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为了保障校园内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制度
1、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疾病等。
2、学校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广泛深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班班学、天天讲、人人知、个个防。
4、建构防控网络,任务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控网络包括: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校园封闭管理小组、晨午检工作组等。
5、从防控细节上入手,阻断一切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从口入,病从手入,对餐具、玩具、衣物和学生活动场所严格消毒,防止学生之间相互传染。
6、出现突发卫生事件迹象,应保留证据,将当事人及时送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按要求进行后续防控工作。
7、启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切实保证做到校园全封闭管理,实行自检、晨检、巡检、抽检、送检五结合体检制度。
二、晨检工作规范
1、按照晨检要求,对学生进行问、看、摸、查、留。
问学生身体有没有不适感;
看学生脸色、精神、手、足、口等表现;
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烧;
查学生体温是否正常。
对发热、萎靡不振、出疹子的学生单独留验。
2、及时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晨检老师摸学生之手、查学生体温的体温表应做到查一人消毒一次。
3、指定专人负责全校晨检情况汇总登记上报工作,学生缺课应及时与家庭联系,问明原因,掌握情况。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5、对留验学生要迅速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要求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6、对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临床表现、晨检统计当天报表。
7、留验学生应安排专人监护,家长来接走学生前,学生不得离开留验室。
三、学生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课程安排、课程内容和课后记。
2、每学期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一到两次传染病及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讲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效果。
3、在学生体检过程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学校应及时通过班主任联系其学生家长,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4、新生入学按要求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证之后做好登记,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其及时补种。
5、通过学籍管理能迅速准确了解学生因病休学、退学的返校记录。
6、通过晨检管理能及时了解学生因病、因事缺勤的基本情况。
7、学生健康管理信息资料有要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存档。
四、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包括操场卫生、门前卫生、教室卫生、楼梯走廊卫生、厕所卫生等,校园环境卫生应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保证天天清洁,常年卫生。
2、厕所设置应符合卫生要求,蹲位独立,定期清扫和药物消毒。
3、学校在校园各处安放垃圾筒,方便师生随时丢弃垃圾,学校安排专人将垃圾筒垃圾每天集中转入垃圾斗中,并保证垃圾筒内外清洁。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
2、 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5、 室内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卫生管理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 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五、奖罚
1、综合办公室要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遵照“预防为主”原则,结合我校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遵循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服务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努力提升我校区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为我校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第三条建立健全我校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体系。高校公共卫生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近视眼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多项工作(以下简称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我校区公共卫生工作体系是落实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校区管委会主任是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制度要求,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校区、部门、班级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将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切实保障我校区公共卫生工作条件。做好校区公共卫生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按照制度要求,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校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划拨专项经费,建立规章制度和激励政策,保障校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开展校区公共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对照制度,强化监管力度,逐级开展工作考核,将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班级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重点查找食品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师生健康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校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区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第七条校区管委会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的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督查考核的实施等。要建立我校区公共卫生基本信息库,内容主要包括校区基础设施档案、图纸、食品安全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师生健康状况监测等有关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校区、部门、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班级设立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各学生宿舍设立卫生督查员。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增强师生员工的保健意识。
第十一条把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按规定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和卫生知识讲座。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饮水)卫生安全、近视眼预防、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做好传染病多发季节或发生传染病时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第四章 督导检查
第十五条校区各职能部门(或机构)在校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推动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发挥应有作用,促使他们适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六条每学期对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每学期评比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及时将督查结果向校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校区公布。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校区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班级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对于出现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性传染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区要有应急预案。医务部要能够为患病师生提供基本治疗,要有条件对疑似病人进行隔离观察,要在全校区范围内搞好针对健康人群的消毒和预防。
第二十条加强大学生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尤其是结核、乙肝及其它病毒性肝炎、水痘、风疹、麻疹、腮腺炎等疾病,要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提高健康人群的疾病抵御能力。
第二十一条校区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教室、游泳池、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食药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校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宿舍卫生督查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公共卫生督查、公共卫生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共卫生设施设备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建设、维护和改造有计划、有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充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六条加强医务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开展教职工健康体检,跟踪管理到位,有效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加强大学生的健康档案管理,做到疾病发现及时,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力。
第二十七条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以及现场处理传染病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卫生防护装备,并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上报
