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通用29篇)
一、保管办法
l、住校学生自行车棚由专人看管。
2、走读生白行车按学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挂牌加锁,由专人看管,对不加锁自行车由看管人员随时清理。
3、管理人员对进棚自行车进行验号、登记。不准无牌、无锁、不加锁自行车进棚。
4、进棚白行车必须按班级顺序停放,不按顺序放置的自行车由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并交由政治处处理。
5、看管车棚人员必须按时开、锁车棚并及时打扫车棚内卫生,学生取车时必须在场查验车牌号并进行登记,不准让学生独自取车。
6、学校大门口出去的学生白行车,门卫必须查验车牌号与有关证明,不得私自放行情况不明的自行车。
7、无牌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出校门(除教师、两灶工作人员)。校外来车一律停放校门口。
8、严禁学生私自转让车牌,一经查处交由政治处处理。
9、各班级住校生车牌号码按男、女生分册登记,走读生车牌号另册登记(不分男女)。
二、学生存放与取车办法
1、走读生自行车按学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加锁。
2、住校生自行车一律进棚,按男女、班级次序放置。
3、住校生自行车一周取两次(周三和周六),请假学生取车必须持班主任批条。
4、放取车时间(迟到学生自找管理员及时放车)
取车时间 放车时间
周三 放学后1小时内 下午5:30~7:oo
周六 放学后1小时内 下午5:00~5:30(补课生)
周日 下午5:00~6:30
三、丢失白行车的处理办法
1、学生白行车若有丢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政治处汇报,同时上交车牌号及车钥匙等。
2、对无牌、无锁、不加锁,乱停乱放丢失的.白行学校不予处理。
3、对确认已经对手的白行车由学校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为人师表。
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使教师的一言一行成一种无声的教育。
二、强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过每一件事,每一项活动,每一节课,长期熏陶才能形成。为建设良好的校风、班风,学校着重抓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课堂生活为主体,以常规训练为主线,加强了对学生课堂纪律、常规、礼貌、卫生和劳动等方面基本行为准则的教育。
1、 重视在课堂内的常规训练。
首先训练学生正确读书和写字的姿势,读书时要求全班同学都拿起书做到手到、眼到、口到、心到。当学生起来发言时,则要求他们站端正,两眼平视前方,态度自然大方,并且说话时声音要响亮,吐词要清楚。在听的能力方面,则要求他们注意听别人说话,听清楚说话的内容,记在心中,要说得出来,这些办法对学生听的习惯养成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建立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学校班子成员带班,两名男教师值日,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
三、 重视与家长的联系。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更离不开家长。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不仅沟通 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也赢得了家长的信任、鼓励和支持。通过这些工作,使很多家长重视了子女的教育,改进了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增强了做家长的责任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日常行为规范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到校行为习惯养成
1、早晨按时起床,不迟到 。
2、洗漱后立即回教室上自习。早自习室内学生要认真读书,不能讲闲话,更不能随便出入教室。
3、自习时认真完成作业。任何人不得在操场、连廊、教室走廊打闹,不能在教室内讲话,逗闹。
二、课间习惯养成要求:
4、课间教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搞任何体育活动或游戏。
5、课间走廊做到漫步轻声,不追赶打闹、不大声讲话。
6、走廊内靠右侧通行,主动为教师、同学、客人让路,问好。
7、用过的废纸、包装袋及杂物扔到垃圾箱内,不准到处乱扔。
8、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来往(包括原来同学),不准出校门,更不准翻跃围墙。
9、在操场上活动的同学听到铃声后立即停止活动,在铃声落前进教室,不准迟到。
三、课堂养成要求:
10、上课铃响后,在各自座位上坐好准备上课,确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学生要先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11、上课开始和结束时要认真执行礼仪。
12、上课时坐姿端正,认真听讲,课堂上不准看课外书、睡觉、讲话、吃零食,转笔或做其它科作业等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情。
13、课堂上要认真思索,积极发言。
14、不随便换座位。
15、不准以任何理由顶撞教师。
四、两操养成要求:
16、积极认真参加广播操,按规定不准留值日生,有病的同学或有极特殊情况的同学要在做操之前跟教师请假,班主任将请假学生名单通知值周教师,其它同学一律参加课间操。
17、眼操后在班级门前站队带到操场。
18、做操要合呼节拍,准确有力,规定到位。
19、回教室要步伐整齐,按规定路线前进。不准讲话。进入楼内要保持肃静。
20、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合呼节拍,动作准确,不准做与做操无关的事情。
21、不准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
五、进餐、打水养成要求:
22、住读生一律在校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进餐。
23、按时进餐,不准提前或拖延。排队进餐,不准插队、推挤、喧哗。
24、进餐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不准乱泼乱倒。
25、打冷、热水时要文明,及时关水龙头,切勿出现常流水现象。
六、离校、就寝养成要求
26、放学后离开时,要有指定同学负责关好教室门窗,人走灯灭。
27、住读生白天一律不得外出。晚自习后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寝室就寝。
28、不准私自离开寝室,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经舍管教师同意。
29、走读生晚自习放学后立即回家,做好自学,注意交通安全。
七、升旗、集会养成要求
30、按时集合,不缺席,不迟到,听从指挥。
31、升国旗、唱国歌时要行注目礼。
32、集会时要保持会场肃静,不讲话,不起哄、不看书,不睡觉,不搞小动作。
33、对报告人和演讲者鼓掌致意,表示欢迎和感谢。
34、保持会场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脏物。
八、文明礼貌、着装仪表养成要求
35、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
36、学生着装要整洁朴素,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带首饰。注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准吸烟,饮酒。
3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为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外出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应经校长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活动方案上报县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向学校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并宣布活动安排,向学生全面进行纪律及行车安全、游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将班主任和值班老师移动电话号码告知学生。活动前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4.外出集体活动原则上要求统一穿着校服、带好纸笔以便做好记录。
5.学生从校出发前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德育处,中途不得离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老师请假,老师联系家长后方可批假。
6.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并要求车队作出安全承诺。
7.每辆车的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劝阻将头、手伸出窗外的同学。
9.教育学生注意禁示、提示性标志,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追逐打闹,不走路观景,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未经同意不从事划船等危险性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
