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勤检查、防隐患、以防为主、防范未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安全、防火制度,确实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宾客、招待所安全。
1.落实招待所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招待所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3.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设专人全天值守。
4.对住宿人员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住宿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应认真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不得留住无证人员,发现身份不明或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6.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入住;要爱护招待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7.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招待所管理人员要及时疏散入住人员,认真组织扑救,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视火灾情况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8.招待所、公寓应做到安全用电,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9.招待所、公寓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拆装修理,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报学院总务处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10.住宿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禁止在室内燃烧废物,以免引起火灾。
11.招待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待客,保障安全。客房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部门人员保管。若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汇报。
12.招待所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处。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1、乡财政和各事业单位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机关各事业单位年初制定相应的年度预算上报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总会计分类汇总后编制全乡的预算报表,分管领导对年初预算审核后向乡党委政府汇报。
3、各项预算收支必须经乡人大会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执行。
4、上级安排的政策性、临时性收费必须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服务性收费必须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收费必须及时收缴入库,会计及时入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6、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7、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对无预算确须支出部分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乡人大会通过。
8、乡财政所和经管站定期对各事业站所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9、年终,各事业站所和乡财政所编制好年终决算,交乡党委政府审查。
二、票据管理制度
1、乡机关和各事业单位所有收入一律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或财政统一的往来收据,严禁使用其他任何非正式收据,一经发现,没收所得,并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处罚。
2、乡机关和各事业站所使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缴旧领新、票款同步、定期缴销”的原则。
3、各单位领取票据时,须先填好申请表,经财政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领取。
4、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有专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严格按《票据法》和上级规定处罚。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建立好票据管理台帐,严格票据领缴手续。
5、财政所总会计定期清理各单位使用的票据,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校对票据结存情况,并将收入情况、票据使用情况汇总上报财政所长和分管领导。
三、采购制度
1、政府成立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主任由财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和财政所出纳组成。
2、按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采购制度,政府所有采购物质由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
3、所有采购项目先由财政所审批后报财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项目须经书记批准,批准后方能实行采购,并按规定程序报销入帐。
4、严禁各部门和单位私自采购物质,违者一律自行负责。
5、所有采购物质由采购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登记发放,各部门相应领用核销。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机关各事业单位的支出严格实行联审会签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人员经费、公务费用、生产性开支必须按乡人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2、机关支出由书记、乡长和财政所长三人联审会签后,方可入帐。
3、各项开支都必须是先申报、后开支、再审批。对于未申报的支出不予审批。
4、对于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以后方可实施。
5、对于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通过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报财政局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6、所有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支出凭证审批后6个月内未报销的,须重新审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入帐的凭证,由接替的乡镇领导人按规定重新审批后方可支付。
7、建立内部审计小组。由人大主席任组长,书记、副书记、财政所长为成员。每年对机关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两次以上的内部审计。
五、发票报销制度
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原始的正式发票,严禁非正式发票和白条入帐。
2、发票报销时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且具明日期、用途,盖有收款单位章和开票人签名,否则,财务人员一律拒收。
3、所有发票须由领导联审会签后方可付款。
六、招待制度
1、机关各项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归口负责,各线上的接待由各站所相应负责。
2、所有招待一律在食堂就餐,确须特殊招待的,要由书记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用公款招待客人。
3、所有招待就餐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待。
4、食堂招待就餐标准:
