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精选7篇)
1、操作人员上岗前穿戴好工作衣帽,配戴好工号。
2、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操作程序。
3、切实把好食品卫生关,烹调前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4、熟练掌握各种原料烹调方法,负责菜肴口味的创新,翻好花色品种,做到菜肴色、香、味、型俱全。
5、保证饮食质量、规范配菜与操作,降低伙食成本,提高业务技能,确保按时供应。
6、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特别注意面拖类食品的`烹调。
7、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方可供应。回烧食品防止假煮透现象,中心温度必须70度以上。
8、热加工后的盛盘,必须是严格区分开来的熟盆、盘、桶等。
9、各类灶具台面,完工后及时上下清洗、不留残渣、不油腻。
10、剩余原料必须按生熟分开冷藏保存。
11、加工后的成品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伙食团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1、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及工号(工作服要整洁)。
2、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
3、合理使用原料、物尽其用。
4、蔬菜加工严格按初加工程序,去根、去黄叶、去皮、去杂草。
5、严格按照机械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保证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6、计划切配,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7、加工原料时,垃圾随时入垃圾容器。
8、先洗后切,刀工成形规范,确保营养成分不流失。
9、切配好的原料要上架,摆放整齐,不得直接放置于地上,并做到工完场净。
10、分设荤菜类加工与蔬菜类加工区域,肉类加工、水产加工、蔬菜加工水池分别设置,并有标识区分。
一、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与调味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按标准营养菜谱进行操作,统一下料、统一配方、统一口味、统一操作规范,确保产品营养素含量及质量。
三、生熟分开,生、熟食品不能放在同一容器里,两者不能交叉使用。
四、进入大灶间的各种加工原料及容器具不能落地,一律放在架台上或操作台上。
五、烹调要做到彻底的烧熟煮透,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要有专人进行测温并记录。已加工好的菜品必须使用经过二次消毒后的容器盛装,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严格分开存放。
六、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妥善保存剩余食品及剩余原料,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八、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半成品)必须经充分加热(使食品内部温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再次使用;但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九、熟练掌握豆芽、豆浆、土豆、扁豆等食品加工中容易发生安全卫生问题的加工环节与方法要求。
十、剩余豆腐、肉类、禽蛋等易腐食品要冷藏保存,生、熟及半成品分开冷藏,不得混放。
十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用后洗净、物见本色、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十二、厨师要对出锅菜品进行感官检验,品尝味道要用专用的工具,食品品尝后必须废弃,不准用炒菜勺或用手抓取品尝味道。
十三、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随时打扫,废弃物应放在有盖的容器内,废弃物桶要及时清洁,排烟罩应经常清洗。
十四、盛调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每次用后要将容器刷洗干净,再倒入新的调料。
十五、对死角的地方要特别注意清扫,不留食物残渣,确保工作场地的卫生整洁。
十六、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未经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
十七、工作结束后应将锅内水淘净并涂沫一层食用油,使大锅不生锈,确保卫生。
1.烹调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灶台保持清洁,做到无油腻、无浮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后做好地面、灶台的清洁工作。
3.饭菜烹饪时,尽可能保持食品的营养素,加工食品必须充分烧熟煮透。
4.为防止有害物质的产生,幼儿尽可能少吃油炸食品,加工的饭菜要以少炸为好。
5.炊事员尝菜时,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尝菜,而且用碗尝剩下的汤、菜不能倒回锅内。
6.隔顿、隔夜食品、外购熟食一律不允许买,也不允许回锅烧后给孩子吃。
7.加工后的成员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8.食堂里不允许制作凉菜、卤菜。
为规范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施设备,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窗口必须做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3.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4.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5.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有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6.配置方便使用的作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7.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8.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9.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10.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1.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12.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二、厨房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3.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6.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7.采用煮沸、蒸汽消毒必须达到100度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用臭氧消毒必须在10ppm浓度以上消毒30-60分钟;用药物消毒必须保证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50ppm,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8.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9.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2.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3.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4.专人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