值班时间调整情况。
三、值班电话:
四、值班地点:公司2568室
五、有关要求
1、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事前要与其所在部室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部室内部调整换班人员。确实无法在本部室内部进行调整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统一调整值班人员。如果到了交班时间,但接班人员未来接班时,交班人员需联系接班人员,并在接班人员到岗,并履行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杜绝出现空岗现象发生;如果接班人员接班时发现交班人员不在岗时,需及时联系交班人员和当值领导,并查明原因。在交接班时要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2、值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夜间值班人员(除节
3、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随意到值班室以外逗留,无故离开值班室15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4、 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误接漏接来电。不得随意使用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将值班电话接转到其他电话上。接听值班电话时,需弄清来电意图,并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如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5、 夜间值班时应巡视24、25楼,确认各房间门已上锁,并关闭除电梯顶灯处所有灯光及空调,要确保安全无误。
6、 值班期间应随时注意是否有陌生人进入公司,如有情况应及时巡视。
7、 值班期间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汇报带班领导,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要准确及时无误。
8、 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不得遗漏、随意涂改、撕毁值班记录。
9、 值班期间不按规定执行的,或因人为因素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的,将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10、带班领导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六、其它
1、 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负责的态度共同把公司值班工作切实做好。
2、 对值班人员给予每人一定的补助。由办公室每月进行汇总后,通知财务部按每人实际值班天数和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3、 办公室负责整个值班的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对检查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6、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和实业公司参照执行。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1、为确保邮件收发事务顺利进行,避免邮件收发事务的延误和差错,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邮件”是指通过邮政和快递公司邮送的信函、报刊、资料和包裹。
3、邮件的收发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同实施。
4、一般信函、报刊由门卫室当班值班人员接收;快递、挂号包裹等需要签字接收的邮件,正常上班时间由业务内勤签收;节假日和早晚非上班时间由门卫值班人员签收。
5、门卫和业务内勤人员收到邮件后,均应在当天第一时间及时转交处理,遇节假日由门卫值班人员接收的邮件,应在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时转交处理,不准擅自留存和积压。
6、一般信函、报刊由门卫接收人员及时送达办公室。凡属签字接收的邮件,门卫室和业务内勤均应分别建立邮件收发登记薄,邮件转交相关部门和个人后,由收件人在收发登记薄上签收。
7、邮件转交处理的原则是:凡属外来的各种公文、信函、资料、报刊等统一转交办公室收文分发。属财务部门相关财务资料交财务部经理签收后处理。属采购部门采购的相关仪器、设备配件,由采购部签收后送交仓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属原料、包装物料样品,则分别送技术部检测和汇同生产、业务部门商定采购相关事宜。属客户联系邮寄的产品样品等,则由业务部送交技术部检测并落实客户相关需求事宜。
8、办公室建立收文和发文登记薄,凡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公函,应进行收文登记,封面贴制文件处理标签,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签署分发意思见后分别报送总经理、分管负责人阅处或相关部门办理。凡公司以文头纸印发的各种文书,办公室统一编号进行发文登记。每年年底,对全年的收发文进行全面清理收集,整理装订成文书档案,按规定分类建档保存,以便查阅和利用。
9、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无故拒收或扣压邮件的。每次扣0.2分;因邮件随意扣压或丢失,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以上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10、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中天石化公司
20xx年12月20日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xx年1月 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二、叉车驾驶应注意的问题
1. 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2..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3.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4.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5.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6.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7.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8.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作业时货叉下不得站人。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1.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2.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4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维护
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保养。严禁擅自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的行为。定期严格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整车的维护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
拟定 : 审核: 批准:
为规范集团差旅费开支标准,进一步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在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物价不断上涨的基础上,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人员伙食补助、住宿、业务津贴、市区交通费开支标准
二、乘用交通工具标准
所有职员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客、火车),需要公司派车的由各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人员需要公司派车的报集团总裁办统一调度。
一般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乘坐硬卧列车,遇有
特殊情况需乘坐火车软卧、高铁或飞机的,须由各公司负责人向集团领导报告批准,否则费用差额由乘坐人自理。
集团高中级管理层外出乘坐火车软卧、动车、高铁或飞机,必须向集团总裁报告。
三、报销办法
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费用按实报支,不享受以上各项补助;住宿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集团中层副职可上浮50%、集团中层正职可上浮100%、集团高层副职可上浮200%、集团高层正职可上浮300%。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跟随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出差或有特殊业务情况的,经请示批准可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集团高中级管理层出差,可单独住宿。
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安排住宿的按实报支。各单位驻外人员统一安排住宿,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出差确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用(需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并附审批后的就餐申请单)或跟随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外出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补助,发生餐费依有效票据实报实销。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在外自行就餐每餐每人标准不得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可上浮40%,需要招待客人的按苏中集办〔20xx〕51号文件执行。