①下级部门招待餐或会议餐150-200元/桌;
②同级部门或上级领导来客招待餐200-300元/桌;
(以上标准均不含酒水,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5、所有招待就餐由党政办开出的就餐通知单为准通知食堂办理,并以通知单作支出报销附件证明。
6、严禁未经批准用整包香烟招待来客,特殊情况用整包香烟招待的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经办人到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招待用烟由乡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准私自签单。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制度,压缩招待费用,确保招待费较上年度零增长。
七、其他经费支出制度
1、各单位必须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区干部人事教育组织安排的调训、培训按文件报销学习费、资料费、部分伙食费,其他个人学历学习、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入党培训等不报销任何费用。
3、由区委、区政府安排的考察、学习,对于党政领导和机关内设站所的人员,财政按区文件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对区各线安排的参观、学习,费用由各站所自行安排,财政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
4、严禁擅自租车,确须租车须由书记、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5、机关干职工在食堂就餐标准为6.5元/餐,财政补贴5元/餐。
6、干部正常调动,财政安排200元左右纪念品。
7、干部因病住院,财政安排200-400元慰问。
8、干部直系亲属(父、母、祖父、祖母)和配偶父母去世,财政安排400元吊唁。
9、在职村干部直系亲属去逝,财政安排400元吊唁;退职村干部去逝,财政安排200-400元吊唁;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政府另行决定。
八、小车管理制度
1、机关小车由党政综合办统一调度。
2、机关小车安排专职司机。
3、机关小车由专职司机负责保管,不准转借他人或让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
4、小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维修前须报财贸分管领导批准。
5、小车加油、维修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
6、财政所将小车运转费用列入专项支出管理。
九、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各事业单位必须加强财产什物管理。
2、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造册,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3、财产的添置按照采购制度执行。
4、机关住房及住户内的集体财产由机关支部管理,统一分配使用,并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5、机关一般维修由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大型维修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6、干部因工作调动,应在一个星期内向机关支部移交住房和集体财产。
7、对因保管不善,损坏、遗失机关财产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为了提高对招待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后勤处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对招待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与职工挂钩,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所长(代理所长)岗位职责
1.在后勤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工作,布置任务、处理日常事务、总结工作。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检查设施及日常用具,若发现破损、短缺,及时汇报,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合理地使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做好对客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5.管理好招待所的收发物品和帐目;掌握客人的流量;按时催缴各种款项;按月清理收入并上缴财务。
6.认真听取客人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7.对招待所的安全和综合治安负责。
(二)服务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接待好客人,为其介绍房间的床位、设施和收费标准。
2.负责对客人按规定登记、收费,并安排好房间,填写旅客住宿通知单,通知客房服务员将客人引进房间。
3.负责服务台前厅、底楼房间、走廊、盥洗间、厕所、门前绿化带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及保洁工作。
4.负责观察出入人员是否是当日住入招待所的客人,对来访的.人员要问清来意,方能上楼。
5.负责对客人打进的电话按规定登记、收费或通知客人接听。
(三)客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房间、走廊、楼梯、盥洗间、浴室、会议室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工作。
2.负责为客房、会议室供应开水,分发有关洗濑用品。
3.根据服务台旅客通知单,带领客人到客房,介绍室内的设施和用品;当客人离开招待所的时候,应该清点物品是否齐全、设施有无损坏,并在住宿通知单上签字。
4.客人即将离开招待所的时候,立即通知服务台办理离所手续,协助服务人员结清有关部门费用。
(四)招待所保安岗位职责
1.在招待所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招待所治安的防范工作。
2.负责夜间旅客进出开门、关门工作。
3.旅客与服务人员发生争吵的时候,负责调解、疏导工作。
4.接待旅客要有礼;,上班的时候不看书、报;不嘻戏打闹、闲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在睡觉前必须检查招待所的门是否上锁、旅客是否关好房间的门。
6.早上上班时间:8:00 ;晚上上班时间:冬季7:30 夏季8:00;实行两班轮换制。
7.若招待所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根据情况要报告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8.负责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劳动管理制度:
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三、财务管理制度:
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物资管理制度:
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
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
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一、劳动管理制度: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一、总则:
1、招待所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热情地完成接待工作。具体轮班时间由领班安排后报备公司管理部存档;
2、招待所全部物品和财产,由招待所工作人员管理,无正当理由的短少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
3、凡与公司各单位有业务工作或外来人员,需住宿的一律执行登记制度;
4、在登记时,要认真填写与公司对口单位的联系人,及需住宿的原因、业务范围,需走内部手续的来客,须有办公室主任和副总以上出具证明;
5、服务员要严格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和房间物品收取押金制度;
6、顾客退房时,由服务员对房间财产进行清点,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7、严格执行住房日报制度,认真填写报表,当日所收现金要及时缴到出纳处登记上帐,开具票据,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8、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火,确保招待所安全无事故。
二、招待所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服务人员要以“服务第