第二十八条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到医务部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部门责任人,部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医务部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二十九条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部立即向校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校区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校本部报告。
第七章 公共卫生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对未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和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落实工作措施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其纠正或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谎报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寓的室内内务和卫生
1、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由本室的学生负责打扫,该室室长负责值日安排,确保室内清洁、美观。
2、学生每天早操和午休后,按照内务规范要求整理好床铺、被褥、洗漱用具,清理桌面及室内卫生。
3、值日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房间里每个人的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规范,然后将垃圾放到垃圾道或垃圾箱内。
第二条公共卫生
对走廊、楼梯、洗漱间、厕所、公寓楼周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主要由公寓服务管理人员负责打扫,学生负责维护公共卫生和检查监督。
第三条卫生检查标准
1、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杂物。
2、床铺整洁,使用统一配发的'卧具,按统一规范整理内务。
3、桌面干净,桌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美观。
4、门窗干净,灯具、书桌、衣橱无灰尘,无私自拉绳结线,搭挂衣物现象。
5、楼道、楼梯无垃圾尘土,无积水。
6、墙壁门窗无乱写、乱画,无污迹,无破损,无蛛网。
7、洗漱间、厕所地面干净,无垃圾,无剩饭菜,无积水,水池内无杂物油污,无长流水现象,室内无异味。
第四条检查评定
按照室内卫生标准及内务要求,由学生宿舍管理科组织学生“楼管会”成员负责检查,采取周一普查、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公寓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两次;各项检查成绩每周一汇总,每月一评比,评出“文明宿舍”、“规范化宿舍”与“未达标宿舍”,与综合测评和奖惩制度相挂钩。
公共卫生成绩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楼管会”学生共同评定,采取公寓中心定期检查、学生不定期抽查的方法,检查评分,计算卫生成绩,设立卫生奖。
作为中学生,提高个人礼貌素养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在校园严格管理之下,依然发现有的学生有许多陋习,集中表现地点为寝室和厕所。比如,在厕所中破坏公共财物、随便乱丢杂物、放各种食品袋而导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学生对厕所卫生不闻不问等。厕所礼貌的提高是学生礼貌素养提高的重要资料。
【管理制度】
一、定时清扫:校园厕所每一天由清洁工定时清扫。
二、消毒处理:每一天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三、如厕行为:
1、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水龙头,厕所灯。
2、大小便要入槽、及时冲水、手纸入篓、便后要洗手;
3、不随地吐痰;
4、不准带杂物(水瓶、饮料瓶、食品袋、废纸)进入厕所水房;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不在厕所聚集、嬉戏、喧哗、追逐、打架;
7、不破坏公物。
【处罚规定】
凡有违者,扣除本班班级量化分,通报批评、由德育处严肃处理,破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在宿舍内违反规定者按《双塔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
1、各楼层安排固定班级值日→班级安排固定学生轮值→课间定点值日→楼层值日教师定点巡视→违规记录→全校通报,考核班级
2、值勤班级履行职责到位。
为加强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遵照“预防为主”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体系
1.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2.校(院)长为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3.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职能处室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的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督查考核的实施等。
4.学校、院(系、部、处等)、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院(系、部、处等)、班级设立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各学生宿舍设立卫生督查员。
二、宣传教育
1.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2.把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按规定要求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卫生知识讲座。
3.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4.做好传染病多发季节或发生传染病疫情时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
5.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三、督导检查
1.职能机构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推动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发挥应有作用,促使他们适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2.每学期对食堂、宿舍、班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评比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
3.及时将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全校公布。
四、保障条件
1.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院(系、部、处等)、班级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多校区办学高校的每个校区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教室、游泳池、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有专人管理。
3.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开展校内餐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宿舍卫生督查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的培训。
4.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公共卫生督查、公共卫生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
6.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有计划、有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充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监督和技术指导职能发挥充分,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完备,健康体检跟踪管理到位,疾病发现及时,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力,教职工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有效。
8.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以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卫生防护装备,并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发布
1.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院(系、部、处等)责任人,院(系、部、处等)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保健机构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公众或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六、公共卫生责任追究
1.对未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和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落实工作措施的'单位或部门,应进行通报,并责令其纠正或限期整改。
2.对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谎报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小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校园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师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7、清洁工人每一天冲洗8次。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 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 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 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3) 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 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 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 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 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 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 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 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 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 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 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四、清洁落地烟灰缸的。工作程序:
(1) 清除烟灰缸中的垃圾、烟蒂;
(2) 从烟灰缸中捡出烟蒂并将它们掐灭;
(3) 把烟灰缸中的大理石细粒整理搅拌并弄平整,使之美观;
(4) 每周按期清洁所有的大理石细粒二次;
(5) 烟灰缸内的大理石细粒数量应放足;
(6) 把烟灰缸的表面和内里擦拭干净;
(7) 擦干净整个烟灰缸台,包括它的后部;