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就餐的在培训费中按实报支,各单位驻外人员伙食补助参照苏中集办〔20xx〕11号文件执行。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乘坐本集团车辆不予报支交通费,出租车费用经请示批准按实报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须列明具体的路线流程)。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四、审批流程
一般人员外出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天数、人数、时间、路线、交通工具,履行好审批手续,回来后要履行核实确认手续,同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正常为回来后3日内,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5日),先交各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审核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再交公司负责人审批,最后报送集团总裁审批。
五、补充规定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宿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审核人员根据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审核;报公司、集团批准
后方可报支差旅费。
凡与出差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报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罚则
1、一次出差费用不允许分次报销,一经发现,取消票据报销资格,并对报销人处以票据报支金额的2倍罚款,票据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2、以虚假票据报支出差费用的,一经发现,取消票据报销资格,并对报销人处以虚假票据金额的2倍罚款,票据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特此通知,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守纪氛围,根据总公司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全体员工(除董事长、董事长司机)。
3、 处罚细则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填写外出假条,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前台做好外出记录,以便掌握人员去向;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总裁请假。
(2) 未经部门负责人、总裁同意,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资并追责。
(3) 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内,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会全公司通报批评。
(4) 未经请假上班打卡迟到。
4、 考勤要求
全员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每天指纹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30之后。
5、 考勤统计
行政人资中心每周五统计本周考勤情况,周会、月会进行出勤通报;每月19日统计上月考勤情况报财务,作为计发工资及扣款的依据。
6、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资中心
1.0 目的:为了规范打卡时间,准确记录考勤,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班次上班和下班刷卡。
3.0 权责; 3.1 管理部负责管理刷卡有关事项;
3.2 当值保安负责上下班刷卡监督;
3.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本部门员工按正确的方法和时间刷卡;
4.0 要求:
4.1 全厂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2 员工应在上班前 15 分钟内刷上班卡,不可提前 15 分种以上(含 15 分钟)刷卡;
4.3 员工应在下班后 15 分钟内刷下班卡;
4.4 员工迟到或早退应按要求刷卡,并根据其迟到或早退时间/次数按小过错处分。
4.5 晚上加班的下班时间依申请的加班时间执行,员工应准时下班;
4.6 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4.7 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刷卡,员工如有违反此规定,当成小过错处分。
4.8 如在上下班时出现的卡机因停电或故障不能使用,由值班保安通知管理部,管理部按各部 门提报的上班人员签卡;
4.9 员工出差出入应进行登记;
4.10 员工如有漏刷卡,应及时向管理部申请签卡;
4.11 每日由管理部统计前日卡勤异常,并作出相应处理。
4.12 各部门及相关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见《百德公司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 (附件 1)
5.0 每个月 5 日前,管理部应将全厂员工刷卡记录打印出来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同当事人确认。
6.0 机电科负责刷卡机的保养与维护,每天应检查刷卡机,确保时间显示正确。
为加强对空调的使用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专人负责制”,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空调使用的条件
1、使用空调时应根据室外实际温度进行开启,即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低于5℃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0℃。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区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4、下班要提前30分钟关闭空调。
三、空调使用的安全规定
1、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2、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不得覆盖出风口,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3、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办公室报修,不得强行使用。
4、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同时做好室内和室外机的保洁工作。
5、定期清洗消毒过滤网,保持空调卫生干净
四、空调室内严格禁止以下不文明行为
五、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凡有违反上述“空调使用的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凡有违反上述“空调使用的安全规定”的处以罚款50元/次。
3、凡有上述任一不文明行为的处以罚款30元/次。
4、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 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4.2标识的制作
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有效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空调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空调的使用时间:
1、季节性开启时间:夏季室温在30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冬季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
2、空调定时开启时间段为:办公室8:30-12:00和13:00-17:00期间,门店8:30至20:30期间(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
3、温度控制:冷空调开启时,控制温度在23-25度(门店营业厅内人员聚集20人以上可适当调低温度);
4、空调使用条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同时应尽量关闭房门,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二、空调管理责任制: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或是自行调节温度,不得私自拆装空调面板及控制开关。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工程部门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2、门店空调负责人为店长,由店长指派每日空调现场管理负责人;
3、公司办公室空调负责人为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合用一个空调时为现场使用的部门最高职位人为空调管理负责人。空调管理负责人因故不在工作场所时,应指定代理责任人;
4、工程部门应定时派遣设备维修人员对办公区域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空调的清洁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维修部门负责。
三、违规责任:
1、公司办公室及门店空调请使用人员按正确的方法进行使用,检查部门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
2、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部就检查人员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对违规操作空调的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罚款通知将发至违规部门主管负责人OA或公司QQ群内,由部门经理落实责任,若无法落实到个人,罚款将由部门经理或店长承担。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7月8日(行政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软件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计算机软件采购制度
