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整改报告(通用3篇)
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长乐市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陈礼记(院长)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成员:黄礼涛、黄立祥、林燕清、
高一夐、严玉芝、
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陈景成)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x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x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x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长乐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分别于当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医x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
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0%-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10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
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有关文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对照考评标准积极组织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
以治理“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大开处方、乱收费为重点,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紧密联系专业人员队伍现状,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制度,坚强督查,严肃纪律,
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刻苦学习业务知识,钻研业务技术、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认真解决医疗卫生人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医疗质量,内部管理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实际问题,
不断增强医疗卫生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以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为主要目的,以满足全县人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生命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主要工作目标。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院领导班子专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部署全院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详细工作方案。
同时会议研究成立了有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立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有效的形成了上下其抓、共管,各职能科室相互协调,发挥主要作用的工作局面。
并进一步完善中医院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定期对临床医师各项医疗工作进行督查,以及开展处方评价等工作,对违规医师作出全院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收到病人及病人家属赠送锦旗及感谢信、拒收红包的医务人员,予以表扬和通报嘉奖。
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在病历、处方、抗生素使用等问题上违规的医师进行署名批评,分管院长找违规者谈话,并限期责令整改,并直接给予相关经济处罚等。
三、组织学习宣传发动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把纠风工作摆到了同医院经济发展同等位置来抓,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自我查漏补缺,积极整改,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蔓延,对一切以伤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明确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责任,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全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开大处方”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已迫在眉捷。
维护“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医院组织自查自纠,并设立医德医风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各科室结合自身特点,切切实实做好纠风工作,全院上上下下鉴订了东至县医德医风建议承诺书,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纠风氛围。使医院的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四、认真执行自查自纠
为抓好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文明行医,提倡优质服务,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安徽省卫生系统“十条禁令”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标准要求,院领导班子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制定中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奖惩规定,规定中首先强调了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廉政建设中作出榜样起率先带头作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规定中从医务人员不得以医谋私、收受“回扣”、乱开搭车药、药品及医疗器械、设备采购、财务制度执行等有方面作了详细的违规处理意见和处罚标准。
院领导班子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专门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和病人投诉。
医院对于深受群众欢迎,具有良好医德医风者,周一晚七点院科负责人、主任例会上给予通报表扬,对上交的红包,医院给予%的奖励,并记录在医德医风个人考核档案,与评优、晋升、晋级挂钩。
xx年我院参加考核人员共人,其中优秀人,良好人。
xx年月份至月共表彰人,收到锦旗面,感谢信封,拒收红包元人民币。
五、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
医院政务公开栏内,每季度公开医院人事及财务收支详细情况,使广大职工心中有数。
对职工敏感的药品、设备问题实行民主管理,政务公开,成立了药品招标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交职代会讨论,由科室递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卫生局批准后,由政府招标办统一采购。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多年来,一直是全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
医院将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抓好、管好,精心打造“无红包医院“,维护”诚信医院“的品牌。
在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上,医院领导始终高度重视,积极积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
倡导人文服务,树立人性化医疗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广大职工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并充份发挥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互相协调的科学工作原则在各项敏感事情和问题上起到全员监督、齐抓共管,真正达到有效规范医务人员职业行为,端正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弘扬社会正气,把“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作为我们医务人
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长乐市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乐市首占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报告及分析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 长:陈礼记(院长) 副组长:林锦绣(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陈景成(医务科副科长)(兼) 成 员:黄礼涛、黄立祥、林燕清、
高一夐、严玉芝、
二、医疗纠纷报告的责任人
1、医疗纠纷的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2、医务科(陈景成)
三、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不良医疗事件后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科长报告(5分钟内),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报告,并主动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我院应当在4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四、医疗纠纷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责任报告人应将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简要病情、纠纷原因、患方意见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做好登记留底。
医疗纠纷经自行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协商解决后,应当自协商解决或协调解决之日起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7日内,填写《长乐市医疗纠纷个案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并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情况填报《长乐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统计表》分别于当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1、对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事故的医疗纠纷或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的奖惩规定等对责任科室
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对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评议存在医疗缺陷或医疗过错(过失)的纠纷,本院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相关制度,对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对责任人、责任科室予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奖金和经济处罚;给予内部黄牌、红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延聘技术职称,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因医护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导致本院经济赔偿的,视情节轻重,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10%-30%,相关科室扣发当年奖金50-100%,具体数额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卫生局报备。
六、医疗纠纷的分析与整改
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医疗事件后,我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在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诊疗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上下功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缺堵漏,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同时,应当自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分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内外原因,对责任医务人员和
责任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等。
同时应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查本院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诊疗行为。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本院的安定稳定。
XX市首占镇卫生院
二0一X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