(8) 把落地烟灰缸搬回原处摆好。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列》以及《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第三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健康教育为基础,倡导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加强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诊治,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提高应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校内公共卫生环境监督,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提高我校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学校依据《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督查、考核等。
第六条建立学校、学院、系科、班级四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网络。后勤基建处食品卫生科负责人为学校公共卫生信息报告人;学院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分别为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公共卫生信息报告人;学生班级生活委员兼卫生委员,宿舍室长兼宿舍卫生督查员。
第七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公共卫生管理职责为:
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
组织宣传部:负责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工会:配合做好教职工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
团委:负责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配合开展有关学生的。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教务处:负责安排学校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协调学生管理中的公共卫生工作;
财务处:负责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的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卫生必需的设施和设备保障;负责校内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的督查;负责所属单位(如餐饮、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学生宿舍等)的公共卫生工作;
安全保卫处: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现场保卫工作;
体育学院:负责学生体育教学活动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公共卫生管理,落实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要求。
第八条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新闻发言人、公共卫生督查、公共卫生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第九条有序进行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专项经费足额到位。
第十条按照规定,加强校内医疗机构的配置和建设,并按章申领南通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保健能力。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做好传染病或发生传染病时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卫生知识讲座。
第十五条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个校区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及时发现并疏导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按照《教职工、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做好师生的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医疗保健等工作。
第十七条健全师生卫生工作档案,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建立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职员工体格检查健康档案,构建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第十八条重视教职工健康管理工作,以健康管理的方法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有效防治教职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第十九条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做到发现及时、防控有力、防治有效,医务室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开设发热预诊室、肠道病门诊等。
第二十条重视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经常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
第二十一条宿舍卫生督查员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并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学校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学校医务室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置。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第二十三条校新生入学时,要按照要求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第二十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分结果不低于B级。
第二十六条食堂实施逐级负责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第二十七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建立准入制度,并将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首要指标,做到职责明确。
第二十八条食堂要制定并落实食品采购、加工、留样、储藏、餐具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定期安排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发现存在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三十条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场馆等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明亮,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应保持清洁整齐,经常通风换气、勤晒被褥,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医务室的指导下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第三十二条保持校园环境清洁整齐,垃圾箱、果壳箱应及时清理。保持厕所的清洁、消毒,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三条校内超市、公共浴室、游泳馆(池)、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其卫生设计和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校园内吸游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第三十五条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教学卫生、学校食品安全、学校传染病管理、学校生活设施卫生等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报学校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每年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每二年举行一次评选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与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南通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
第三十八条按照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出现公共卫生事件,密切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实效。
第四十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药品和有毒菌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事故。
第四十一条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学院、部门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部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对于不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谎报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保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等。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厕所管理制度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
2、制定并定期更新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中心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3、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报告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调组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传染源。应储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病例如为传染病病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经,防止扩散。
6、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为持续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职责区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见。
二、卫生管理职责区划分
1、各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2、县领导班子办公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3、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均由保洁人员负责。
三、卫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员:要持续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壳等杂物。