1、局机关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采购按银川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全局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3、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软件的要求。
5、对采购的产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调试、加密、设置使用权限,编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并做好与使用人的交接。
二、计算机软件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2、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3、我局一把手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具体责任。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局机关任命,并由熟悉计算机的个人担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5、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6、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局机关: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7、管理员每年要在11月底前对本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市级软件正版化主管部门。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3、局办公室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4、各科(处)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5、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科(处)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8、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各(处)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等。
3、及时检查计算机是否定期清洁设备,计算机室内环境清洁情况。
4、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杀毒软件,操作员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识。
5、定期检查计算机是否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
6、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纠纷和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出差人员
3、定义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行为。原则上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对待。
4、出差审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借支和报销依据;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应做出差期间的费用预算。
出差审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员出差,必须注明出差期间的岗位代理人。
4.3外出办公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按正常上班处理。
4.4出差期限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则上需按《出差申请单》批准时间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续期的,出差人员应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时,应在出差返回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交公司人事部门,逾期未办理者,人事部门有权按照事假处理。
5.2 出差人员不得私下宴请招待客户,赠送礼品等,如确有业务需求,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确定礼品价值方可。返回后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3员工不得因私事或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出差期间差旅费不予报销,未经许可因私事延长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不得虚报报销金额,一经查处,将以虚报金额的两倍罚款,并作通报处理。
5.5员工出差期间除公司规定假日外,不计算出差人员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6出差费用管理
6.1出差期间按正常上班计算出差人员工资; 6.2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6.3职级报销分类
A类: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总经理特批人员(外聘专家等); B类:二级部门正、副经理;其他由公司总经理特批的人员; C类:正、副部长/主任人员; D类: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6.4报销范围
出差人员报销范围限定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业务费; ■交通费包含出差路途费、市内交通车费;
■住宿费是员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生活补助费主要是指出差人员在外地的用餐费用;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申报业务费。 6.5报销标准
6.5.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6.5.2员工在出差地原则上应尽可能乘坐市内公交车,确因地域偏僻生疏时,可报销住宿地到目的地来回的出租车各一次。
6.5.3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不能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坐的,应提前报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先由当事人在每一超标票据背面注明原因,并经当时同意的领导逐张签字后,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报销。除此之外的超标乘坐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6.5.4由公司派车直接到异地的,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交通费,报销其他费用时,司机作为同行人员填列;由公司派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该区间的交通费。
6.5.5出差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标准
6.5.6员工出差应按规定标准住宿,超过标准的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少于标准的节约部分,按20%的比例作为节约提成发给出差员工本人。住宿费标准限额和节约提成均可在当次出差时间累加计算。
6.5.7数人同行出差时,可按职级较高的人员标准执行;同性别人员出差时,每两人按一人标准计算住宿费,依此类推。
6.5.8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投靠亲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寻住处而不报销住宿费用的,按实际应住宿天数每天发放30元的住宿补助,实际应住宿天数由财务部门按实际情况计算。对于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员工应主动放弃住宿补助;隐瞒事实继续填报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发放的住宿补助,并处以虚报金额两倍的罚款。
6.5.9公司外地员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县)出差时,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计发生活补助及住宿补助。
6.5.10上表所列标准均指城市市区,如出差地为城市的郊区、郊县的,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均按降低一级标准执行。
6.5.11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员工应主动说明情况,放弃与此相关的生活补助,否则按6.5.8条规定处罚。
6.6生活补助发放的规定:
6.6.1出差生活补助的发放按上表所列标准与实际应发放天数综合计算,实际应发放生活补助的天数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6.2公司严格控制出差员工计划外宴请招待客户,确因工作业务需要宴请的,应提前电话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返回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原同意申请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单独填单报销,但应同时取消宴请当日的生活补助,出差员工每报销一餐招待费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补助,依次类推,如先报差旅费用再报招待费的,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从应报销的招待费中直接扣回。
6.7其它报销规定
