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公章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公章管理制度 篇1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章是什么 篇3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公章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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