2、办公场所:要求在每一天空上班前打扫一次卫生,做到墙上无蜘蛛网,窗台无灰尘,桌上整洁无杂物,地上净洁无纸屑、烟头、果壳等。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健康"的原则,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公共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任务是: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对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对广大师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状况,保障食品与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对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和影响校园社区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一、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后勤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院办、工会、后勤部门、学生工作部、公共课教学部、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门诊部,负责学校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二、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组织公共卫生检查,消除卫生隐患,改善校内卫生环境条件,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4、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的情况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人员进行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指导全院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播;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三、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各项公共卫生活动,做好公共卫生宣传工作。
2、熟悉各类卫生法律法规,了解学校易发生卫生死角位置,以及公共卫生事件易发重点部位。
3、进行经常性的公共卫生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学校的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在校师生出现突发性卫生事件,迅速组织救治,遇到校内无法处理,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或本地医院。
5、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照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的布置,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第四章 公共卫生工作的职责划分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各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后勤部门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的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制定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各部门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公共卫生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4、定期对学校公共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5、对全院师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和培训;提出实施计划和建议;对食堂、商店的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培训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则的演练。
6、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资料档案。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并协助组织指挥救护或预防工作,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8、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组织交流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促进学校各项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11、门诊部工作职责
(1)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知识。尤其要根据季节的变化,提示防病的重点,及时公告重点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及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防范要点等。
(2)制定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培训的内容除常见突发事件应急抢救和自身防范知识外,还应包括常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意识。对学校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消毒防护的培训。
(3)加强医疗急救的保障工作,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如食物中毒、肠道或呼吸道传染病等,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对各类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抢救和治疗病人。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并作好详细的登记工作;病历书写应完整、详尽;对需要转院的病人,应当按照制度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卫生事件发生原因。
(6)负责做好艾滋病预防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7)负责学校红十字会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12、餐饮部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的培训和管理。
(2)负责学生食堂、宿舍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学生食堂、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加强对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发现学生食堂内安全隐患或公共卫生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学生食堂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5)对全体师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对违反公共卫生纪律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保护好事发现场,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原因。
(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配合救护或预防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职责
1、负责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减少心理、生理疾患的发生。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相关职责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执行。
2、配合后勤部门做好日常公共卫生管理中的执行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三)公共课教学部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体育卫生标准提出修建体育教学场地、购买体育器材的计划。
2、体育课进行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春健身活动。
4、做好学生体质测定工作,实施大学生健康教育教学计划。
(四)学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和对外发布,特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把握舆论导向和对外的信息发布。
(五)各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二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落实责任,同时成立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就公共卫生开展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
2、负责设立本部门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员;
3、各学生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部门责任人,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门诊部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五章 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学校门诊部是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负责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院实施执法检查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实施内部卫生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学校公共卫生监督检查采取主动接受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学校内部自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除接受当地卫生行政机构检查和专业防治机构督导外,由门诊部根据传染病发病的季节特点,对学校各单位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除接受当地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外,由膳食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各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情况和记录情况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监督和考核。膳食管理部门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的直接责任部门,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后勤部门负责对教学楼、图书馆、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卫生和卫生包干区日常督导管理和检查。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七、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每学期要组织对食堂、宿舍、班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并负责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在全院公布。
第六章 公共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体检经费、卫生费使用;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有计划、有经费保障。
三、加强院内餐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员、宿舍卫生督查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公共卫生督查、公共卫生责任追究等制度。
一、明确责任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责任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