6.7.1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费用必须在返回工作单位后一周内报销,不能按时报销者应到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否则将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必须经部门经理核实。
6.7.3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的填制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金额准确无误,所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票据粘贴应整齐、美观、方便查询。
6.7.4票据与报销单的正面应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对角对齐粘贴,较小的票据应分开粘贴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上,再将票据粘贴单贴有票据的一面与报销单的背面在左上角进行粘贴,其四边均不得超过报销单的范围。
6.7.5所有费用报销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责成当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对不合乎规定或其他认为不合理的报销行为拒绝报销。
6.7.6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由派出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商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6.6.7出差期间非因公绕道回家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不得报销绕道的所有费用,当程差旅费参照直行时的有关标准执行。
6.6.8在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时,除合同已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诺为对方报销差旅费用。
7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出差申请单》
澜桂坊酒店财务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有序高效经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特对公司考勤制度做进一步规范。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调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正常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实行双休制。
二、迟到、早退考勤办法
(一)员工每天到岗后在公司门口考勤机打卡,员工忘记打卡时,上交忘打卡说明(不包含非公事迟到),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写,按迟到处理。员工忘打卡一月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两次以上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到上班时间未到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早离开视为早退,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每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15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一次扣3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工资的三倍。
(四)原则上公司允许员工每月3次迟到时间累计不超
过60分钟,如超出此标准,公司将依据员工考勤统计给予经济处罚。
(五)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三倍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7日者,给予辞退。
三、病假考勤办法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提前或于病假后上班二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病假5天内由总经理签批,5天以上由董事长签批)。病假需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公司扣除员工累计病假天数工资的一半。
员工因个人因素打架、斗欧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实员工健康状况、医疗证明的权利,以决定员工是否康复并适合原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事假应于请假前一日或假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认后,递交行政部存档。1天以内者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 不含一天 )需报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者报董事长签批。员工一年事假超过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终奖。
(二)员工公出办事,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在行政部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三)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五、员工因加班调休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调休申请单》,交至行政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
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处罚规定
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 MR/ZX-553/02-ISO ——《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MR/ZX-553/02-02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1.目 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调度
3.2.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3.2.2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
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10%。
6.附件
6.1《车辆使用申请单》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值班室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能源环保(苏州)有限公司消防值班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20xx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SNB20xx-20xx 企业综合管理考核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应穿统一工作服,佩带胸卡。
3.2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离岗、不窜岗。
3.3值班人员应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与生产无关事宜。
3.4在值班室内不准吸烟,设“禁止吸烟”标示牌。
3.5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控制室,也不得在休息室内休息、聊天。
3.6值班记录应书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正确、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并放在规定 的地方。
3.7值班室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整齐,实行定置管理。
3.8表盘上的重要设备开停按钮应加防护罩。
3.9表盘及值班室地坪必须每班进行清洁工作、吸尘、清揩,保持表计清晰,盘面 清洁,见本色。
3.10外单位参观人员应由专人陪同,佩带参观证。对参观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运行部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按Q/SNB20xx-20xx规定进行考核。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下课和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巢湖市卫生学校
20xx年8月修订
为共同创造和谐、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食堂就餐规定,希望各位用餐同学自觉遵守。
1、为确保卫生、安全,所有寄宿同学均须在学校食堂用餐,不准外送盒饭和外出用餐。
2、应按统一规定时间用餐,体训生用餐超时,应按食堂规范要求文明用餐。
3、用餐时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拥挤,不插队。
4、用餐中,当饭吃完不够时,可在食堂第二次免费加饭,但不能造成剩余和浪费。
5、自觉爱护食堂餐桌、餐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不准将食堂的餐具带离餐厅,对损坏餐具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照价赔偿。
6、用餐时剩饭、剩菜或掉在餐桌上的饭菜,应倒入指定的潲水桶内,碗筷放到指定的碗筷桶内。
7、不乱拿餐具,不多拿筷子,自觉爱惜餐具。
8、不准以任何形式将饭菜带进教室或寝室。
9、不合用餐卡(避免超值、押卡)用餐时,发生刷卡错误时,可到财务室查对,并凭财务室出具的证明在食堂消费。
10、应尽量少吃方便面,且方便面应在食堂食用。
11、用餐中对食堂员工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投入意见箱内,政教处和总务处对用餐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总务处
