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最新3篇

为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最新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二、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三)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三、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购置。

(三)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员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五)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警示

1、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术语

4、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6、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 …图形文字符号;

7、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8、基本形式

9、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10、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11、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12、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三、 警示语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1、。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2、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6、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10、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11、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12、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13、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14、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于公司装置现场和办公场所。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安全警示标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标志、消防标示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和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

(二)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一种形式,起到了方便作业场所实施职业卫生监管,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条安全警示标识应标明应活动场所劳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设施的具体位置、职业危害种类以及紧急指示信号(出口指示、紧急集合点、火警电话等)。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可分为:安全标志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一)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四)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识。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大小、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现场配置的警示牌应当规范、统一、醒目;

(五)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第八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计划及其他要求为:

(一)设备投用前,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安技部统一购置、配备;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技部统一购置;

(三)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负责并做好记录,作废的标识必须从现场拆除,作废品处理。

第三章 其他要求

第九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