一、宾客至上”为宗旨,以热情、有礼、诚实、殷勤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2、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招待所的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3、招待所房间要定期消毒,床单被套要一客一洗。
4、搞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保证所内财产完好无损,保证客人住宿安全。
5、要遵守劳动纪律,热情待客,服务周到。
6、公司内部职工亲友需住宿的,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住。招待所服务员不得擅自留宿不交费的人员。
7、招待所服务员要随时检查、清洁客房,遇有客人遗忘的钱、物要及时上缴综合办公室。
8、招待所服务员须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
9、招待所服务员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招待所物品及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义务提醒告知住宿人员。对违反招待所相关制度,造成物品损害等情况发生的,应要求住宿人员按价赔偿。
三、招待所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卫生清洁任务。
3、服务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洗。
5、被子每两天进行一次晾晒,做好防潮消毒。玻璃、窗帘每月清洁一次,做到明亮、无尘。
6、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7、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
8、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9、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洁。
10、房间地面、楼道,每天打扫两次,做到无尘、无灰、无杂物、清洁明亮摆放整齐、干净、无杂物。
11、电视、空调、坐椅、灯具、等房间内设施要每天打扫两次,无尘、无灰、无杂物、清洁明亮。
四、招待所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招待所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招待所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3、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设专人全天值守。
4、对住宿人员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住宿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来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应认真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不得留住无证人员,发现身份不明或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6、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入住;要爱护招待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7、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招待所管理人员要及时疏散入住人员,认真组织扑救,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视火灾情况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8、招待所应做到安全用电,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9、招待所、公寓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拆装修理,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报学院总务处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10、住宿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禁止在室内燃烧废物,以免引起火灾。
11、招待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待客,保障安全。客房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部门人员保管。若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汇报。
12、招待所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处。
五、岗位职责
(一)招待所领班
1、在公司分管招待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工作,布置任务、处理日常事务、总结工作。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检查设施及日常用具,若发现破损、短缺,及时汇报,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合理地使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做好对客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5、管理好招待所的收发物品和帐目;掌握客人的流量;按时催缴各种款项;按月清理收入并上缴财务。
6、认真听取客人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7、对招待所的`安全和综合治安负责。
(二)服务台工作人员
1、接待好客人,为其介绍房间的床位、设施和收费标准。
2、负责对客人按规定登记、收费,并安排好房间,填写缴费收据单,通知客房服务员将客人引进房间。
3、负责服务台前厅、底楼房间、走廊、盥洗间、厕所、门前绿化带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及保洁工作。
4、负责观察出入人员是否是当日住入招待所的客人,对来访的人员要问清来意,方能上楼。
5、负责对客人打电话按规定登记、收费或通知客人接听电话。
(三)客房工作人员
1、负责房间、走廊、楼梯、盥洗间、浴室、会议室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工作。
2、负责为客房供应开水,分发有关洗濑用品。
3、根据服务台缴费收据单,带领客人到客房,介绍室内的设施和用品;当客人离开招待所的时候,清点物品是否齐全、设施有无损坏,并及时通知服务台工作人员。
4、客人即将离开招待所的时候,立即通知服务台办理离所手续,协助服务人员结清有关部门费用。
六、惩罚规定。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互相吵骂,发现一次,各扣发50元;
2、工作人员与客人吵架一次,扣发100元;
3、招待所工作人员的家属或亲戚与客人发生争吵一次,扣发50元;
4、工作人员在上班的时候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一次扣发30元;
5、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打麻将或从事其它的娱乐活动,一次扣发50元。
6、客人的物品被盗,根据责任大小,对有关工作人员处以10至50元以上至被盗总金额以下的处罚或赔偿。
7、若有客人反映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意时,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该工作人员造成影响的大小,扣发20至50元。
8、若有客人来住宿,当班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住宿的,扣发50至100元。
9、开住宿发票未按规定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发200元,并解除其工作。
10、若有客人住宿后交了费而未开住宿发票的视为贪污,发现一次,扣发200元,并解除其工作。
11、在一个月内,在检查卫生中有不合格的,发现一次,扣发20元;两次加倍,依此类推。
12、若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电话费而不入帐的,发现一次,扣发10元。
13、若客房服务人员发现客人在住宿后未登记或缴费而不向后勤处及时反映的,发现一次,扣发50元。
14、若客人住宿时损坏公物或招待所因丢失东西未赔偿到位的,责任人应该照价赔偿。
15、若招待所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擅自在招待所内自炊和使用各种设备,发现一次,扣发当天值班人员50元。
16、属非招待所内正常用水,发现一次,扣发当班工作人员10元。
17、若发生了以上未提及的失职行为,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