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参照省立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办法,现拟定我院住院病历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病历归档
1、 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本规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执行。
班级多媒体是学校教师进行现代化课堂教学的重要设备,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均有管理、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全校多媒体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教室多媒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学生为管理员,负责教师使用多媒体的预约及设备的防尘、防水、防潮、防震、防盗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钥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学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教师若需要使用多媒体,需至少课前半天通知学生管理员。周末放假钥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将钥匙上交教科处。
四、严格遵守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投影机关闭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约2分钟),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投影机关机后30分钟内不得重新开机。
五、教室多媒体设备只供本班教师上课时使用。教师上课前先填写《教室多媒体使用记录》,教师下课后要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测,整理好仪器设备。及时锁好控制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若某节课不用多媒体,可以将幕升起至适当高度,注意用力要轻。
七、操作台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习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待学生全部走完后关闭教室窗户并亲自锁好教室门。
九、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移出电子讲台外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得用于召开聚会、娱乐等活动。
十、多媒体要定期清洁、维护设备保证其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主管领导要做到一周一检查。
十一、所有人为损坏、非法操作及违禁行为所造成的多媒体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将责令班级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一、 使用原则
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 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3. 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在每月初全面检查。
4. 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员工需按手机原价缴纳押金。离职时,手机与手机卡完好无损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数退还。
5.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必须使用公务手机,每个月话费由财务缴纳,与公司相关的联系人信息必须储存在手机通讯录中,储存时说明此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否则扣除手机押金,并给予重处。
6. 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随身携带、人机一体。凡配备手机者须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可将公务手机关闭,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机通信畅通。
7. 员工不得使用公务手机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并给当事人重处。
8. 员工手机安装了外勤人员管理软件,上班期间员工必须保持此软件的运作,不得擅自关闭此软件与定位系统,如发现关闭、删除此软件的情况,每次罚款300元。
9. 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员工到达指定上班地点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时也需要用此软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时,员工必须将工地实际情况拍照上传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时也需要上传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间当员工到达一个新的地点的时候,需要用手机定位功能报告当前地点。
12. 员工每日产生开支时,需用外勤365及时上传开支信息。
二、 手机维护规定
1. 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2. 如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员工需原价赔偿于公司,因为补办手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3. 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员工需双倍赔偿于公司。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字:
一、库房管理
1、必须按质按量验收物资,无计划或质量不合格一律拒绝入库。凡因擅自入库造成积压或浪费将追究库管人员经济责任;
2、必须严格发料手续和发料制度,按计划、定额发料,严格执行有色金属、电气件、设备配件、量具、刃具及各类工具等领用交旧领新制度,做到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凡因库管人员不执行领料制度多发、漏发、错发器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3、各类物资管理要做到收发及时准确,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做到货位固定化、存放合理化、计算准确化、库容整洁化,放火、防盗,保证库存物资不霉、不烂、不锈完好无损;
4、为保证生产正常需求,库管人员必须定期深入生产班组熟悉生产业务,及时掌握生产用料和缺口物资,每星期按储备定额做出一次库存物资补充计划(除急件外),以确保生产常用和易耗物资的供应。因没有提请补充计划而影响生产或因计划不准确造成积压,由库管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5、库管员出帐要准确及时,做到帐本整洁干净、书写清楚、计算准确、不涂改挖补,每月按规定时间将帐本保送财务科进行稽核。
二、发料管理
1、严格按计划发料,认真填写领料单全部内容,要求字迹整洁准确。
2、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按计划核准发料。生产过程中出现废品需重新领料时,由质检人员出据废品通知单,车间领导签注意见才能发料,此单每月定期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劳保用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由库房负责建立个人领有劳保用品台帐。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给。
三、工、检、量、刃具管理
1、建立、健全工、检、量、刃具个人台帐,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2、除定额刃具考核外,借用的任何刃具由于主观原因而损坏者,要识所借用的新旧程度计价赔偿。所有领(借)料单须由该车间领导审判签字后才能发给;
3、配发的工、检、量具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等需重新领有时,应书面写出原因经该车间领导审批才能发给,检、量具必须经技质科负责人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具体赔偿经额根据使用时间而定;
4、工、检、量具的配发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批,检、量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核,技质科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
5、所借用的工、检、量、刃具等在归还时,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干净,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防锈处理,若因库管人员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库管人员赔偿;
四、钢材、下料管理
1、必须将钢材堆码在指定料架上,挂好明显的标识牌;
2、严格按车间生产计划派工单进行下料。所下的料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指定料仓内,料仓应挂明显的标识牌注明材质、规格及产品名称图号,对剩余的材料或料头应打上钢号、标记堆放在规定位置,注意保管;
3、必须严格按班组生产计划如数发料。班组因特殊原因没有将料坯用完需退回库房时,班组应注明原因,当班质检人员复合产品、材质,经该车间值班领导审批后才能退库。若因错发、混料造成事故时,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产品管理
1、所有入库的锻件产品、机加总成件产品,必须收到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规定区域;
2、要求所有产品出库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并建立健全产品入、出库的时间、产品生产日期、质检合格证签发人员、发运人等,以便质量跟踪。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