10.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按照行前分好的小组活动,严禁擅自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值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1.学生在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财物安全。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一、学生公寓是学院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学生的第二课堂,保持公寓楼整洁、创建文明、整洁寝室是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参加爱国、爱校卫生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
二、每幢公寓楼配有清洁工,负责公寓楼内、寝室门外的'公共部位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保持无积灰、无蛛网,无积水、无堵塞、无污垢、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杂物,无张贴乱涂痕迹,门窗玻璃保持明亮。
三、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门窗玻璃明亮,桌面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蛛网。
四、各寝室值日人员,必须及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公寓楼,每天定时把袋装垃圾放在公寓楼外固定的垃圾收集点。
五、寝室成员负责门外两边中线范围墙壁洁净,无污迹、不乱倒垃圾、污水、剩饭菜,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屑,不在墙上、门上乱张贴涂写,不在公寓楼内焚烧杂物,不向窗外抛废弃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六、寝室卫生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检查,对本楼各寝室进行检查,每周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的主要内容:地面、床底、蚊帐、门窗是否干净;床铺、桌面是否整洁;书架、箱架是否整齐;寝室布置是否规范。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书面通知其寝室,限期改正,对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通报所在分院(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给特殊学生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我校特制订如下制度:
1、特殊学生主要是指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异质学生等。
2、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为每名特殊学生配备成长导师。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状况,学校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
4、定期研究分析各班级需要被特别关爱学生的成长状况。将学生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5、严格各级救助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救助工作的信誉度。
6、建立走访反馈制度。学校定期走访学生家庭,了解特殊学生的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注重做好的信息收集、情况反馈及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应助尽助。与父母沟通、交流,指导家长作好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倡导学生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学生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在教育转化不良学生上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
一、路上遇见老师和进校第一次见老师要问好。
二、尊重老师劳动。上课和集会要专心致志,不随便说话,不搞小动作,不东张西望。
三、上课时向老师问好要热情严肃,下课时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才离开。
四、认真听从教师的教育,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做到有错必改。
五、热爱集体。主动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关心老师。为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主动问候有疾病的老师。
七、尊敬老师。不妨碍老师的工作和休息,不随便进老师的房间和办公室。
八、老师去家访时,要主动请老师坐,倒茶,老师离开时要向老师致谢。
九、要做诚实的孩子。对老师要说实话,不撒谎,不阳奉阴违,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十、严于律己,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答谢老师的辛勤培养。
一、注重仪表
1、进校穿校服,保持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佩带校(团)徽或出示学生证;不佩带首饰、挂件,女生不穿高跟鞋和时装拖鞋。
2、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
3、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站。
4、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爱。
二、举止文明
5、尊重教职工和长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6、同学间团结互助,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使用礼貌用语,严禁打架骂人,不说脏话。
7、共同维护教室内的公共财物,离开教室时主动关灯、关窗、关门,并切断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维护饮水器清洁。教室内垃圾及时清理。
三、遵守纪律
8、校内不嚼口香糖,更不能乱吐胶糖渣,不乱抛餐巾纸。
9、十楼以下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学生不擅自乘电梯,上下楼梯,走廊行走靠右边,不大声喧哗。
10、不要把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携带到校。
11、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应停放在车库,不准在校门口随意停放。
12、中午除了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之外,其他同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律在校园内吃盒饭,不要购买摊贩上的不洁食品。
13、上学迟到要登记,课件离校要有老师签署证明。
14、校内不准打扑克牌,课桌上只摆放本节课的学习用品,不要摊放饮料、茶杯和其它物品,保持教室内整齐整洁。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负责值日领导教师对来校接送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学生,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八、周末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和值日教师必须与学生家长做好一切交接手续,方能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临时安排其他人员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途中,须按“家校交通协议书”上的条款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和教育工作,根据教育局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纳教育”思想,依据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实施教育和教学,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学生需求,平等对待特殊群体学生,以崇高的师德和深深地关爱促进特殊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达到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的界定:
