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自查报告集合(通用3篇)
为加强我院中药饮片管理,不断提高中药饮片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对中医药饮片管理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经营中药饮片合法、规范,保障人民预防、使用中药饮片安全有效。我院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中药事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对中药饮片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二、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从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对供货企业均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查,建立了真实完整的供货企业档案;
2、将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所购的中药饮片要求有包装,包装上除有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4、验收时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等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均进行逐一检查。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核对批准文号。验收时对与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标志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有疑问的品种,采取拒收,由医院质管部处理。验收完毕,验收员在验收凭证上签字,验收记录保存备档。
5、中药饮片储存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并有防潮、防霉、防尘、防污染等设施。遇潮湿季节,每月要将中药饮片检查一遍。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空调降温、除湿或洒水增湿等措施。
6、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中药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三、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保证饮片调剂质量。
1、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2、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
3、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剂误差不大于±2%,分剂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
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患者;
4、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
5、制定了煎药室规章制度。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纠正,具体情况如下:
1、中药饮片采购计划没有形成材料留存;
2、无饮片供药企业药品质量评估管理制度及药品质量评估记录;
3、中药饮片没有开展处方点评及评价等工作;
4、由于工作繁忙,中药饮片没有及时对全部饮片仔细验收,没有建立保管账,今后需注意,及时上账,做到账物相符,保证质量。
以上是我单位对我院中药饮片进行的质量自查,不足之处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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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和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县局部署,我站组织执法人员,认真按照县局清食药监函【20xx】19号文件关于转发太原市局转发山西省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据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11家,对部分经营使用单位未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设施设备和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求整改规范。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购进、销售、使用和储存环节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重点针对辖区内农村市场非法经营中药饮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现场对涉药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提高涉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每次监督检查,进货验收记录是必须检查的首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各项登记记录台账,基本解决了进药乱、乱进药、储存乱、管理乱、进药不规范的问题。对从非法渠道采购、购进假劣中药饮片者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追根溯源,查假打假,决不让假劣中药饮片坑害百姓。
通过这次中药饮片经营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使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确定工作重点
北仑局在接到国家省市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深入研究当前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着手制定了《北仑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监管职能不同明确了各科室、监管分所的工作职责:药械科负责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稽查大队和各分所负责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稽查大队同时也负责违法违规线索的跟踪追查处理,并负责中药监督抽验工作。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仑区内有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一家中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xx年8月23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于xx年9月10日取得GMP证书,认证范围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含粉碎)、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燀制、轧制)、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煮制)。
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于xx年2月21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尚未申报药品批准文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迅速组织监督检查。我局采取了突击检查方式,对生产企业着重检查了原药材的来源、是否存在直接购进中药饮片进行分装行为、处方工艺、物料平衡、质量检验等情况,核对购、销、调、存合同和票据等记录,同时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参照国家药典委起草的中药材二氧化硫含量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制定企业购进物料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的企业内控标准,其物料是否按内控标准检验合格后方投料生产。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着重检查了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保存条件及进销存台账,并对高风险品种和质量可疑的原药材和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样检验。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中药原料药生产企业1家、中药饮片配方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50家、含中药饮片批发企业2家、中药饮片配方的医疗机构16家,检查覆盖率为100%。
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查结果整体良好。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原药材浙贝母(批号Y130333)、白花蛇舌草(批号Y130164)、菟丝子(批号Y130339)。企业制定了原药材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的企业内控标准,检验合格后方投料生产,成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未检测。
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姜黄提取物的生产。姜黄提取物主要用作食用色素。姜黄提取的副产品为姜黄渣粉,一部分作为饲料原料销给蛋鸡饲养场,一部分由园林部门代为处理。另外,该企业还从事食品级越橘提取物、石杉碱甲提取物、红景天提取物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未对购进的原料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也未制定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全部外销。
(三)监督抽样情况
xx年4月至xx年4月间,我局对中药饮片配方经营及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共抽样25批,不合格7批,予立案5起(其中2起各有2个不合格品种为同一家单位抽样),其中未结案2起。对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桃仁、鱼腥草、车前子等三种中药原药材进行了监督抽样,抽验结果均为“合格”。
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中药生产领域至今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均予以了整改。
四、巩固专项整治现阶段工作成果,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
(一)继续采取飞行检查模式,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力度。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要针对可能影响中药质量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能,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做到重大隐患早发现,突出问题早纠治。着重检查中药材和饮片来源、处方工艺、物料平衡、质量检验等情况,核对购、销、调、存合同和票据等记录,对于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提高对原料(含中药提取物)、成品及市场流通产品抽验的针对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应进行重点抽验。
(二)加强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从重查处。涉及辖区外的,应及时函告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对于制售假药、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局领导。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抓好工作结合,规范市场规范。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分所要将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和GSP,加大新修订药品GMP和GSP实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五、对中药监督检查的总体评估。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相关企业的规范管理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北仑局将把此次中药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起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起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监管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下一步,北仑局将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北仑区域中药质量安全。