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证明吧,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是爱岗敬业的小编为家人们收集整理的13篇离职证明模板的相关文章。
离职证明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______年___月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已于xx-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人员离职后,我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等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兹证明______同志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我校,担任______教师岗位及班主任工作,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本校工作______年,经学校慎重考虑准予离职。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一、一个定性:离职证明的法律属性
如何给离职证明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属于合同义务还是属于后合同义务?抑或是属于附随义务?笔者认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典型特征是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离职证明显然属于附随义务。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两种责任: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三大功能:离职证明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证明。这是离职证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为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只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具有相对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公示。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第二,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根据失业保险相关立法规定,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保险报备或登记,劳动者再凭离职证明申领失业金。实务中,大部分与离职证明有关的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
第三,离职证明还有一个附带功能就是工作经验的证明。离职证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而上述信息对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无论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进行相应的佐证。
四、四项内容(必备项):
1、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以及如何填写的问题
实务中,关于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问题有三种典型的观点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写离职原因;第二,按照单位的意思写离职原因;第三,按劳动者的意思写离职原因。事实上,立法规定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因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所以,离职原因是可备项,如果要写离职原因,就应该如实填写,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愿随意填写,否则,有法律风险。
同样,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填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特别是劳动者严重违规,且违规行为是有违道德标准的“不光彩”行为时(实践中,通常称为“污点材料”),即使是事实也不能填写,我们暂且称之为禁止项。有很多HR从业人员不理解为何不能如实填写劳动者严重违规的离职原因。笔者认为,除了立法规定的四项内容和离职证明的本质功能两个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就业权或择业自主权受法律优先保护。离职证明中如果有“污点资料”,则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从而影响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及其家庭生活,最终会影响社会和谐。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司担任____部门____岗位,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个人申请准予离职,已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
自2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x月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xx-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兹有XXX员工,在(原)XXXX公司工作期间任XXX一职,于X年X月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若因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而给予(现)XXX公司造成损失,有我本人承担。
特此说明
20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同志自xx年x月x日入职我校,担任x教师岗位及班主任工作,至xx年x月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本校工作x年,经学校慎重考虑准予离职。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xxx
xx年x月x日
某某同志于__年__月至__年__月期间在____单位(或___执业机构)工作,___职务,于___年__月离开____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____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___单位(或___执业机构)公章
__年__月__日
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xxxxxxxx职务,至x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