(1)家庭贫困学生;(2)学习困难学生;(3)单亲及孤儿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留守儿童;(6)随班就读残疾儿童;(7)家庭条件特别优越的学生;(8)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特殊群体***: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全体学生摸底排查,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特别档案,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并由各教学部汇总上报学生发展中心(附表)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经常找特殊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和心理动态,了解他们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爱和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到《潍坊一中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与教育工作记录表》上,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的“班主任交流会”。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特殊群体学生的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唤起班级全体学生的爱心,让这类学生感受集体的温暖,平等的力量,并有计划地帮助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7.实施个性化教育。结合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在学习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选课走班制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促进他们的成才和成长。
8.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0.每学期
结束时,班主任要对一学期以来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详实的教育案例。
四、完善保障机制:
1.建设无障碍通道,餐厅特殊服务窗口,公寓特别卫生间,图书室、实验室特殊座位等,为需要的特殊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条件。
2.加强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指导特殊群体学生的能力。
3.完善评价措施。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和教师优先评优并进行表彰。若出现对特殊学生的歧视、偏见或者不当教育方式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和教师,取消评优资格。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环境,顺利进行高三的教育教学工作,让每一位同学都有一个大的进步,特制定如下制度,加强年级管理:
1、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集中精力抓好高三学习。
2、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在校风校纪检查评比中,任何人不得特殊。凡被连续五次扣分者,给予班内警告处分,并告知家长共同教育;累计扣30分以上者,勒令其转学或退学。
3、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或者缺勤,早读、早操、晚修与上课同等对待。凡累计旷课10节以上者(迟到早退3次按1节旷课计),请家长协助教育;累计旷课达到30节,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办理任何证件册籍。
4、遵守宿舍纪律,杜绝偷窃行为。有偷窃行为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其转学或退学。内宿生一律不得在校外留宿,凡不请假在外留宿或晚上超过11点才回校者,一经发现,给予班内警告处分,并告知家长共同教育。屡教不改者,勒令其转学或退学。
5、完善请假纪律,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凡未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缺课者,做书面检讨,并给予班内警告和告知家长。
6、要团结友爱,不搞争斗,避免磨擦,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凡参与打架斗殴者,即对其自动退学或转学。
7、不准谈恋爱。谈恋爱或行为不检点者,告知家长共同教育,仍不听劝告者,一律请家长。
8、要有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条例。不按条例办事者,出了安全问题自己负责。
希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共建良好的班风、学风,齐心协力,奋力拼搏,以优异的高考成绩为自己的青春写下亮丽的一笔。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
3、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缓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礼机构是学校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委会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6、申诉的其它问题
(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校委会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学生可委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诉。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申诉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请求要合情合理。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证、物证或人证。对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申诉制度的严肃性。
(3)、申诉受理机构或应该人员要客观、公正的解决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校内有关制度办事,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健全各类档案。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有关人员。
(4)、对学生申诉,学校有关部门人员最迟在10日做出答复,不得相互推委或故意拖延;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应在5日内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提出申诉。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则视为决定生效,本人应无条件执行。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1、学生考试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试均实行单人单座制,前后左右座位必须拉开一定距离,且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调换。
2、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包括准备好必需的文具和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试场,只准带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等)、铅笔、橡皮、尺、圆规、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进入,且考试期间不得相互借用。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
3、进试场在规定座位坐定后,将考试用品放在桌面左或右上方,在已发下的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好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用笔在答卷上写答案。发现试卷破损、缺页、模糊、漏印等情况时,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要求调换。
4、等开考铃响再开始答题。若有多张试卷的,每答完一张应放在未答试卷下面或反过来放在桌面上,不得正面朝上摊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旁边桌上,不得将试卷放出桌面拖下桌沿。
5、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下列情况视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进试场(开卷考试规定可以带入的除外);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具;相互交谈;相互传递书本纸张等物品;在桌上放置或试卷下垫放与本科考试有关的东西;任意调换座位;故意在试场周围高声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其他确定的作弊行为。
