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通用6篇)
一、学生安全应急疏散路线:
学生安全应急疏散按照就近、安全、快速的原则安排疏散线路,具体安排如下:
到达南操场空地后,以最快的速度以班级为单位按周一出操升旗队形站好。班主任、科任教师、班长迅速组织好各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学校教师、学生会干部协助维持秩序
二、紧急疏散信号:
1、警报:当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者报告在校领导并针对现场情况做出应急处理(警报由门卫或政教处发出)
2、预案启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当听到学校电铃以三次二短一长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无电源时,用哨音信号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紧急疏散信号从开始,应连续不断,直至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方可停止。
三、疏散要求
1、接到紧急疏散信号后,班主任立即回到自己的班级听从统一指挥,任课教师就近组织身边的学生,坚决执行学生生命第一位的原则。
2、教师得到疏散的命令后,把住门口,组织学生从前、后门各两行、接上一个班级的排尾按顺序撤离班级,学生首尾相顾安全转移。
3、紧急疏散是一件分秒必争,人命关天的事情。要做好学生的工作,要求学生要镇静,绝对不能慌张。
4、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拥挤,严禁动手推搡,严禁奔跑抢先。
5、各班下撤到指定位置后,排队站好。
6、学校领导到场后,应立即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自救和呼救。
四、报告顺序:
1、各楼梯口负责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撤离顺序,保证楼道畅通,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后检查清点人数,并向应急疏散小组老师报告,各班级学生全部到齐后,应急疏散小组老师向本组组长报告,应急疏散小组组长报告总指挥。
2、各班班主任在学生疏散集结点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应急疏散小组,疏散小组长上报现场指挥。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服从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指挥和调度。
成立“城关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水洲
副组长:胡求南、周贵义、马燕、官京亮、江景亮
成员:罗兴群、钱盛东、江道满、詹湘乾
江盛均、华纪仪、谢美琴、黄小龙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事故原则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一)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用电话直接报告办(电话:)、县府办(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由县府办上报市政府。
(二)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原因、伤亡或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府办,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在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
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五、现场指挥
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