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
二、 造型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就近安放不得随意乱丢。
三、不得擅自接电源,需临时用电应有电工接线。
四、造型需留出浇铸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响浇铸。
五、 浇铸前应检查所用器械,加穿浇铸时应穿戴的防护用品。
六、 浇注前应检查型箱的干燥,压箱必须够重,边缝需填实,防止铁水溢出。
七、出水应慢放,在放水结束后方可移包。浇铸过程应做到实走、稳抬、慢浇。
八、 应按规定时间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九、必须在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清沙处理。
十、注意车间整体卫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摆放整齐。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正常运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一天上午8:30仟各班的出勤情景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午时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包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早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开。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好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团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异常是遇到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嬉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串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串岗指上班时间串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号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贴合规定,有权决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的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无聊必须经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无聊有条不紊地板房,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出发)。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我岗位的机械设备、仪器设备、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壹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礼貌生产,进取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付不服从安排的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第二十三条、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职责维护工作环境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药注意节俭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原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必须在明确的标识区内放置。
第一条各工序加工时,要认真核对图纸或资料相关尺寸,做到各道工序加工符合图纸或资料尺寸要求,批量较大的材料加工要知会检验员或车间管理人员,在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要及时抽检,如有尺寸异动要及时修正。如因作业人员不慎而造成批量不良品,则视批量大小或是否能材料回用而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条生产人员在材料加工完成后,必须在材料上注明加工数量,产品型号,图号等。并在料单上作好记录;违则每次罚款5元。
第三条生产人员应保持周边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对余料或料头要定期整理清点,并请示管理人员指定归类放置。违则每次罚款5元。
第四条生产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私自做主下料,如因此而造成材料下重或生产混乱的,当视造成损失的程度而处罚。
第五条生产人员要严谨核对图纸,零部件图号,了解相关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不得张冠李戴,用错零件或图纸,对于关键尺寸要反复确认,如对图纸或材料有任何疑点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请示生产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第六条生产人员要本着对公司利益,对产品质量负责任的态度做事,不得马虎塞责,对于首件要再次确认相关尺寸及零部件,如发现下料尺寸或零部件存在问题,应马上反馈。
第七条生产人员要严格依生产安排,按质按期完成零部件制做,不得耽误公司的正常生产,违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对零部件自检完成后,需知会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
第九条对于因零部件问题而产生的'批量不良,视批量大小,返工难易,影响程度,当对零部件制做人员,检查员,主管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条生产人员应保持周边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对余料要即时整理清点,并请示管理人员指定归类放置。违则每次罚款5元。
第十一条铆工在组对前必须了解铆件的各部位尺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检查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并必需即时处理。
第十二条铆工在组对前,对铆件的每个零部件都应该校正,调平,打磨之后方可组对,如果不按要求去做,每发现一处扣除2元,并且要立即改正。
第十三条铆工组对过程中,必须按图施工,准确地把每一个零件安放到位,方可进行点焊组对。
第十四条对于不合格的零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在校正过程中必须按图纸的尺寸和检查员的要求去做,校正之后,确认无误请检查员进行终检。
第十六条对于校正不到位的,每检查出1处扣除2元。
第十七条对于零件用错,放错位置,气割之后的缺陷必须填平、打磨平整。出现此类情况的,每件扣除10元。
第十八条焊缝的高度要达到图纸的要求,焊缝宽度要均匀,表面平整光滑。
第十九条焊缝中不得有气孔,焊瘤,咬肉等现象。
第二十条工件拐角,边角必须焊接到位。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漏焊,假焊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工件上的焊渣、飞溅必须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以上各项缺陷每发现一处扣除2元,而且必须修复至产品合格。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必须服从检验员的品质判定,要按检验员的要求去做,违则每次罚款10元。
一、车间主任在安排各机台印件前,必须认真核对《生产通知单》、样张、成品样(原样)、蓝图纸样,并对机台交待清楚印版和纸张准备情况,发现资料不齐或印张、样张、纸张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处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机台在装版前必须认真检查版面有无、明显带脏、晒虚、图像文字错漏、边框线等晒版质量问题,检查有问题的印版不得上机,应即时汇报车间主任处理,取得补版或另行安排印件。
三、无附标识(书名、帖数、装订折页分本贴标)的印版不得上机,并退回制版车间,报质量科或生产科处理。
四、印版有问题时由主任交制版车间主任确认、处理;打样发现带边框线,取版时未发现,烤版由制版车间主任负责安排人员到机台处理,夜班机台不能处理,改用别的版。没烤版的由机台处理后印刷(边框离字<2mm由制版负责修,2mm以外由机台处理)。
五、完成校版、套印准确、;墨色跟准后,送质管员校对、签付印样,再由车间主任签墨色样后方可开印(分管经理、客户签样也必须按以上程序进行),夜班按正常墨色印,第二天补签。(套书签一次墨色样张)。
六、印刷过程中要求做到30-50张抽样检查:印品规矩、污损、划伤、色相、接页、接图等。
七、印刷高档产品过程必须隔板,每一隔数量多少视印品情况而定,一般标准为印张面不能与隔反面相抵,否则将会对下一工序造成质量影响。
八、印刷过程要把不良品抽掉,便于检验工作进行,印刷到最佳效果时,应标出“样张”100-500张,做样书时使用,印刷完成后送到指定地方,经检验样书墨色不行,立即重印,不分白班,夜班。产品质量的`检验按国标内容认真检验,不合格品超过放数应立即补数,否则按出版规定定价工资中扣除。当班在印刷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批量报废,在交货期紧的情况下,该班应求助下一班协调帮助解决。
九、印刷过程中必须规矩一致,印刷完每一台板产品,机长必须按照下机实际数量如实填写产品交接单。并明确标明规矩或不准字样,若因人为工作责任不清造成损失,查明当班一是抽检规矩不一致;二是批量产品夹杂不一规矩造成缺数必须补数。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二条 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操作机床不许戴手套。
第四条 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第六条 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第七条 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第八条 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第九条 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第十条 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