6、考试过程中,对字迹不清的试题,可以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答题完毕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漏题和在答题卷答错位置。不到考试结束铃响不得交卷离开试场。
7、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停笔,并将试卷按顺序叠放整齐后迅速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滞留。
8、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进行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遵守试场纪律,凡有作弊行为发生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①本科考试记零分;
②给予警告处分;
③日常行为规范考核为不合格;
④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1、图书管理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探索改革,为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
2、每年制定“图书工作计划”,做好“月计划”, “月计划”要与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横向联系,发挥图书职能作用,年终写好“工作总结”。
3、从科学管理入手,按市、区下达要求做到规范化、统一化。
(1)帐目齐全,随时记录。帐与册数相符。
(2)按《中图法第四版》教学改革、分类。
(3)设“分类”与“书名”两套目录,随时记录,为读者服务。
(4)建立健全师生“借阅制度”、“赔偿制度”。及时填写好“借阅统计表”。
4、努力为师生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1)按计划借阅课外读物及有关资料。
(2)随时做好“二次”文献工作。
(3)不仅传授阅读知识,还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习惯、能力的培养,用各种形式宣传推荐藏书,当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后勤”。
(4)健全业务档案,注重信息的反馈及资料的积累。
5、积极参加区局、少儿馆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网页制作的活动,学习先进经验,研讨业务,联系实际,资源共享,克服困难,力争图书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
一、为了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以下称申诉人)对下列情形提出的申诉:
(一)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不服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对学校重大利益分配认为不合理的。
三、学校设应诉委员会。应诉委员会主任:芮茵;应诉委员会委员:各工会组长。
四、申诉人对本办法第二条情形属于情况较轻而提出的申诉,由各工会委员按照各自权限受理并上报应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5日内进行处理。
五、申诉人对本办法第二条情形属于情况较严重而提出的申诉,直接由应诉委员会受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七、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八、申诉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应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九、申诉程序。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书面提出申诉的,向应诉委员会提交的口头提出申请的,应诉委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一)提出申诉,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二)对申斥的受理应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对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3、对于申诉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三)对申诉人的处理,应诉委员会对受理人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分别如下处理决定:
1、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管理行为符合法宝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2、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人,决定限期改正;
4、管理行为的一部分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运用部分;
5、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6、因申诉发生争议的,由应诉委员会组织部分教师代表、中层代表进行听证,从而做出决定。
十一、应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二、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应诉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十三、申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澄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一)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述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这就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了非诉讼法律救济的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凡是受教育者认为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学生申诉机构提起申诉,任何阻碍、压制乃至剥夺学生申诉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补救受教育者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由于受教育者特定的身份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决定了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本人既不能采取拒绝履行决定的方式来补救自己,也无权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或纠正其侵犯行为,因此,《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申诉的权利,是维护受教育者这一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保障。
(二)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这对维护受教育者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依提起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如下几种:
1 、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
2 、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乱收费的,学生有权申诉。
3 、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的,受教育者有权申诉。
4 、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有权申诉。
5 、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私拆其信件而导致身心伤害的,有权申诉。
6 、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同时也侵犯其财产权,受教育者有权申诉。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 、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申本人及其监护人。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兄、姐应为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也可依赖监护人父母的遗嘱委任产生。
2 、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受教育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只限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不涉及学校负责人;二是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作为被申诉人。
