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食堂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二、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厨房灶台、墙裙须用面砖铺贴;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供应茶水,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备足够有效的防蝇、防虫、防腐、防鼠设施,并配置消毒碗柜,保持餐厅、厨房的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四、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五、贮存食品要隔离,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同仓共贮。
六、食品原料要新鲜,不采购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鱼、畜肉。
七、食物存放“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和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等隔离。
1.负责对食堂物资发放工作;
2.负责根据《物品需求计划表》中标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和由公司提供合格供应商供给的物品进行核对验收;
3.负责将验收合格的物品登记在《入库单》上,并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
4.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在经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后,联系供货商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5.每周应对贮存物品环境和物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物品损坏和变质,以至失去使用价值;
6.每月的月底应对库存进行一次盘点,盘点结果须记录于《库房物品盘点清单》中;
7.如发现有物品快过期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知会需领用的部门尽快领用,避免物品报废;
8.当发现物品在储存期间有问题时,应及时知会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