目前,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发育阶段。有关学生申诉制度的其他内容,包括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职权、申诉处理等,也尚未规范,有待通过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两节课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组长审批),两节课——3天由学工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学工处批准。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辅导员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批。
4、学生上课、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外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集会等均应酬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同前)。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天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并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处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操行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
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例如劳资关系顾问)。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
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
(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
(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
(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
(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
(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
(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
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
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
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
员工申诉制度与申诉管道功能的展现,虽然全视企业主的是否认同,但即使是企业主对于申诉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业主对申诉部门的运作状况,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时,那么申诉部门仍然是一个虚设的单位。
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学校保卫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关门。
11、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寝室。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13、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和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
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急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5、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6、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学生在上课时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若
有特殊情况的须由家长提前电话联系,由学校安排教师将学生送回家。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请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好,经家长或与当事人有关人员证实后方可按事假办理。到负责老师处批准后方可离开。
4、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5、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中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工会主席程德华为主任,吴俊荣副主席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工会办公室)。
三、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
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30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制度自XX年7月11日起施行。
1、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受理申诉部门:
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3、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4、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2)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5、处理教师申诉办公室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申诉决定:
(1)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诉人的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被申诉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不当:C、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行为明显不当的。
(5)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教师申诉办公室可以责令被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
(6)教师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7)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理申诉后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决定后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跨年度的教师申诉,除有特殊情况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
(9)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10)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
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小学生纪律规则》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文明班”“优秀文明班”评比条例,进行扣分处理。
4、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
1.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不乱动仪器和其它设施,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爱护仪器,节约用品。
3.实验开始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并按照实验要求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有缺损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小心使用化学药品,按时完成实验。
6.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按照实验室规定酌情赔偿。
7.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将仪器、药品摆放整齐,经老师检查验收后,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
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